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越想越觉得有理,越觉得有理越是肯定,心道:“我的想法没有错。只有那样才是最最好的解决办法。只有杀了这小子,我才可以放心,也可以安心。但若是直接这样杀了他,似乎又有些难度。因为,这里毕竟是政府大楼的楼顶。
如果说这里没有监控设备,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头顶就有卫星。如果我现在是在室内的话,那反而更加大稳妥。因为,到了室内,能够监视我一举一动的也就只剩下了监控设备,那些摄像探头可是相当明显的。
当然了。现在的监控设备都是很细小的,最小的可以细到和绣花针那么小,这样的话,至少可以保证普通人的肉眼是看不到的。那要进行监视也就变得相当容易了。可是,我不是普通人啊。那些只有针孔那么小的摄像头对我而言,并不是很难找。
只要我早早去了一个地方,把那个地方的摄像头破坏掉就好了。这样的话,再把这小子骗过去,然后,击杀,也就谁都不会知道这件事情了。即便是警察过来调查,毫无用处,现在的科学仪器,还无法如此精准的调查出这件事情和我有关。
如果能够调查的出来,那联邦现在早就没有所谓的犯罪了。至于暗杀的事情,也就更不可能存在了。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联邦也越来越需要修士,而不是和过去一样,对于修士的态度是不屑一顾。
我可是对这些事情相当了了解的。因为,过去我就是因为不够吃过大亏。还记得那一年是我刚刚20岁的时候,我和一个人争执,闯下大祸,要不是我大哥替我去擦屁股,恐怕我现在都还要在监狱里待着。
因为,当时联邦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杀人犯。那个人是个老手。不知道在其他星球杀了多少个女人,后来,来到了我们命运星作案。我因为和那个杀人犯去过同样的地方,就被怀疑了。后来警方一直怀疑我就是那个杀人犯。
我大哥去解释了好几次都没用。我大哥不去还好,去的越多反而还让警方更怀疑他的身份。最后,警方怕抓错了人,干脆把我大哥也抓了进去。虽然那个时候,我们兄弟三个都已经是修士了,但是,才也只是刚刚入门而已。
对于一个刚刚入门的修士来说,警察还是很可怕的。因为,他们人多势众,我们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因此,对于警方的逮捕,我们只有一个办法可以用,顺从。为了不引起警方更大的怀疑,也为了双方的误会不会越来越深,我大哥选择了顺从警方。
大哥以为,只要这么做,警方总有一天能够找到凶手,那到了那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回方家了。可是,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或者,换个角度来说,这件事情要结束的日期并没有那么早。我们以为最多事情耽搁一两个星期,谁知道一两个月过去还是毫无任何的进展。
我二哥这么久没看到我们急坏了。他委托很多人在外面找我们,因为,我们进入警局以后,通讯器就被警方没收了。当时我们和外界完全失去了联系。这个时候,我绝望了。因为,我申请了无数次要辩解,根本就没人搭理我们。
而外面的二哥又找不到我们,老爷也以为我们死了,正准备给我们办丧事,就在这个时候,多亏了我大哥。大哥不愧是大哥,思想和我就是不一样,当然,这可能是眼界的关系,也可能是智商的关系。
但不管是什么原因,总而言之,大哥用他的智慧带着我逃出了警局。我们当时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假装肚子疼,然后,将看守骗进房间来,就在看守进来以后,将他们打昏过去。然后,我们将看守都藏在被子里,做出假装我和大哥在被我睡觉的假象。
就在这种情况下,我和大哥换上了看守员的衣服,假装成了看守员逃出了监狱。但是,逃出监狱以后,事情反倒开始不顺利起来了。我以为逃出去以后,就可以立即去方家,谁知道这个时候,大哥千叮咛万嘱咐的跟我说,不可以回去。
我当时就不理解了,问大哥,为什么不能回去。方家是我们的家,只有回到方家才是最最安全的,也只有回到了方家,老爷可以帮我们洗脱嫌疑。更因为回到方家,我们可以和二哥团聚,这么久的时间没有任何的消息,二哥肯定急坏了。
大哥却说,如果我这么想,那就永远都回不去了。因为,我们逃出来以后,警方那里肯定会发现的,若是他们发现的晚,那只能算是我们运气好,这样的话,现在回方家是不错的选择,可是,如果警方早早就发现了呢?
那该怎么办?现在就回去吗?那肯定是回不去的。因为,在我们进来以前,警方已经把我们的底给摸透了。他们肯定知道我们是方家的人,那么,当发现我们不在监狱了以后,第一时间会怎么做呢?无非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带着警力来方家门口堵我们。
听到这番话,我当时就笑了。我觉得大哥的想法很真实,很有逻辑,但是,并不现实。我告诉大哥,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也不会被抓呀。我们又不是瞎子,老远看到了有警察堵在了方家门卫,早早离开绕道走不就行了?
方家不是还有后门吗?大门不走可以走后门吧。结果,我大哥却说,我的思想太过幼稚。既然警察能够把正门给堵住,这也就表示后门肯定也堵住了。如果他们连方家有后门都不知道的话,那也就不是警察了。
既然身为警察,那肯定要对整个星球上的每家每户都了解才行。要不然,户口普及的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每一个星球上的警察都必须要牢记的东西,所以,走后门那是万万行不通的。如果我们强行去走,只会再把自己送回监狱里去。
严格来说,大哥的这番话很有道理,几乎是滴水不漏。因为,当时我们还没来得及回去,就已经在路上听到了一些传闻,就在我们逃离监狱不久以后,居然有人用了同样的方法也逃离了监狱,那个人好像是运气好看到了我们的方法。
所以,就在我们逃走以后,监狱里响起了要抓捕我们的声音,那个人如法炮制我们的方法也越狱成功了。其实,按理说,就在我们离开以后,再想要逃离监狱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警察局内部已经完全戒严了,
更为重要的是,戒烟了以后,还会有更麻烦的事情。整个监狱的囚犯都会详细的审查,比如和我们是不是有什么关系,或者,就算是没有任何的关系,那会不会因为我们和他们有交易往来,所以他们才能够安全逃出去的。
这些都是要必须审查的项目。因此,想要在我们越狱以后再来尝试越狱,那样成功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更何况,那个越狱的家伙居然还用了和我们一样的方法,乔装成了狱警。可是,事实却是那家伙的确是成功了。
当时,我们听到了这样的情报,心里完全就懵了。我甚至觉得这是一个假消息。我跟大哥说,这一定是警察抓不住我们,找不到我们,使用的心机。故意用这种方法来让我们麻痹,让他们以为,我们警局不是没人,而是没有所有警察都是无能之辈。
因此,才会那么轻易就会出现两次越狱的情况。只要我们有了这样的心理,那接下来就很容易暴露了。因为,我们中计了。我们会对警察不以为然,那本来需要小心走的路,也会变得毫不小心。
这样的话,后果就是我们的行踪会很快被警察发现。只要给警察发现了,我们还想逃得掉吗?不可能逃掉的。在被警察发现以后,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逃进方家避难。如果没被警察发现以前,我们好歹还可以进方家避难。
因为,没有证据警察也没有办法拿我们老爷怎么办。老爷那个时候虽然还不是重要的政府官员,但生意已经做的很大了,别说是警察局局长了,就算是星球长也要卖他的面子。因此,我们如果在被警察发现以前,能够偷偷溜回方家,这对我们当然是最好的结果。
可是,现实却是,这根本就不可能实现。警察知道我们的身份,更知道我们会逃到哪里去,警察虽然目前还没抓捕到我们,但是,凭借他们多年对付逃犯的经验,他们已经有了充足的经验。而在这方面,我们的经验却是零。所以,无论如何,我们不可以着了警察的道。
我当时还不相信大哥的这些想法,于是,带着侥幸心理,我强拉着大哥往方家走。谁知道就在距离方家还有上百米的时候,有一个男人经过了方家,由于和我们长的有些相似,才刚刚经过方家就被上百个警察从四面八方扑倒。那个场面,我一辈子都忘不了。
幸好大哥和我们不同。如果大哥不是在那个时候帮了我。我估计我已经被抓进警察局了。也正是那件事让我学会了谨慎。但是,同样的,也正是因为那件事的小心,让我现在很难办。因为,如果我现在做的不够小心,不够谨慎,将来以后会有大麻烦。
如果现在大哥给我出出主意就好了。我要杀这小子的话,到底是选择什么地方比较好。反正现在这里是万万不行的。因为,在楼顶杀人我没办法消除掉我的影像。而只要政府拍到了我的影像,那什么时候只要一公开,我也就完蛋了。
非但如此,如果只是我自己完蛋那还没什么关系,我这条命就是大哥给的。当时没有大哥,我早就死了。现在如果我用丢掉性命为代价,换回大哥的安宁,那我肯定会毫不犹豫的去换。毕竟在我的心里,我始终觉得大哥的性命更加重要。
当然了,我这么做的话,我的家里人肯定不会原谅我。毕竟我这等于是不自爱,抛弃了家人,但是,在我看来这却是必须要做的事情。因此,我不会有任何的犹豫,只要能够拯救大哥,谁也别想阻止我。
可是,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我死的话,我大哥会因为悲伤和内疚而死,因此,我只有自己活的好好的才算是对得起大哥。那也就是说,杀这小子绝对不能在楼顶了,那该去什么地方?现在时间已经所剩不多了。我还要再仔细查看一下他带来的资料。
若是他的资料有问题,还要抓紧时间纠正一下,要不然的话,他给我的资料都是假的,那我那个时候太过冲动,又把他杀了,我岂不是吃力不讨好,弄了半天还是自己要倒霉吗?这可不行。
看来,在杀他以前,必须想个办法证明他的资料上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那该怎么证明呢?啊。我有办法了。他不是希望以后跟着我一起干嘛?他会这么想心里一定有了升官发财的想法。
因此,我只要抓住这个点就可以骗他说出实话。只要我答应他,不就可以了?也不对。如果我轻易就答应了他,他难道心里就不会有什么怀疑或者是顾虑吗?如果有了顾虑那就一定不会说实话了。那如此一来,倒霉的人,不依旧是我自己吗?
因为,他不说实话的话,我是完全没有办法确认的。我又不是他肚子里的蛔虫,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撒谎?这么说的话,难道要用最原始的方法确认他是不是在骗我吗?用性命威胁他?
这样貌似依旧不行。因为,我要是用性命威胁他的话,就会失去他对我一直以来的信任。而没了信任的话,他真的就会跟我说实话了吗?应该会恰恰相反了吧。他会对我很失望,甚至是绝望,而只要绝望了,他那对于自己的生死也就看淡了。看淡了生死又怎么可能会再跟我说实话,肯定宁愿把秘密烂在肚子里。这对我来说就很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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