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蝙蝠侠的劝解,陈律就像听到一个好笑的笑话般大笑了起来:“应该给他戴上手铐而不是动武?你脑子坏掉了吧,超级英雄先生。”
蝙蝠侠并没有理会陈律的嘲笑,一般正经的走向丧钟说道:“我会把他送进阿卡姆疯人院的,你没有必要杀了他,也不该有这个权利!”
可陈律却一把抓住了蝙蝠侠的手腕,向他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要求:“既然丧钟是被我们警方制伏的,那也该由我们警察来给他戴手铐,轮不到你这个临时工吧。”
尽管陈律的语气是相当的不客气,但这个要求蝙蝠侠倒也没有理由拒绝,他本该是没有权利去抓拿犯人的,由他来押送丧钟就等同于明目张胆地抢夺警方的功劳,这种事蝙蝠侠当然不屑去做。
因此他让开一步,将一个特制的手铐交给陈律示意他上前给丧钟带上,同时随时警惕着陈律对丧钟痛下杀手。他肯作出让步绝不意味着他会放松自己的原则,只要陈律有继续伤害丧钟的举动,他肯定不惜与警方为敌也要救下丧钟。
可蝙蝠侠不知道,陈律的目标早已悄然改变。他没有走近丧钟身边,而是继续死死地抓住蝙蝠侠的手腕,另一只手接过手铐,递给了身后一名普通警员。
“喂,你!去给丧钟带上手铐。”
“好的,陈警官。”
普通警员受宠若惊地接过手铐,一路小跑接近了丧钟身边。这时蝙蝠侠已经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了,可就在他想要采取行动时,陈律牢牢地拉住了他的手臂禁止他远离自己。
“你还是嫌犯呢,想逃去哪里?”
“该死,你会害死那个警察的!”
蝙蝠侠话音未落,原本被陈律教训得奄奄一息的丧钟突然暴起一把咬住了打算给他戴上手铐的警察的喉咙,下颚猛地一发力就把这个倒霉警察的喉管整个撕了下来。这名警察当场死于非命,而丧钟也趁着众人被眼前这一幕惊呆了的机会往脚下甩出两颗烟雾弹。
浓密的烟幕再次充斥了整个药品实验室,趁着这个机会,丧钟迅速逃入了预先准备的逃跑通道当中,不一会就彻底消失在众人眼前。
蝙蝠侠刚要动手去追丧钟,可又被陈律抓住手腕拉了回来。这一次陈律二话不说将手铐戴到了蝙蝠侠手上,一副公事公办的语气说道:“好了,蝙蝠侠,现在我要以协助丧钟犯案的罪名逮捕你。”
“我不是和他们一伙的。”蝙蝠侠以冰冷的语气回应道,他本以为陈律只是嫉恶如仇,对那些犯罪分子心狠手辣而已。不料对方竟然毫不犹豫就牺牲一名警察来向自己栽赃陷害,完全就是一名漠视所有人性命的真小人。
尽管陷害蝙蝠侠的意图已经很明显了,可陈律还是理直气壮地说:“那是说在我要击毙丧钟的时候出手阻拦的?又是谁说丧钟已经没有反抗能力该给他戴上手铐而不得继续动武的?你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袒护犯人,并且还害死了我一名得力刑警,还好意思说不是和他们一伙的!”
看着地上被丧钟杀死的那名警察的尸体,蝙蝠侠一时间也说不出回嘴话来,他的本意是由他或者陈律来动手的话完全可以在不杀死丧钟的前提下将其抓拿。可对那些脆弱的普通警察来说显然并非如此,丧钟哪怕只剩一张嘴能动都能将他们置于死地,而陈律不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可他还是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一名手下推入火坑,为的就是给蝙蝠侠留下协助罪犯的口实,现在无论蝙蝠侠再怎么解释也不可能解释得通了,因为现场的其他警察都已经向他投来了怨恨与愤怒的目光。
为了阻止一名罪大恶极的犯人的死亡而导致一名恪尽职守的警察被害,这种行为怎么都说不过去。
有理说不清的蝙蝠侠只好选择最简单粗暴的行为——暴力反抗,他将手臂用力一扭,凭借着精湛的柔道技巧便将手腕从陈律的手指间脱出。随后又是一记铁背靠重重撞到陈律的胸膛上,爆发而出的寸劲让陈律无可避免地退后了几步,而蝙蝠侠趁着这个机会脱身打算去追丧钟。
可陈律没打算这么轻易就放过他,在蝙蝠侠的身影消失在浓烟当中之前,陈律抓起振金盾牌猛甩了过去。宛如一块大型铁饼般的盾牌直击蝙蝠侠后背,如果不是他及时回身用手腕格挡一下的话,刚刚这一记盾牌投掷就足以让他腰椎粉碎。
这下蝙蝠侠可意识到把后背交给陈律有多么的危险了,在振金盾牌旋转着回到陈律手中后,他不得不回过身来作出应战的姿态,在去面对小丑以及他带来的一群超级反派前,他得先搞定陈律这个危险人物。
因为在蝙蝠侠眼中,平民和罪犯的性命同样重要,放任陈律对那些超级反派的屠杀等同于让他看着陈律滥杀无辜,这对蝙蝠侠来说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其实陈律倒没有杀死蝙蝠侠的意思,他知道在这里干掉这个正义联盟暗地里的统帅会给自己带来多大的麻烦,可为了哥谭局势的进一步演变,他也需要将蝙蝠侠亲手拿下抓回去进行审判。毕竟在哥谭人民眼中,蝙蝠侠的影响力甚至还要凌驾于小丑之上,逮捕蝙蝠侠自然意义非凡。
由于身体能力没有恢复到可以完全碾压蝙蝠侠的程度,陈律不得不在战斗技巧上加大投入,否则在近身格斗的过程中,很可能会被所有武术都达到宗师级师尊的蝙蝠侠玩弄于鼓掌之间。被蝙蝠侠以巧制力的例子在dc世界可不知道上演了多少次了。
在能力附身装置启动之后,陈律手上的振金盾牌迅速浮现出红白相间的星条图案,身上的警服也变成了一套胸口画着雄鹰图案的蓝色紧身战服。此时的他赫然就是一个美国队长的翻版,只不过还加上了陈律本身具备的各自超能力。
“要打架我可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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