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这里到马拉维斯怎么走?”李大师从货摊上随手抄起一件小玩意,然后扔给了摊贩一张通红的软妹币。
本来他以为出门在外这些地方肯定只认美刀,还特地叫季若熙给他换了一叠美刀准备备用,结果谁知道到了这边才知道,软妹币竟然在这些国家比美刀还要好用。
没办法,谁叫种花家现在大力扶持黑大陆发展,遍布整个黑大陆到处都是种花家开的超市和工厂。
这些本土的居民,很有可能一辈子都只会在一个地方生活,连邻近的城市都不会去,所以美刀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没有软妹币来的实用。
因为那些遍布各大城市的种花家超市,可是都能用软妹币直接结账的啊!
“顺着大路往东走,没路了就直接往南开,大概一天的时间就能到了!”卖瓜的黑人小贩立刻将那张软妹币塞到裤袋里高兴的说道。
当然了,因为帮他指路了,所以自然也不会有什么找零钱的举动。
好在李大师也不在乎这点小钱,顺着黑人指的方向就开了过去。
经过两天的行驶,他总算进入了莫科比亚的国境内,这要是在其他地方,如此简单的穿越国境简直是件骇人听闻的事情,那个国家的国境线上不都是驻满了士兵,正常情况下想翻过去都是件很困难的事,更别说大摇大摆的开着车了。
不过在黑大陆嘛!这还真是件习以为常的事情。
在这里别说翻越国境线,就是换个国籍,也是很简单的事情,因为整个黑大陆二分之一的人口,都根本没有任何证件,住在什么地方就会自动成为什么地方的人。
通过手机看了看地图,离那个该死的聚集地还有将近四百多公里的路程,也不知道老吸血鬼是不是脑子抽了,竟然让人把东西带到了那种地方。
那批货因为太贵重了,几十亿的订单外加还都是一些限购的东西,所以走的是联合国的运输邮轮,只不过那艘邮轮现在就停在苏伊士运河的港口,没有启动号码牌,谁也别想开走。
而那个号码牌,老吸血鬼当时交给了波尔克那个狼人,叫他带给李大师,结果那家伙趁机会去挖坟了,把号码牌丢在了莫科比亚境内马拉维斯城里。
好在当时波尔克是找了个银行把号码牌放在保险箱里面,如果他要是把那玩意带去了沙漠里面,估计现在李清远就要抓狂了。
而现在他要做的,就是开车前往马拉维斯城的中央银行,将在里面存放的号码牌拿回来。
这个任务看起来超级简单,好像只要是个人就能完成是的,但是如果真的了解到这个任务的困难度之后,才会发现,这玩意根本就不是人能完成的。
首先是身份问题,波尔克那个混蛋当时是带着钥匙一起去沙漠的,不过随着狼人的死亡,现在那把钥匙早就不知道丢哪里去了,所以李大师要想在中央银行的保险柜里面拿到自己的号码牌,貌似就只能去抢银行。
更坑的是,因为这个破国家现在在打仗,作为国内有数大城市之一的马拉维斯,现在已经被叛军占领做了大本营,在这种敏感时候去敌占区本部抢银行,还真的是一件非常有够刺激的事情。
“你妹啊!”李大师颇为烦躁的打发了有一帮流浪团伙,不到黑大陆不知道动乱的危险,他刚刚才开了不到一个小时,就已经遇到了四起持枪抢劫事件,这也幸亏是他,随便换个其他人来,估计都看不到第二天的太阳。
本来他还想低调的潜入马拉维斯抢了银行就跑路,可是现在看来若是再这么低调下去,估计这破车就休想开得到哪里了!
毕竟在这片混乱的土地上,法律是最搞笑的事情,就算是没动乱的时候,那些黑鬼都敢光天化日明目张胆的抢劫,更别说现在在打仗了。
没得奈何,他只好把刚才干掉的那帮流民手中的枪械捡了起来,然后分别插在车子的四周,看上去就跟这辆越野车长了好几个翅膀似得。
固然这些捡来的枪械质量都不咋的,但是用来当做样子货唬唬人倒是够了,直到车子开到了马拉维斯的附近,才只遇到了一股小规模的溃军。
这帮溃军总数十来个人,也不知道到底是政府军还是反叛军,估计是在什么地方打了败仗,现在正急匆匆的要撤回本部去。
两条腿走路当然没有四个轮子舒服,所以当这帮溃军看到了独自一人开车前来的李大师后,顿时就起了杀人夺车的念头。
不要认为这是笑话,这可是黑大陆,在这里杀人,有时候连理由都不需要。
当然了,那些倒霉催的家伙,跟以前遇到的那些白痴都没有什么两样,现在全部都在草原上躺着喂鬣狗呢!
马拉维斯虽然是叛军占领的地盘,但是叛军也是人,才开始打仗的时候自然是怎么乱怎么来,但是等到自己占领了之后,就要赶紧的恢复秩序了。
任何一个无组织的流民政府想要转换为合法政府,那么就一定要恢复原有的社会秩序,要不然的就永远只能是草寇。
想当年的大顺王朝李自成就是这样,丫明明都已经占领了北京城了,按说只要萧规曹随稳定住京师收降那些各地督抚就可以很快坐稳江山,说不定还能开创一代基业。
只可惜的是,这家伙做贼做惯了,一时之间还没有从做贼的心态上面改变过来,还用以前的老一套方法来处理新问题,结果自然而然的就悲剧了。
红巾军目前已经占领了整个莫科比亚三分之一的地盘,对于那些双方还在交火的战略性区域,自然是子弹横飞四处开火,但是马拉维斯已经被占领了数十天,基本上已经能算得上是他们的大本营,所以治安相对来说,还是算不错的。
当然了,只能算是相对还好,大概就是你走在路上被人突然干掉的几率,应该只有百分之十吧!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