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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阁下有受迫害妄想症

因为索赔金额填得比较高、诉讼费也随之高昂的原因,区法院的立案、交换证据、安排开庭等等手续都办得比较快。

加上冯见雄如今虽然还没有拿到执照,但好歹是五十多万粉丝的博客“大V学者”,在相关法律修订领域也有了一点点微末的名声。何况,他这次的客户也还算大牌,是国内挺知名的企业。

总而言之,一周之内,他就等来了正式开庭。

这算得上是火箭速度了。

邓长春这边,被李义风反复劝说,也放弃了不少不切实际的想法,只着眼于追求尽量证明“在黔贵的L干妈在本省拥有目前的名声之前,我公司的产品已经行销多地、对该品牌的建设颇有贡献”这个点上。

用法言法语概括,就是在“L干妈驰名”这点上认栽,换取“尽可能大的在先使用范围”。

正如70码案子里的律师,哪怕水平再高,也不可能睁眼说瞎话直接做无罪辩护。能够把罪名限定在“交通肇事罪”而非“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经是律师的本事和价值了。

……

9月22日,YH区法院,民事二庭。

天气还比较炎热,小西装也穿不住,史妮可便是穿着一身素色的连衣纱裙,跟着冯见雄一起出庭。

这大半年来,史妮可上庭也有二三十次了,更多的是开庭都没开就一方认输、庭外和解。

但是,因为原先不是必胜的官司、就是自导自演的,所以史妮可面对被告方真刀真枪抵抗的硬骨头案件,还是挺缺乏经验和应对气场的,充其量就跟外面刚结束两年实习期的新人律师差不多。

不过这也已经很难得了。毕竟,她还只是个20周岁都不到的小姑娘。

“全体起立!”

书记员像司仪一样喊着程序,请审判长入庭,然后由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

然后,审判长先告知了一段双反的诉讼权利,又确认了控辩双方的身份、诉讼资格。

最后公事公办地问:“原、被告双方,对于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有没有要申请回避的?”

“没有。”

“我们也没有。”

这场案子显然不存在关系户问题,所以这种问话只是走个过场,双方都不申请回避。

“行,那现在进入本案第一部分——对于双方商标有效性、知名度的认定……”

庭审的过程很冗长,每一个细节都是要问到的。

比如先要看双方的商标什么时候注册的、有效期如何、适用范围如何、市场实际使用情况如何……

每一个点,如果双方都没有异议,那就读一遍,直接过。属于“对方承认的事实,无需进行举证”。

如果其中一方对推定结论有不同看法,那就提起异议,这时候就要双方出示证据、然后再交叉质证。如果是证人证言,那就是盘问证人。

不过证人证言本来就是在刑事案件上出现比较多。民事官司多是婚姻继承、人身伤害侵权这些人身性较强的案子才要证言。商业诉讼很少需要用到证人。

再加上国内证人一般不喜欢出庭——或因为工作忙,不愿意耽误自己的事情。或者是害怕出庭当面说话,事后遭到打击报复。

就算出了证言,多半也是让举证方拍个录像带,拿到法庭上放一放。

所以国内很多的律师,办了十几年民事诉讼,都不一定逮得到一个当面盘问证人、寻找漏洞的机会。盘问证人这项技能,早就退化到爪哇国去了。

凭良心说,冯见雄的盘问技能也是比较苦手的,因为他也不能摆脱中国律师的宿命。上辈子十几年律师生涯,盘问机会寥寥无几。但怎么说,都比李义风要好一些。

信号今天的案子照例不需要任何证人,倒是省了双方的事儿了。

辩题一项项地过,商标有效性、知名度,纷纷达成了双方共识,最后的焦点很快聚集到了核心的“在先使用范围和有效性”上。

……

“现在我宣布休庭,下午2点开庭。”

审判长确认完边角料,一敲法槌宣布休庭,然后就准备去吃午饭。

一个个确认那些没什么大分歧的点,竟然也能用掉一整个上午的时间,这一点或许会让不熟悉法律实务的看官觉得诧异。

可见,真正的诉讼程序有多么冗长,远不是律政剧里那样“说几句就休一次庭”的错觉。

电视剧么,只是把那些没什么矛盾点的“体力活”快进了。

但现实中是绝对不能,也不敢快进的。

任何一个点,没有问过双方意见就直接想当然地漏过去,那书记员和审判员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将来案子审完后,其中一方不服判决,将来要上诉(何况除了那些铁板钉钉的之外,大多数案子都是要上诉的),只要在上诉状里写上一句“XXX相关事实点,在一审程序中没有经过双方确认”,那么二审法院接到状子,少不了会判个“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那一审法官的绩效,就等着刷刷刷被扣吧。

一年多几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仕途就到头了。

所以,当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再审之后,他本人好歹还能立刻拍屁股走人去食堂(实际上也是不太符合规定的),而书记员和双方代理人(如果有当事人出庭,还包括当事人)还得继续忍着辘辘饥肠等一会儿。

等书记员把上午庭审的三方意见全部打出来,签字画押之后,书记员才会放人离开——法庭上的每一句涉案意见,都是记录在这上面的。

将来上诉时想用“XXX相关事实点,在一审程序中没有经过双方确认”这种说辞来讹一审法院,能不能讹成功,证据就看书记员让双方签字画押的庭审记录。

所以书记员这种又穷又扑街的岗位,永远是法院里最晚吃饭的人。

冯见雄和史妮可也随便在外面用了点饭,养精蓄锐午休了一会儿,下午2点继续回来开庭。

“看对方的样子,那个李律师明显是放弃了外围抵抗,准备专心强调‘在被告知道我方商标之前,已经善意在先使用的范围’了,这是打算保住继续使用权的打法吧?对方全力拼这一个点,证据肯定很充分……”午餐的饭桌上,史妮可便这样随口担心了一句。

冯见雄不足一哂地吐槽:“再充分又怎么样?你不是都知道我做了哪几手准备了,有啥好担心的?”

史妮可一想也对,便释怀了。

她又不是开了弱智光环的晨间剧女主角。冯见雄出庭之前做过哪几手准备,她完全都知道,所以就算是担心,也担心不到哪里去。

只有日剧李狗嗨里的傻白甜,才会连看到同事的出庭表现,都惊讶得下巴都掉下来——这纯粹只是戏剧性的需要,为了凸显主角装逼打脸功力的突兀,才强行开弱智光环的。

废话少说,2点转眼就到。

窝囊保守了一上午的李义风,终于开始火力全开:

“我方委托人从大约6年前,也就是2001年初,就已经在本省大部分范围内使用包括‘海鲜干妈’在内的全部3个涉案商标。

这是我方委托人从2001年以来的销售发票存根,每年都有3~10张的票面信息足以显示:所销售产品的品名中,包含了上述商标的字样。

而众所周知,在2001年时,原告方‘黔贵L干妈’公司的商标才刚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被通过注册不满一年,只是一个西南数省的地方品牌,在东南吴越地区根本没有批量销售记录,也没有正式的渠道经销商体系。

而且,当时原告方只是成功注册了第30大类下的相关商标,并没有注册第29类——而第29类下,显然还是我方委托人成功注册在先。

因此,综合上述理由,我提请尊敬的审判员注意:当时我方委托人完全是在不知道有‘黔贵L干妈’公司相关权利的情况下,在吴越省本地善意有效注册并在先使用了上述涉案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我刚才陈述的情况,显然是符合该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属于“善意在先权利”,理应得到商标法的保护。

即使原告方的相关商标在此之后在我省范围内渐渐驰名,也不该追溯限制我方委托人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市场占有。

另外,除了上述提及的发票等证据之外,我方委托人在过去六年里,在本省还通过各种销售以外的方式使用了上述涉案商标。如在02年于钱塘和平会展中心举办的省农副产品博览会、04年在省轻工外贸展销会等累计5个经贸会务展览上展示过。

我方都有保留会务费发票、会展现场照片、且照片内容可以清楚显示我方的展位上有大幅的相关商标展示LOGO。由此我们应当认定:对于涉案商标在吴越省本地的知名度打响过程中,我方委托人也同样做出过不可否认的贡献。‘L干妈’商标今天能在本省有这么大的名气,并不是原告单方面努力的结果

以上一切证据,现呈送审判员核准,请审判员定夺。”

李义风今天最扎实的一份陈词,算是一气呵成。虽然说话才几分钟,不过背后的证据搜集,可是把他这一周的大部分功夫都花下去了。

邓长春这种大老粗、渔民企业家,其实根本不可能预先留那么多年的证据。

很多东西要不是李义风逼着他的秘书挖地三尺、把这些年来外包兼账的会计、常年合作的广告供应商什么的都勒出来,今天根本到不了这个法庭上。

这些功夫,也是李义风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官司圈子里的合格律师,所应该具有的素养,是他收钱的底气。

审判员先浏览了一遍,又让书记员作了必要的记录,然后开始询问质证一方的冯见雄:“原告委托人,你对被告方提交的上述证据,是否有不同看法?”

“有,”冯见雄非常不客气,然后慢条斯理地站起身来,并从面前的桌案上拿起几张纸扬了一扬,先开了个嘲讽:

“请问被告,贵公司一贯都有在销售发票上写明销售产品的具体规格、品牌的习惯吗?恕我直言,我不是质疑您的企业管理水平,只是您作为一个渔民企业家,从五六年前创业之初开始,就有如此明确的品牌保护留证意识,实在是不太像贵公司的风格呐……”

他这番话,是直接问邓长春的,因为被告邓长春今天被法庭方面要求亲自出庭了。

不过理论上,除非是那些和人身相关的问题,否则他可以全部让自己的委托律师回答。所以面对冯见雄的轻蔑和挑衅,他刚刚要发作,就被李义风拦住了。

“你个龟……”邓长春这辈子最见不得那些“耍嘴皮子、搞虚拟经济”的人看不起他这样的“实业家”,加上从小学历是硬伤,这些年一直靠雇佣大学生打工来满足内心的自卑,所以饶是上庭之前被李义风关照过,他依然和个一点就着的炮仗一样易怒。

“冷静!冷静!我来说!”李义风压着声音,神色严厉地好说歹说,才劝住了猪队友,让邓长春没有藐视法庭。

他一脸怨毒地转向看着冯见雄,那眼神似乎是在说:你也就这本事?给你质证的机会,你就特么只动怎么激怒老子的当事人这种脑筋?

控制好情绪之后,李义风不怒反笑地驳斥:“请对方代理人注意措辞和尊重法庭!人人生而平等!我方委托人的学历、出身这些因素和本案完全没有关系,而且改开二十余年来,出身乡土的伟大企业家不知凡几!

对方代理人却用这种理由来无端质疑我方委托人的经营能力、甚至质疑我方财务证据的之所以如此扎实的原因,简直是一种没有教养的歧视!也是对法庭的不敬!”

李义风最后几句话是对着审判长说的,显然是在卖可怜。

冯见雄当即哂笑着驳斥:“别急,我说什么了吗?是他自己过于敏感了吧?我只是问了他敢不敢亲口保证刚才提交的那些证据是真的、推测可能和他的管理风格不合,仅此而已!

我说了什么藐视他的话了吗?还是说李律师,你和你的当事人都是受迫害妄想症?你只要让你的当事人开口,保证这些证据都是真的,这事儿就算过去了,我们问下一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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