第二千五百九十七章节古神经
对于刑天来说,自从修炼起得到了无数的功法,而现在刑天的情况却完全不同,以往的功法已经跟不上刑天的步伐,这一点刑天已经能够渐渐感觉到,特别是在肉身之中有了生命之树后,刑天明显能够感受到自身修行的功法无法完全与自身融合,毕竟自己走的是一条前所未有的逆天之路,三道同修,那功法之上就需要融合肉身的气血之力、灵魂的灵魂之力、内世界的世界之力,只有能够让三者融合在一起,那方才是适合刑天的功法。
若是没有得到这一次大机缘之前,没有感悟大道之音前,刑天很难创造出真正适合自己的功法,毕竟刑天的路太逆天了,而现在有了对大道的感悟,凝聚出了自己的大道经文后,刑天则改变了眼下的劣势,虽然说自己所领悟出的功法还很简单,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这却是为刑天开了一个很好的头,让刑天能够真正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大道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刑天身上的那层由天地之力所凝聚而成的光罩渐渐开始消散,而这消散并非是直接消散于天地之间,而是被刑天所吸收,而造成这一点的正是因为刑天所创造出的功法,有了这功法的相助,刑天在炼化天地本源之力的速度则要增强许多。
虽然身体之外的天地之力消散的很快,可是刑天身上的气息却并没有削弱,并且越来越强,渐渐地在刑天的身上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异象,那天地本源之力在被刑天吸收之后,刑天身上散发而出的不再是那强大的气血之力,而是一种新的气息,一种神秘而强大的神之力,有了能够融合自身力量的功法,刑天身体的气血之力、灵魂之力,世界之力开始被转化为神之力,而这新生的神之力与刑天之前所拥有的神力那可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今刑天所掌握的神之力不仅仅比之前要精纯的多,更要神秘的多,能够融合自身三大力量,能够勾通刑天自身三大本源,这样的神之力可非一般的神之力所能够相提并论的,而在凝聚出了新的神之力时,这意味着刑天在自己的古神之路上又踏出了一步,虽然这一步并不是太惊人,可是对刑天自身却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刑天的身上渐渐散发出的气息越来越强大,那神秘的神之力也散发出强烈的光芒,让刑天整个人犹如是一个巨大的恒星一样,在散发着无尽的光芒,在照耀着这片天地。很快,刑天的气势一直达到了顶点,原先所布下的阵法也被那强大的气势所撼动,变得有些摇摇欲坠,而就在这个时候,刑天猛然间睁开了眼睛,从那悟道之中清醒了过来。
“终于完成了,虽然我这《古神经》仅仅只是初创,但是却十分适合自身的修行,如今总算是踏入到了第一重天,只可惜自身对大道的感悟还是有所不足,要不然能够直接进入到一重天的巅峰,甚至是冲击二重天,更可惜的是这一次自己竟然没有直接证得永恒大道,只是半步永恒之境,再想要突破,那就需要更多的资源,更大的机缘!”
说到这里时,刑天不由地轻叹了一声,没有谁比刑天还要清楚自己这一次的机缘有多大,也没有谁比刑天明白自己这一次证道永恒的失败后,对自己的修行之路有多大的影响,一步慢,那可是步步慢,特别是刑天这样时间紧迫之人,那就更不用说了。
突破失败的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是刑天的底蕴还是有所不足,毕竟刑天修行的时间太短暂了,而且在之前刑天根本没有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功法,而对于那些远古神灵来说,在他们出世之时,就已经拥有伴生的功法,而且是最适合他们的功法,而刑天却需要自己创造,所以刑天能够有这样的进步已经是很不错的结果。
积累,对于现在的刑天来说,最重要的是积累力量,感悟大道,只有自身拥有庞大的积累,领悟更多的大道,那么方才能够支撑自己快速修行下去,要不然只有影响到自己的修行,想要拥有无尽的积累那需要时间,需要机缘,感悟大道就更不用说了。
时间洽洽是刑天最缺少的,所以这一次失败,那下一次刑天就需要更大的机缘了,而机缘并不是随时都会有的,不过好在大劫就要来临,而这部落文明与凶兽文明之间的生死决战也将开始,那时机缘自会出现,只是这样的机缘出现将会伴随着无尽的杀戮与凶险,在这样的种族文明的生死决战之中,没有什么对错,也没有什么强弱,有得只有生死。
强者为尊,适者生存,在这赤/裸/裸的从林法则之中,一切皆都依靠自身的实力决定生死存亡,仁慈在这里是不会出现的,这一点刑天的心中是一清二楚,清醒过来的刑天没有急着去思考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古神经》有什么不足之处,而是开始准备迎接即将加身的天罚。
虽然刑天并没有一步登天,一举证得永恒大道,可是半步永恒之境,也需要渡劫,对于现在的刑天来说每进一步都需要面对天罚加身,更何况刑天所创造出来的《古神经》也是逆天之物,它的出现同样也需要面对天罚,双罚合一,对于刑天来说也是一场恐怖的考验,一场生与死的考验,这份考验一点都不弱于刑天死亡沙漠之中所遇到的凶险。
在《古神经》创造出来时,在刑天的实力突破之时,留给刑天的时间已经不多了,那怕是有阵法的遮蔽,用不了多久天罚也会降临,毕竟阵法再强大也无法阻挡住刑天自身所散发出来的天机气息,只要这气息稍微泄露,那自然便会引动天地意志的力量,必会有天罚降临,这是谁都无法阻挡的,刑天不能,永恒的强者不能,诸天神灵也不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