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社稷图迎风招展。
霞光千道卷动四方云气,白色耗光绽放在画卷四方,吞吐着蜂拥而聚的灵气。
玄天火凤她来到山河社稷图旁,山河社稷图颤动,轰鸣不断,滚滚的人道之力弥漫,和灵气缠绕在一起,不断的和山河社稷图纠缠不休,玄天火凤伸出自己洁白如玉的手掌,按在了山河社稷图上方,山河社稷图的颤动正逐渐开始减弱,不过玄天火凤并无欣喜之色,她的凤眉微微皱起,她目光专注语气平淡叙述道;“神农贵为地皇,有人道垂青,吾只能压他一天,”
杨启峰目光微微露出少许复杂,这山河社稷图简直就成为了公共厕所,任谁都把自己的元神烙印打入其中,以前是在杨启峰的手中,而后他见识道了鲲鹏使用山河社稷图,知道鲲鹏对山河社稷图的掌控要远远在自己之上,但如今见到了玄天火凤后杨启峰又发现,玄天火凤对山河社稷图的掌控要在鲲鹏之上,这一种情况无不告诉杨启峰山河社稷图真的成为了妖族共有之物了。
“接下来之事,吾就不参加了,”玄天火凤她冷冷的讲道,幻化为人形,直接盘膝端坐在山河社稷图前,美眸缓缓闭合不在发出任何言语。
杨启峰静静的看着玄天火凤,这位竟然轻易压制住了神农,这不光是她对山河社稷图掌控在杨启峰等人之上,另外一个因素也极为重要,玄天火凤的实力并不是准圣,而是一位至强者,这位隐瞒的很深,外在印象一直都是准圣,上一次娲皇宫之行杨启峰知道自己多少的有一些孟浪了,对方能够退让,是因为娲皇生死未知的缘故。
一直以来圣人门下底气十足,是因为有圣人庇护,他们行事向来横行无忌,可当失去了圣人庇护后,他们实力尽管不弱,但为人处世不自觉的已经变的保守,如三教门下如今多数时候都是退居幕后无大事不主动外出,他们享受了无数年圣人庇护的好处,如今也要承担失去圣人的后患,和从微末中崛起的人比较起来他们缺乏胆魄,这也是玄天火凤被杨启峰唬住的缘故,换成冥河的话,早就祭起双剑了。
“人族援兵将到,发讯布周天星斗大阵,”杨启峰此刻开口道。
计划进行的极为顺利,到现在发生的一幕,全部都是演戏,鲲鹏敢于谋夺河图洛书,自然不是自己妄想,而是一场横跨万万年的阴谋,这是妖皇之谋,上古年间妖皇并未陨落时,他就已经布下了大坑,河图洛书是妖皇出世时就伴生的宝贝,对河图洛书的参悟谁也比不上妖皇,就算是如今的羲也不行,因为妖皇才是河图洛书真正的主人,是天地中二者最为匹配的人。
妖皇从河图洛书中参悟出了两套大阵,其一就是名震诸天建立赫赫威名的周天星斗大阵,另外一套就是如今杨启峰所在的大阵混元河洛大阵,周天星斗大阵乃是根据三百六十五颗周天星辰演化而来,这代表着天空,混元河洛大阵乃是根据洪荒大地演化而来这代表大地,二者合并就是天地。
妖皇并未预料到河图洛书会落入谁的手中,不过他事先留下了暗手,未来要是有人获得河图和洛书后参悟出混元河洛大阵,将会有着致命的缺陷,这是他为了未来复活后重新夺取河图洛书留下的暗手,此点是杨启峰的判断,鲲鹏给杨启峰的说法是妖皇为了妖族重新夺取河图和洛书,此点杨启峰是不相信的,妖皇尽管没有见过可他从妖皇元灵中也能够判断出对方绝不是舍己为人的家伙,所以真实的情况就是这谋划不知道为何被鲲鹏知道了,他借助着妖皇的暗手谋夺河图洛书。
以观阵的名义让羲放松警惕,在对方加固阵法之际使用山河社稷图直接来到河图阵眼前,不对神农产生杀意,从而不激发人道的庇护引发变数,最后成功的谋夺河图,河图到手混元河洛大阵便已经被废掉了,这混元河洛大阵阵是以河图和洛书两件先天至宝为阵眼布置出,二宝犹如太极中的阴阳,分为两面,却是又遥遥呼应,这二者缺一不可,太极被称为太极,就是因为有阴有阳,要是缺阴少阳不论是哪一种,太极都不可能再被称为太极。
混元河洛大阵一破,杨启峰等人并不耽搁,直接发出讯息联系白泽等人开启周天星斗大阵,他们并未尝试前去洛书阵眼夺取洛书,这能够夺取河图是借助着混元河洛大阵破绽打了羲一个措手不及,他们夺取的速度极快,借助着杨启峰变化之术骗过神农让鲲鹏成功偷袭,这点速度对凡人而言自然是反应不过来,而对于羲等人已经足够他们聚集力量,再也没有了夺取河图这么好的时机。
并且鲲鹏也不打算再夺取河图,这是从一开始鲲鹏就明确表示的意思,杨启峰懂得鲲鹏意思,谋夺河图洛书本就不是易事,杨启峰当初答应鲲鹏也是没有选择,不过他并不认为此举太过危险,鲲鹏可能不会太在意他的安全,可对谋夺河图和洛书一定重视,机会仅有一次要是失败,以羲的能耐绝不可能再给鲲鹏机会。
明进退,懂取舍,鲲鹏并不贪得无厌,他晓得谋夺河图洛书中一件和夺取两件的意义,其后一点难度何止增添了十倍。
羲是天皇有人道气运加身,妖道尽管也在庇护鲲鹏,可妖道并不如人道,所以庇护外加谋略暗手,最多也只能够获得河图,要是再不自量力去夺取洛书,最后的结果就是引发人道反噬,妖道扛不住反噬,鲲鹏蛋打鸡飞不但洛书夺取不了,到手的河图也会再次丢失。
混元河洛大阵被破,发出讯息再无阻断。
白泽轻轻的摇动羽扇,看着前方混元河洛大阵崩塌,他脸上悬挂着浅浅的笑容,他立即道;“布阵!”
讯息来到,周天星斗大阵已然开启运转。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