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比邻用一方玉盒,将切下来的这一小块碳粒陨星岩盛入其中。并叮嘱云雷,一定要保存好剩下的碳粒陨星岩。这东西对于所有人来说,都太过难得!
云雷的空间葫芦空间,在包容吸纳了上古鬼仙留下的,那个巨大芥子石之中,阴曹地府的空间之后,空间葫芦之中的空间,便又扩大了不少。这种扩大与提升,对于先天灵宝来说,极为难得。有了这样的扩大与提升,先天灵宝才能提升等阶。
而那块巨大的芥子石,本就是先天灵宝。如今,与空间葫芦合而为一。便等于是两件先天灵宝合体。其等阶的提升,可不只是一加一等于二那么简单。完全是一加一大于二!
这空间葫芦,本来就是先天灵宝之中,最顶级的那一类。其威能,远在普通的先天灵宝之上。这一次的等阶提升,空间扩大,便是那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量变堆积出来的质变。
云雷心有所感。只是,这空间葫芦提升之后的等阶,却已经在他的认知之外。如今的空间葫芦,已经是一件,超越先天灵宝层次的宝物!云雷已经不知道该怎么称呼了。
而天比邻和山鬼,在进入这空间葫芦,借助其空间之力,不断进行空间传送之时,也心有所感。天比邻脸色肃然,山鬼表情惊讶。
良久之后,一个元婴后期巅峰的存在,和一个曾经的化神期仙人,才最终确认了这空间葫芦进阶之后的等级。
天比邻对云雷道:“恭喜道友,如今,道友的这件空间葫芦,已经不再只是先天灵宝层次的宝物。而是变成了一件仙器?”
云雷一指这在收纳了阴曹地府空间之后,变得乱七八糟的空间葫芦,问天比邻道:“这片空间,已经乱成了这个样子,也算是仙器?这仙器又是什么等阶的存在?”
山鬼对云雷道:“这天地之间,最顶阶的先天灵宝之中,也不过是孕育了一道,或者两道天地法则而已。毕竟,这先天灵宝内的灵气虽然浩大,可以法天地运行之象。但也终究有限。”
“但是,有的天地灵宝,却是可以同时拥有几道天地法则的。而这几道天地法则,若是能达成一种平衡,那么,这件宝物,便真的可以成为一方五行俱全。即便是不与外界有任何沟通,也能自给自足,并且繁衍壮大的小世界。”
“这样的宝物,在上古也极为难得。基本上,除了三清之外,并没有人能够掌控或者拥有这种等阶的宝物。而这种宝物,便是仙器。当年,曾经有那么几件宝物,达到了仙器的级别。”
“比如说,玉虚杏黄旗,玄都离地焰光旗,青莲宝色旗,素色云界旗,在合而为一之后,便是一件仙器。而诛仙剑、戮仙剑、陷仙剑、绝仙剑、诛仙阵图,在合而为一之后,也是一件仙器!”
“三清之中,老子的太极图和乾坤图,在合而为一之后,也是一件仙器!”
“或者说,这些宝物本来就是一件仙器。只不过,被拆分成几份之后,才跌落到顶阶的先天灵宝等阶。”
云雷自然是听说过这上古封神之战中,这几件出名的宝物。
玉虚杏黄旗一展,便有万多莲花护身。青莲宝色旗一展,便有白气悬空,金光万道。素色云界旗一展,便有氤氲遍地,一派异香笼罩。玄都离地焰光旗一展,便有异火连绵而生。这几件先天灵宝,隐约之中,便应了五行之象。
每一件都是天下难得的至宝。只是,云雷包括天比邻在内,也都是头一回听说,这几件宝物居然可以合而为一。变成一件仙器。不过,这山鬼本就是上古天庭玉帝柏鉴之女。知道的多一些,也很正常。
以这几件宝物的威能,若是合而为一,其威力也不知道要大到什么地步!
而老子的乾坤太极图,在后世有关封神之战的传说中,只听说过其拆分使用的威能。乾坤图可以包容天地。而太极图则可以包罗万象之宝,分清理浊,定地水火风。两件宝物加起来,便是自成一方天地世界。
为一在上古封神之战中,施展过真正威能的,就是诛仙剑阵。正如当日通天教主所言:“此剑有四名,一曰诛仙剑,二曰戮仙剑,三曰陷仙剑,四曰绝仙剑。此剑倒悬门上,发雷震动,剑光一晃,任从他是万劫神仙,难逃此难。”
“昔曾有赞,赞此宝剑:非铜非铁亦非钢,曾在须弭山下藏;不用阴阳颠倒炼,岂无水火淬锋芒?诛仙利,戮仙亡,陷仙四处起红光;绝仙变化无穷妙,大罗神仙血染裳。”
而这件仙器,几乎震慑住了所有的修行者与仙人。不管是化神期的普通仙佛,还是炼虚期的金仙。又或者是上古三清的天仙。通通都不是这件仙器的对手!
后来这件仙器被破去,也是有四位天仙级别的大能同时出手。
只不过,与传说不同的是,这四口惊天动地的神剑,并没有落在玉鼎真人,道行天尊,广成子,赤精子四个金仙的手中。而是被几位天仙一人一件给收走了。
并且,这诛仙剑阵,也并不是如同演义之中所说的那般,一个人都没杀便被破去。而是将上古封神之战的一次战役中,胆敢参战的仙人,屠戮掉了三分之一!其中,还包括几个已经修行到了金仙境界的仙人!
一时之间,天地血染。而山鬼也正是在那一战之中,身受重伤。当年,也就是山鬼有数件玉帝柏鉴给自家闺女护身用的宝物,山鬼这才没有如同其他同伴一般,当场陨落。而是有了一丝逃生之机。
如今,山鬼语气平静的说起当年之事,听得天比邻和云雷一阵惊心动魄。山鬼对云雷道:“你这方空间葫芦,倒是和当年三清老子的那乾坤太极图有些相似。这空间阔大无比,却又上下天地分明,并无混沌之感。想来,这应该是那块息壤的功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