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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敬

剑就放在石头上,这不是一块能让铜剑锋利的砺石,铜剑也已经圆钝了,可却掩不住里面的愤怒。

剑的主人没有将剑收回皮鞘,就这么坐着,耳朵里听着议事会的人说话,隐约听到什么应该往阳关多派兵之类的事,但耳朵听着心里忘着,根本记不得这些人说了什么。

他的心中一片宁静,耳边回荡着那晚上的歌声,直到一阵马蹄声传来,他才猛地握紧了剑柄,因为他听出了这个声音是跟随白马而去的伙伴的。

或许只是巧合,就在他看到狼皮的时候,白马带的人其实已经离他们不远;等休息了一夜前往夏城的时候,白马也派出了使者先行前往夏城。

九月十五之前的故事都是一样的,不同从九月十六那天开始。

“那天晚上月亮特别圆,升的还早。白马从那个被撒盐的人那问出来,现在草原上的各个聚落都恨我们到了骨头里,北边部族的大村落留下的人不多,是个好机会。”

“我记得白马说,这天上这么多星星,就像城邑里的人一样多,可月亮一出来,人们抬头总是先看到月亮。人活着,就得当月亮,不能当星星。他一说我就觉得有理,如今打仗谁不想着立点功劳啊,城邑这么多人,你平平常常谁认得你啊?”

“八十个人就带了些吃的,避开了河岸走了六七天,遇到了一个大村落,正好吃的也不多了,马也累了。”

“那天晚上天特别黑,月亮升的也晚,那个村落里点着火,当时我就把前晚上剩的一点羊肉扔了,心说今晚上可算能吃顿好的了。”

“连烧带杀,村落里一半的男的都被征去了,根本没啥人抵抗。抓了个人一问,说是首领传令说那群在草原上杀人放火的去了东边。白马一听就乐了,说肯定那些人又烧了几个村子,真要是成了,回去这功劳得有他们一半。”

“那村子能有二三百女人,还有四百多奴隶,吃了顿饱的,学着姬夏让这群奴隶杀了女人,选出来二百多个会骑马的,跟着我们一起走。”

“那些奴隶打仗不行,白马说要不用他们排队摆阵,只要会骑马敢杀人就行,那些牧奴过得也惨,干活不说吧,动不动就被抓去祭祀。那些人信奉什么战争之灵,要砸下来头盖骨喝血,等我们让他们杀人的时候,一个个一开始还不敢,我上去就先教他们怎么割头皮,跟那些牧奴说他割你们的,你们也割他们的啊。才割了几个,那些牧奴就红了眼了,杀了个遍。”

“我当时还担心人多了走得慢,白马说我们再有三天就能到了,这时候就算有报信的,他们也回不来,再说也没人想到我们能跑这么远的地方。”

“路上斥候还看到了几个村落,但是白马都没动,他说等回来的时候再杀,免得回来的时候挨饿。要不说当初姬夏让我们听他的,要是我,肯定想不到回来的事。”

“等到了那个村落,那村落真是大啊,估摸着少说也得有七八百人。他们又不种地,再大的话牧草就不够了,男人走了一半,留下的人也不多。”

“当时白马就说,姬夏当初离开城邑的时候得留人监城,这个大村落也一样,首领不在肯定也得留个人,这个人要是能抓到那可就不是一般的功劳,就像是假如咱们和娥城打仗把数九抓了……”

“他说一旦打起来,那人肯定会跑,所以得分四十个人去后面埋伏。我们就抓草,白马自己肯定不能去,那些奴隶也不会。八十个人,七十九根草,我抓了个最长的。嘿,当时我弟弟抓了个最短的,气的直骂。”

“临走的时候,我弟弟还把我葫芦里剩的一点酒抢走了,说我要是真抓着人了,回到夏城不知道有多少酒。我当时就想,酒不酒的那倒没事,我就寻思着也想和狸猫一样,和城邑里的女人出去单过,真要是这事办成了,估摸着那女人肯定觉得我很厉害。”

“我也不知道白马这一仗是怎么打的,三面放火就留了一面,我们就在没着火的那边藏着。也就两个时辰的功夫,一群人就慌慌张张地骑着马往这边跑。当初埋伏的时候白马就说的明白,马跑两个时辰就得歇一阵,那时候正是他们跑不动的时候,我一看人不多,但是一个个穿的不是貂皮就是狐狸皮的,就带着人冲过去了。”

“我就盯着一个女的,心说杀归杀,那一张白狐狸皮可别粘上血。后来我才知道,你们猜这女的是谁?”

“嘿,这女的原来是首领哥哥的女人,首领的哥哥原来是首领,死了之后当弟弟的当了首领,马啊,女人啊,都成了他弟弟的了。长得还是挺好看的,不是很强壮,但是头发就像是傍晚的太阳一样,皮肤白的真就根茅草根一样,我追上去,第一剑刺歪了第二剑才刺死,可惜那张白狐狸皮了。”

“又弄死了几个后,我看一个老人脖子上挂着那么多的人头皮,都快死了,手里还攥着一个头盖骨,旁边两个年轻的死命护着,我就知道这个人肯定就是白马让我抓的那人。”

“那两个年轻的打仗是把好手,我也没和他打,带了七个人一起拉弓,一轮就给射死了。我跑过去一把就把那个老人拽下来用草绳子捆住了。”

“他手里拿着的那个头骨可和别的不一样,里面有一层亮闪闪的东西,跟铜似得,可又不是铜,比铜还亮,就垫衬在头盖骨里面。血倒进去,轻轻一倒就全流出来了,一点都不粘。”

“后来我才知道,这个头盖骨真不一样,这是他们部族从西边迁来之前就有的,有人在水里玩的时候捡到的一种黄色的石头,特别亮,还特别沉,也不像咱们炼铜一样还得用炭熔炼,拣出来就是亮的,就是很软。”

“当初他们在西边一共做了七个这样的头盖骨,给各个部族中最厉害的巫灵祭司。他们好像是因为信战争之灵还是大地之灵的事打起来了,这个部族就迁走了。除了他们占着盐田外,这个头骨也是挺多迁到这的小部族跟随他们的原因。好像西边的部族来过好几次想要这个头骨,他们都不给。”

“这东西还真挺好看的,我以前没见过,可是第一眼看到那种黄澄澄的颜色就觉得这东西真好。”

“等我带着这个活的去找白马的时候,那边都已经杀完了,满地都是死羊,血都把草染红了,明年那地方草肯定长得很高。”

“我们八十个人一个没死,还放了那么多奴隶,走的时候我们一人骑着四五匹马。那些牧奴要跟着回来,白马就和那么牧奴说:以前他们抓你们当牧奴,你们看看,其实他们也就一个脑袋,现在你们有马有武器,去抓他们当牧奴。跟着我们回去,得当野民……”

“那些牧奴一听,觉得还是不跟着来了,三四百人就留下了四十来个,剩下的赶着羊什么的又学我们去找杀别的聚落了。”

“其实我知道,白马是故意的,让那些牧奴引走那些部族报复的人,他们又不能打,人越多走的越慢,真要是被追上反而不如我们人少跑得快。而且这些牧奴都不用我们教他们,他们肯定会让那些奴隶主恨的牙齿酸疼的。”

“我们就和牧奴反向走,选了最好的马,除了马也没什么东西值得带回来。回来的时候,留的那几个村落正好够我们吃的,干草什么的都是备好的。我们就边走边杀,村子都不大,有时候还没等杀呢,人就先跑了。”

“路上有病的跑不动的马就扔掉,一开始有村子,后来就杀马吃,不过马可比羊大多了,杀一头就够我们吃一顿的,就是肉太粗,一点不如羊肉好吃。”

“姬夏你走的时候留给我们三百匹马,我们杀了一圈带回来了四百匹。一开始我们不会骑马,蹬着踏脚绳,骑了几天大腿里面摩的全是血。现在回来的一个个都会骑马了,大腿里面的肉也结疤了,带回来的四十个牧奴也都是骑马的好手。”

他眉飞色舞地说完,从装着白狐狸皮的口袋里掏出来一个头盖骨放在议事会大厅的石头上。

头盖屋里面趁着一层黄金,加工的并不精细,可能是捡到的狗头金,毕竟金的金属性太惰,自然界里大多是单质存在,而且质地又软,延展性极好,不需要太精细加工,也可以弄的这个时代意义上的很薄。

即便议事会大厅中的人从未见过金子,金子也没有被赋予高阶等价物的含义,但在傍晚的火光下发出的熠熠光泽,还是让人不由自主地喜爱上了这种金属。

前世里很多与世隔绝的部落,甚至新旧大陆数万年都不曾有联系,但黄金却不约而同地成为了各个文明圈所最喜爱的金属。

闪烁的光泽下,报信的人笑的露出了牙齿,将几张狐狸皮放在头盖骨的旁边,笑道:“等白马回来,城邑要赏他些什么呢?他说,这头盖骨和抓到的那个巫灵祭司,得分一半的功劳给分开的那七十个人。”(未完待续。)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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