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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被狼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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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真的有那么可怕?何况只有一头。”

方宏盯着那个方向:“你们先搜索一下北美灰狼,看看照片,然后才来说这句话。”

“也没什么啊,和普通狼一样啊?”

“我曹!”

有人搜索到的是单独的狼,没有参照物,加上生活在一切树木都无比巨大的北美,很难看清楚狼的体型。

但是有人搜索到了狼和人共同拍摄的照片。

大部分照片中,北美灰狼都有人胸腹之间的高度,如果趴在人身上,比人还高!

要知道这里可是北美,北美的白人普遍身高体壮,美国男性的平均身高是175,而美国白人男性的平均身高是178,美国三十岁以下白人男性的身高是182,和荷兰挪威在同一条标准线上。

大部分图片中,都可以套用180作为对照,北美灰狼的体型极度恐怖,别说像小牛犊子,简直就比小牛犊子还大。

“咔嚓!”

空旷的森林中,树枝断裂的声音如此明显,方宏二话不说拿出弓箭。

五百米外,依稀可以看到一个小黑点。

三百米外,灰狼还在前进。

以以百米外,灰狼减速。

五十米外,这头灰狼停下了脚步。

背部灰色,下颚到腹部白色,和哈士奇毛色非常接近。

然而,狼这种动物,颈部的长毛,长得非常长,让体型看上去更加雄壮了。

方宏注视着狼,狼也注视这方宏,一人一狼相距五十米,森林的风似乎都在这一刻静止了。

“枪哥,转身逃?”

“枪哥上次就说过了,野外遇到野兽不要逃,一旦逃,就会被追。”

方宏低声:“上回说的不对,应该说是,遇到普通野兽不要急着逃,遇到狼,逃不逃都没有用。”

“北美灰狼每天可以保持百公里以上的活动,灰狼的活动范围涵盖美国和加拿大大部分区域。他们一旦盯上猎物,就会一直纠缠。”

这是狼的特性,除非,方宏能走入另一群狼或另一只狼的领地。

而到了那种地方,只能说,危急更大了。

“如果它真的不死不休,是不是给它来一箭?”

“枪哥,我怎么觉得,这头狼不止八十的肩高,也不止一米八长,更加不止六十公斤。”

“他M的!”方宏懊恼:“刚刚还说到了北美最大的狼群,这头狼应该是黄石公园德鲁伊峰狼群中走出的孤狼,体型巨大,目测起码八十多公斤,连头带尾长度两米,这种体型怎么会被赶出狼群?!”

按道理,这种体型的狼,就算被赶出狼群,也很容易混入另一个狼群击败头狼变成新的头狼才对,怎么会被一直赶着南下到了这种区域?

“07年的时候,黄石公园内部的狼群发生了剧烈的争斗搏杀,狼群数量锐减,恐怕这一次又是这样的情况,现在已经接近入冬了,食物的匮乏让激战再一次发生,这头狼没办法在这种环境中混入另一个狼群,所以被驱赶的南下到了这里,按道理,这里森林里的常驻狼群根本没有这种体型的怪物。”

“说那么多,给它一箭啊。”

“第一,这种狼是保护动物,第二,一百一十磅的弓是足以将它洞穿,但是,也要特么射的中啊!”

射个固定靶,射个近距离背身的兔子,还有那么点戏。

射狼?五十米?方宏根本射不到,就算灰狼站在那儿不动,一袋箭射出去也不一定射的中,更何况,灰狼傻么?

方宏只能和灰狼对峙。

更可怕的是,这头狼看上去很久没有进食了,或许是刚刚被赶到这个区域的。

“僵局,突然而来的尴尬,毫无准备。”

“尴尬?这个比装的6,遇到这玩意儿只是尴尬?的要是我,早就扭头就跑了。”

“的确是尴尬啊,如果是一百年前,这头狼看到我手持弓箭,闷头就会逃跑,但是现在,特别是在美国,狼根本不怕人。”

十九世纪,北美有二十种狼,其中一种叫做白狼的特殊狼种被英特兰人赶尽杀绝,而美国人对自己领土上的狼进行了大屠杀,这些狼都是十五年前从加拿大引进而来的,现在美国人不杀狼,所以狼意识不到方宏这个模样的生物叫做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凶残的生物。

“它动了!”

孤狼饶了一颗巨杉后。

方宏警惕:“大家应该听说过一大串成语,比如狼狈为奸,狼心狗肺,狼子野心,狼贪虎视,狼顾狐疑。狼这种生物,扭头不代表它放弃了。”

“不过我也没准备和它正面冲突,我继续赶路,离开这一片巨杉林,如果它偷袭我,我就只能做了它,如果它不偷袭,那就算了。”

方宏的补刀斧就插在登山包侧袋中,手持弓箭,绕道往东。

不管怎么走,方宏依旧能感觉到这头狼跟着自己。

往东,方宏没有丝毫放松警惕,一直注意着背后,而直播镜头的全景功能也提供了追踪的视野。

方宏两度路过水源都没有停下取水,而是继续朝着东方前进。

必须在太阳落山前找到一处庇护所。

或者说,离开巨杉岭不需要多久,但是必须要找到一处灰狼没办法企及的地方藏身。

现在的问题是,有这头狼跟着,方宏没办法捕猎,找不到东西吃。

“北美灰狼,就算只是单个,也是世界上最凶残的陆地动物之一,美洲豹遇到北美灰狼能不能赢都是两说,它一直跟着我,足以让附近的兔子一类的生物远远逃遁,我现在得不到食物补充了。”

终于,走出了巨杉岭,一方面海拔再度开始拔高,另一方面,气温急剧下降。

这是一片,针叶林。

方宏踩着松软的落叶,不停的前进。

“干!”方宏避开了一棵树:“这树枝上居然还挂着一条蛇,幸好我没有走过去。”

林间本来就日照稀少,日暮西垂,周围已经在变暗了。

方宏没有任何选择,直接爬上了一颗两人怀抱粗细的巨大落针松:“幸好这里是北美,到处都是巨木,我恐怕只能在这里过夜了。”

爬到距离地面六米多的树杈上,方宏掏出了速降绳。

没想到的是,本来准备用来速降的绳子,一直在被当做捆绑绳索用。

方宏选择这棵树,一是因为它木质坚硬,树杈不容易断裂,二就是因为,这里正好有两根靠的非常近的树杈,可以躺,并且背后还有第三根树杈。

就在方宏用绳子结网时,不远处,一只肥硕的鸟儿飞了起来。

这只鸟儿全身麻色,长度大概三四十厘米。

“这不是雪鸡吗?”

方宏愣了一下,目送这只鸟儿起飞。

“干!”屋漏偏逢连夜雨!

“这是雪鸡,又叫雷鸟,北美发源的一种鸟类,善于奔走,不能长时间飞行,如果它不是被我或者灰狼吓到了才起飞的话,我的麻烦就大了!

“雷鸟,之所以被称作雷鸟,就是因为它喜欢在降雨来之前高飞,如同追逐雷电。”

如果它不是被惊吓的飞起来的,那就说明,要下雨了。

方宏抬头看着天空,北方的天空比南方暗沉太多,透过森林树冠,也能观察出来。

大雨将至,而且还是冻雨!

“草!”

方宏一不做二不休,将安全绳取了下来,从落针松上绕了一圈,绑成绳结:“真下雨,我就只能吊着睡觉了。”

躺在树杈子上淋雨?那不是作死是什么。

自从早上吃了两段蛇肉后,方宏已经很久没有进食了,水袋里的水不足一升,而且还没有地方休息,如果再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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