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情况也不绝对,至少柳玄就知道一个,那就是林立仁,这老家伙的战斗力不高,却因为有三只灵兽,积分排得比柳玄还要,也不知道是福是祸了。
柳玄的积分是十,已经相当的靠近核心区域了,按照宗门内的说法,这一次宗门大比,各分最高的气凝阶是十五分,柳玄对这个十五分的家伙,也很是好奇,什么样的家伙能把积分抬到十五分?
他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如果说是无意的,那这家伙的实力一点很强,一件法器一分,这个虽然不太合理,但柳玄可以理解,但如果谁是在无意的情况下达到十五的话,那除非他是跟林立仁的情况差不多,要不然,就算是气凝阶巅峰,也很难达到十分五这么高的积分。
密境之外,有一艘特别巨在的灵舟,就是灵舟,其实更像一座漂浮于空中的演武台,巨大灵舟之上,坐着得全部都是与太极门密切相关的人,除了太极门的前辈和高层,就是各大世家的族长或者长老,还有一些依附于太极门的小型宗门的高层。
这些小宗门,虽然名义上各有不同,但其实都算是太极门的治下势力,所以太极门的宗门大比,他们也有参加,只要他们的门下弟子实力够突出,一样可以参加十宗大战,不过却是要战用太极门的名额,当然了,如果太极门获胜,他们所在的宗门也会分配到相当不错的,资源。
太玄宗原本就是太极门下的一个小宗门,只不过太玄宗当年的那一位太过惊艳,在短短百年时间内,一举突破到了的成婴境,而且实力超群,力压太极门三大成婴,最后迫使太极门低头,承认太玄宗的地位。
当然了,这位太玄宗的宗主也会作人,他也知道太玄宗的底蕴不够,所以名义上虽然分出太极门,但却一直依靠在太极门身边,不管大事小情几乎都与太极门绑在一起,这样一来,两宗的关系不但没有变坏,到倒是更加亲密了,虽然太极门对于太玄宗独立的事情不爽,但这也是没有力法的事情,由其是太玄宗分出去之后,太极门实力大损,如果没有太玄宗的支持,也很难在当时四在玄门中立足,所以两宗就这样一直相互扶持,一直到第二次修真界大战。
如果说第一次修真界大是确立了玄门与吉教之间的对立地位的话,那第二次修真界大战就是确立了十在玄门的地位。
第二次修真界大战,其实才是玄虹界真正的修真界大战,照比第一次修真界大战,第二次参加的势力简直就是百家争鸣,不但有吉教和玄门,不家佛修、忍修、血修等大大小小的十几种修真势力,这些修真势力,其实跟海德拉神教一样,都是外界的伪神或者上界的真仙所属势力,虽然势力都不大,但底蕴却一点也不小,为了对付这些大大小小的势力,四大玄门分身乏术,所以不得不借用一些地位不如四大玄门的宗门力量,太玄宗以及其它几个宗门正是借着这个机会崛起的,但是第二次修真界大战,太极门却是损伤严重,太极门独抗吉教新教区及东番忍修双方面压力,终一战陨落五大成婴,等第二次修真界大战结束,太极门成了四大玄门当中的唯一输家,实力大损之下,就连以往依靠太极门的太玄宗也是不如。
幸好第二次修真界大战之后,秦人这边由四大玄门改成了十大玄门,太极门才保住了十大玄门的位置,如果还是四大玄门的话,太极门注定要被排除在四大玄门之外。
在巨大灵舟之上,竖立着一块巨大的玉石,这块玉碑直接与柳玄等人手里的积分玉牌相关连,每当门中弟子斩杀或者劫掠到积分之后,就会通过他们手里的玉牌转送到这块巨大的玉碑之上。
此时,诸世家的长老与太极门高层相谈甚欢,大家都纷纷议论,此次的优胜者会是哪些弟子,为了这一次的宗门大比,太极门内也是大出血,除了排名前百的弟子可以参加十宗大战外,还有宗门的丰厚资源,前百的弟子,均有灵石奖励,根据排名不同奖励的灵石也不一样,不过就算是排名最后的百位,据说也有上万块下品灵石,这对普通的气凝阶灵修来讲,绝对不是个小数目。
当然了,各大世家和精英弟子不会把这万块灵石放在眼里,他们更看重的是前十名的奖励,前十名的奖励,除了灵石远远高于百位以内的灵修弟子之外,六到十名,每人奖励一件高阶灵宝,据说还都是少见的辅助型灵宝。
宝物当中,最常见的就是攻击型的宝物,最少见的应该是法衣一类的防御宝物,法衣的防御能力虽然远远不如盾牌一类专注型宝物,但胜在防御面积广,可以一直穿在身上随时激活,不像专职防御的宝,有些时候等发现攻击的时候就有些晚了。
除了法衣,相比稀少的就是辅助型宝物了,这一类宝物没有攻击和防御能力,但可以像法衣一样随便带在身上,这一类的宝物多数都是玉佩呀饰品呀一类的,有的可以提升灵气的回复能力,有的可以加强单属性攻击的力度,有的可以强化防御,有的可以提升与妖兽之间的亲和力,虽然五花八门,但却是相当的实用。
四五名则各奖励一件法器,当然了,即便是法器级别的宝物,就不可能是什么辅助型的,法器难得,很多化脉阶的灵修都没有法器,就像柳玄硬闯阮家的时候,如果朱弘信手里有一件法器的话,柳玄就未必斗得过他,阮家老祖虽然法器,但却是他不想用罢了,阮家不是没有法器,但是掌控了阮家核心阵法的阮家老祖,实力堪比玄丹,自然没有必要使用法器,也正是因为这样,才被柳玄得了空子,白白吞噬了一件法间宝物,阮家虽然心里苦,却是也只默默忍受,毕竟阮家理亏在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