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熔岩迅速的翻滚,而后在刹那之间,凝聚成了一只宛若顶天立地一般的火龙,张开深不见底的大嘴,一嘴朝着修罗咬去。
修罗之前老神在在的,有一种猫戏老鼠,高高在上的姿态,但是此刻,面对那恐怖至极的火龙,修罗彻底变色了,就只见他整个身子,连同那巨大血河,迅速爆裂开来,化为一滴滴血滴朝着四方溅射。
这是修罗一族的保命神通——大阿修罗不死身,他们在遇到致命的危险的时候,可以让自己的肉身和本命血河炸裂开来,血液散落四方,只要有一滴血液没有被灭掉,他们就能够借其复生,当然了,元气大伤是肯定的,一个仙人级别的修罗,若是使用了此术,立马就要跌落凡境。
那修罗会当机立断施展此术,很显然,元一他们的攻击,已经带给了他致命的威胁,他是太乙金仙,领悟了大道,但是他也有致命的弱点,他没有后天灵宝,后天灵宝之中蕴含着大道,金仙手持后天灵宝,也可以和太乙金仙短暂交锋,而此刻,他一个没有后天灵宝的,面对的却是三大后天灵宝的夹击,能不吃亏吗。
然而,这一切都是徒劳的,此刻可是在赤霄他们演化出来的世界中,那修罗不管跑到哪去,总归还是在这个世界的范围内。
一滴滴精血左突右冲,想要逃离这个世界,到最后却是徒劳无功,三大后天灵宝联手演化出的世界,哪里是那么好破开的。
因此,他最终便是在那巨大的火龙的不断吞噬下,一滴滴精血,都被吞入龙嘴之中烧成虚无,当最后一滴精血也被吞入之后,这个不可一世的强大阿修罗,只来得及发出一声不甘的怒吼,就这么从世间消失了。
“是谁,胆大包天,杀害我的弟子”,刚刚灭杀修罗的众龙,还没来得及喘口气,一声暴怒的声音,就出现在了整个世界内,在这一声饱含杀意的怒吼中,刚刚还牢不可破的世界,顿时如同遭到撞击的鸡蛋一般,出现密密麻麻蜘蛛网一般的裂缝。
顿时,主持大阵的众人,如遭雷击,纷纷喷出一大口鲜血,一些个实力比较弱小的,更是直接嗝屁,身体整个炸裂开来。
“跑”,众人都知道,眼前的情况,已经不是他们所能对付的,因此当即就撤去了大阵,朝着四面八方逃去,虽然赤霄刚才大显神威,拯救了他们,但是此刻,他们心中想的仍然是,刚才灭杀修罗,赤霄是主导,如今,那不知名强大存在找来,肯定第一时间追杀他,因此他们只要跟赤霄相反方向逃走,说不定还能够有一线生机。
元一也是驾驭战车亡命狂飙,等其他龙族都跑光之后,他干脆将战车收起来,利用神足通逃命。
此刻,他不在隐藏修为,金仙顶峰的实力,配合佛门六大神通的神足通,逃命的速度快了十倍不止。
然而,他还是能够感觉到,一股带着杀意的神念,牢牢锁定住了他,正在准备给与他致命的打击。
他大概知道这神念是什么身份,修罗族有十大修罗王族,每个修罗王族为首的,都是一个大罗金仙圆满的修罗帝,十大修罗帝是这个修罗界的开辟者,瓜分了修罗界的本源,十人若是联手并且是在修罗界中,就算是仙界道祖来了,都要羽纱而归,这才是修罗族能够屹立于诸天万界之中,并且敢于多次挑衅仙界的尊严的底气。
能够如此强大,这道神念想必是某一个修罗帝的神念,若是真正的修罗帝来了,一百个元一加起来都不够他杀的,但所幸的是,现在,不过是一缕神念在追踪他。
因而,赤霄飞出一定距离后,就忽然停了下来,转身直面那神念,他知道,跑,他肯定是跑不过的,他如今唯一的生机,就是在修罗帝真身赶过来前,灭杀那一缕神念。
这样的想法若是被别人知道了,肯定会认为他已经疯了,修罗帝本身是大罗圆满,在修罗界中更是堪比半个道祖,这样的存在,哪怕仅仅只是一缕神念,那也不是大罗金仙之下的修士能够对抗的。
但是,元一却是有底气的,因为他要使用金刚童子秘法。
在密教之中,有诸多威猛的本尊都与金刚手菩萨有甚深的关联,如同诸明王之首的不动明王,不拣净秽的乌枢沙摩明王,这二位金刚明王都是非常威猛厉害的金刚部本尊圣者,他们皆是金刚手菩萨以因缘的示现化身。
化身说出不同的金刚部真言咒术,化身本尊咒术虽然有异,但各自别有神妙,其中金刚童子菩萨就是金刚手菩萨化身诸多本尊修法中最独具特色的一位。
终南山是汉地灵气十足的名山圣地之一,自古以来就有很多名人高士在山中隐居修行,山中佛道二教都有隐居的修行之人,也有不少山精鬼怪,近代禅宗泰斗、曾经以显宗法坛对抗岛国诛杀法的虚某大和尚亦曾经在终南山隐居驻足,使得这座宝山更具盛名。
在前世近代,有一位住世的成就者比丘尼,这位大德是一位显密双修的密行者。
比丘尼年轻的时候曾经驻足过终南山,在终南山中修行,当时一个比丘尼驻足深山有诸多不便,但比丘尼有福缘,她跟随过那位以密宗法坛对抗岛国诛杀法的藏密活佛贡某学过一段时间的密法。
贡某活佛当时传授了藏密的普巴金刚法给比丘尼,比丘尼在终南山修行的时候,就以普巴金刚法消除了诸多障碍。
比丘尼修持普巴金刚法已然得到了成就,她可以持咒令金刚橛插入坚硬的石头如同插入豆腐一般松软,也可以令金刚橛立在水中不倒,最危险的一次山中由于下雨有山体滑坡,突然有一块巨大的石头从山上滚下来,当时比丘尼正在双盘打坐,一时无法动弹,就拿起金刚橛指向巨石,汹涌而来的巨石从中间碎裂成两瓣。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