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号上午,卢逍、江乐津、迟先赶到郝俊的办公室碰了个头。
现在韩汛等人已经被挤出去了,可以说董事会、股东会都是他们说了算了。
今天是股权变更的日子,也就是把绝对的控股权交还给郝俊的日子,但郝俊觉得他们三位应该各自留下百分之五的股权,算是对他们帮忙的答谢。而且,他们的董事身份要一直保留在公司里,等于是表明公司一直有多方势力参与,这些股权也可以理解为面子费。
按照股权的正常价值,百分之五为八百五十万元。即便按照郝俊“欺负”韩壕的半价多一点计算,也得四百多万。
江乐津当然不肯白白接受郝俊这么大的好处,毕竟自己由于郝俊的缘故,已经得到了很多实惠,而且以后股权的红利必定飞升,相对比而言,自己帮郝俊的这些忙,真是算不了什么。
两个人“争执”了半天,最终江乐津只肯接受百分之一的股权做做样子,并决定今天所有转让股权的支出由他来承担。另外,不仅是股东,其他亲韩派的见韩汛等人退出了,就像是小孩子失去了依靠一样,必然也会选择退出,当然不会就这么轻易走掉,肯定也得签下裁员补偿协议书拿点好处。
但现在可以折抵补偿金的物资很少了,所以,江乐津想承担那些需要现金补偿的。
郝俊想想没有几个薪资很高的员工签字了,江乐津不至于赔钱,也就答应了。
当然,这些花钱的事情,明面上让有钱任性的卢逍出面比较合适,完事后,再和江乐津交接。
至于和迟先的账目,有点像是糊涂账,但迟先很清楚郝俊要自己留下百分之五股权的份量,股息且不说了,每年年初的分红都得翻番吧?
之前郝俊要为成帅在临威购置一套房产,看中了迟先的大盛房地产的样板式住宅区——颐海华园。
颐海华园是一处高档住宅区,精装修,拎包可入住。而且是大盛房地产自己做物业和保安,开盘两年了,仍然能保持住美好的环境。
郝俊原想自己临时性的在公司里住住就行了,但发现高新区的生活配套设施历经三四年了还不怎么完善,所以郝俊改主意了,让迟先给自己也来上一套颐海华园的房子,出门就是大超市啊!
迟先预留的房源还捂着六套,就是为了处理关系用,其中有两套连在一起的一楼,建筑面积各为一百五十平方,售价每套二百五十六万。
郝俊就定下了这两套,迟先觉得给他三套也不吃亏,可惜郝俊用不上。
来日方长,迟先也就不和郝俊客气了,只是坚持照顾成帅母亲的费用必须由自己支付,还会尽力保障成帅入住后的安全,比如说让保安车接车送成帅上下班……
十点整,新老股东汇聚在临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室,成帅也来了。
老厂长俞从海已经一年多没有踏进这间会议室了。
当初郝俊知道还有一位股东没参加那次改变公司命运的股东大会时,还疑惑过,因为迟先搜集的股东和高管的资料上都没有这号人物。
后来才得知俞从海最近几次的股东会都没有参加,也很长时间没上班了,所以迟先没有搜集他的资料。
那时俞从海被韩汛算计之后,并没有离开公司,因为不想看着自己付出了多年心血的厂子被不肖之徒搞砸了,就一直在厂子里心情郁闷的监督着。
刚开始的时候,韩汛他们带着公司倒也顺风顺水的,干劲也挺足。
但三年前就有各种弊端暴露出来了,俞从海却使不上劲,也改变不了什么。
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时,俞从海发动员工把自己选举为监事会主席,却依然限制不了韩汛等人的行为,之后多次发生冲突,他气得抱病回家,戚火貌才临时取代了他的职位。
但股东名册上确实还有俞从海的名字,这是不能随便抹除的。
上个月底还把去年的股利打到了他的银行卡上,一分也不少,免得他来闹……
这一次股东会的主要议题都围绕着公司的新气象。
全部审议完毕后,迟先以房地产新项目的启动需要更多的自有资金为由,想把持有的百分之二十四的股权转让给郝俊百分之十九,自己仅留下百分之五,保留董事的名分就可以了。
江乐津紧接着提出也只留下百分之五的股权,保留董事的名分就可以了,转让给郝俊百分之二十,让郝俊成为最大的股东,尽量减少关键时刻的大股东掣肘造成的妨碍,甩开膀子往前奔!他相信,减少束缚的郝俊将创造更大的价值,说不定自己只留下百分之五的股权所得到的回报更多呢。
郝俊婉言拒绝,主要原因是自己没那么多钱。
卢逍觉得江乐津的话很有道理,甩不开膀子、迈不开步,盈利必然大有影响,前车之鉴不要太多!
卢逍开玩笑的问江乐津,不会是把自己当做可能掣肘的大股东吧?
江乐津说自己对这个产业没有深入的了解,卢逍和迟先也都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其它行业的精英,到时候难免对行业的前瞻性估计不足,掣肘可能是在所难免的。
卢逍深以为然,表示可以代郝俊出资收购江乐津、迟先的部分股权,郝俊什么时候有钱了什么时候再还。他还要把昨天刚刚到手的百分之三十三点四的股权也转让给郝俊,给郝俊绝对的控股权,郝俊一起打个白条就行了。不过有一个附加条件,要以此换取副董事长的位置。虽然自己也只留下了百分之五的股权保留董事的名分,但自己的条件应该很合理吧?毕竟只是想要个面子而已。
郝俊、迟先、江乐津当然没有意见,其他股东知道有意见也是白有,还不如痛痛快快地对他们的股权变更投赞成票。
然后,五个亲韩派的股东提出来也想转让股权,并自愿签订裁员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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