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鸿铭给出的这些注释,同时涵盖了歌德、卡莱尔、阿诺德、莎士比亚等欧罗巴一系文明的大家所言!想要做到这一点,在连网络都没有的时代,若非皓首穷经,满腹经纶,学贯明的内核,都有一种深切的了解,否则,绝不可能!
而无论是翻译,还是著作,辜鸿铭唯一的目的,只是为了其坚持与笃信的华夏的儒学和文章典籍正名。即便当日的华夏,已经衰落如斯。即便当日的华夏,便连华夏的文士,也已经不再笃信华夏的传承。
而辜鸿铭仍旧认为华夏的儒道文脉是有巨大价值的,这种价值,不但不次于欧罗巴诸国的传承,而且还更加的精妙有力。是煌煌大道,不但可以传承下去,还可以弥补欧罗巴文明本身的缺陷。
所以,辜鸿铭坚持的不仅仅是传播华夏文化,而且还是在当时人看来不可思议,连华夏人都不太认同的——华夏文化救西论!
在辜鸿铭看来,欧罗巴近代快速发展的工业文明,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弊病和隐患。
近代欧罗巴诸国的文明根基,是海洋文明。欧罗巴诸国的海洋文明,其兴盛并不依赖耕地,而是依靠港口和资源的积聚掠夺。无论是曾经兴盛的希腊、威尼斯,还是曾经号称日不落的英吉利,都是如此!
等到大航海时代开始,这种海洋文明的特征,就被推向了极致!
一旦这种海洋文明,放弃了海洋,就等于自杀。即便是当年曾经煊赫一时的罗马帝国,也是如此!
而海洋文明的兴盛,是以掠夺为基础的。虽然自己也有所生产。但是,每一次的暴富与兴盛,都从来不是因为自己的经营。而是通过海洋进行的扩张与掠夺。
在欧罗巴诸国的近代科学开始兴盛的时候,欧罗巴的生物学家达尔文提出了生物进化论。达尔文经过大量的化石考据,和科学的考察,认为物种是可变的,生物是进化的。而自然选择是生物进化的动力。
这种理论,在当时,对于欧罗巴诸国的人来说,算是振聋发聩,但是,实际上却也契合海洋文明的根脉所在。
这生物进化论的本质,不过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而已。胜利者得到食物和配偶,失败者一无所有。
所以在后来,这种物竞天择的思想,便逐渐从生物学的范畴之中,脱离了出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逐渐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这样的思想,逐渐蔓延至欧罗巴诸国的各个领域。无论是军事的排布,各种层面的谋略,甚至是经济方面。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被欧罗巴诸国奉为经济学的经典。但其本身,仍旧倡导这种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
所以,在国富论之中,亚当斯密会说——“如果竞争是自由的,个人相互排挤,那么相互的竞争,便会迫使每个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弄得相当正确!”
——“一种事业若对社会有益,就应当任其自由竞争。竞争愈自由、愈普遍,那事业亦就愈有利于社会!”
——“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从亚当斯密开始,在欧罗巴诸国经济学层面,这种优胜劣汰,便成为不但为己而且为人的名正言顺,理所当然的事情。成为欧罗巴诸国运转一种根本的规则和道理。
虽然说,欧罗巴诸国的经济理论,接连更改和修订了许多次,但是,其根本仍旧不脱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富豪们虽然并不是一毛不拔。但是,对于穷困之人,却只会以慈善的名义,授之以鱼。而不会将自家吃饭的饭碗拱手相让。
这种理论得到收敛,还是因为一战和二战,对于人类的伤害太大。在战争之中,这种肆无忌惮,毫无节制的理论,恶果丛生。数以亿计的人类,在这两次大战之中死去。
辜鸿铭没有经历二战。但是,也正是在一战之中的经历,让辜鸿铭的理论在欧罗巴诸国畅行无阻,大兴于世!
辜鸿铭比较了中国与欧洲宗教教义之不同:“欧洲宗教要人们‘做一个好人’,中国的宗教则要人们‘做一个识礼的好人’;基督教叫人‘爱人’,孔子则叫人‘爱之以礼’。”
这种礼,是超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这些观念之上的,是摒弃强权威压的一种存在。是辜鸿铭在《春秋大义》之中,所叙述的内核。
这种儒道所称的礼,看似虚无缥缈,但其实道理完全可以见于细微之处。当日辜鸿铭协助张之洞筹办铸币厂时,曾与许多欧罗巴人打过交道。
在一次宴会中,便有人问道:“辜先生,贵国的孔孟之道,究竟有什么用处?有什么好处?”
辜鸿铭道:“刚才大家推我坐首席,这就是行孔子之教。如果今天大家都象你们西方所提倡的竞争,大家抢坐首席,以优胜劣败为主,我看这顿饭大家都吃不成了,这就是孔学的好处!”
其实,辜鸿铭所说的,就是华夏的儒道文脉,如何积数千年之功,将大量的无意义的无序竞争,转化为一种合则两利、减少无谓损耗秩序的大智慧!
华夏人的儒学,其实是探讨的人类社群在没有了外敌的情况下,如何有序的维持内部竞争。
大世而今,如今的人,早已经见惯了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早已经不再相信什么万世不易之法。所以,一些适应于古旧时代的儒道典籍,便被世人抛弃。
可华夏儒道追求的,其实是一种,在这些物质变动表象之下,趋于永恒的东西。一种万世不易之法。一种与物理定律相同的社会学与心理学的定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