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陈越等人的构思,并非驱逐满清剿灭流贼这么简单,他要彻底改编大明的各项制度。
大明是皇帝和士大夫共天下,事实上权力都掌握在士大夫的手中。
和历朝历代不同,历朝历代还有宗室、外戚、内宦干政。而大明,宗室被当作猪一般养着没有任何权力可言;明朝皇帝都是和平民联姻,勿论是皇后还是嫔妃都是小户人家的女儿,外戚根本行不成势力;
再说内宦,看起来像刘振魏忠贤这样的太监飞扬跋扈,但实际上太监们的权力都是来自皇帝都是依附皇帝而存在,哪怕魏忠贤那么厉害,刚登基的崇祯一句话也不得不拱手把权力交出。
因为文官们勾连起来逼迫太甚,皇帝才不得不倚重太监和文官争权,所以明朝太监和汉唐时那种动辄废立天子的内宦完全不同。
在大明,真正掌握权力的只有文官,朝堂上如此,乡下更是如此。且不说州县的官员都是文官,乡下更是士绅们当家作主,百姓们听士绅的话甚于官府。进者为官,退则士绅,官绅本就一体,牢牢控制着整个大明。
官绅们牢牢掌握着权力不说,还掌握着天下大部分土地财富,整个大明七成的田地掌握在士绅们手里,而且都是不交纳任何赋税,天下大部分的生意也都掌握在士绅们手中,朝廷根本收不到什么商税。
江南之富冠绝天下,家资十万者比比皆是,家资百万者也是为数众多,可普通百姓依然极为贫困,北方的百姓甚至大都活不下去。朝廷国库一贫如洗,一年国库收入连几十万军队都养不起。
百姓穷,朝廷穷,富的只是那些士绅,这便是大明现在的事实。
所以要是不改变这种制度的话,哪怕陈越武功再强,能够消灭满鞑。可是没了满鞑还有蒙古人,还有西方殖民者,他顶多能够让大明多支撑几十年,到头来还是避免不了灭亡的结局。
所以,陈越要做的便是对士绅们开刀,取消士绅们种种特权,进而取消科举取士这种选派官员的方式。
当然,陈越要做的事情是与天下的士绅为敌,阻力实在太大,哪怕以陈越现在的权力地位,也不敢轻易暴露目的,只能默默的施行。比如齐王一系的大本营江西,还是不得不接受朝廷委任的府州县官员,陈越委任的乡正村长还是只能以武官的身份存在,并非朝廷吏部承认的正式官员。
因为以前时机一直不到,而如今,随着陈越大败八旗兵,即将收复北京,时机终于到了。
一是因为灭清之功,陈越的威望一时无两,又掌握着天下最精锐最庞大的军队,已经没人能够压制。
再就是,北方先是经历顺贼之乱,又经历了满清两三年的统治,士绅们的势力削弱到了极限,近乎是权力的真空,完全可以按照陈越的意志在这片新收复的土地上随意挥洒。
第一步要做的是出兵占据所有山东北直隶所有府县,然后全部实施军管,府县官员都由军官充任,陈越在军队化教育,以识字多少为提拔军官的很重要标准。这些军官也许读不懂四书五经,但粗通文墨绝对没有问题。
比如一个营正,能够管理一营两三千士兵,能把营中事务安排的井井有条,如何就当不好一个县令?
一个总旗,能管理五十名手下,带着他们行军训练,自然能管理一个乡村。
而营中管粮食后勤的辎重官,军械官,镇抚官,负责一县钱粮,工程,司法更是没有问题。
实在不行,还可以吸收原来县中的胥吏,那都是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士。
所以,陈越决定,派出一支支军队收复鲁北以及北直隶各个府县,然后开始组建地方政府,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不过并非没有经验可寻,毕竟在江西的时候经历过一次。
当然江西时,也只是组建了乡村两级机构,对府县官员陈越也没敢擅自伸手。而现在委派军官当县令知府,必然会引起朝廷的惊惧。不过陈越会以战时军管临时委派的方式先应付着。
“王爷,现在有一个问题在,”顾君恩皱起眉头道,“山东有6府15州89县,北直隶更是有9府19州72县,每一个府县州都派驻军队,需要派出的军队实在太多。咱们兵力虽多,可抽调出这么多的军队对战斗力影响也非常之大,咱们可还要和满鞑作战,彻底消灭他们呢。”
陈越道:“和满鞑大规模作战,以攻占北京把满鞑彻底驱逐出去为止,然后咱们便全力进行此事。
军队分散派出不用害怕,可以从各地招募训练新军,只需半年到一年时间,再训练二十万大军不成问题。“
“王爷,难道咱们不出兵辽东,把满鞑犁庭扫穴吗?”单明磊禁不住问道。
出兵辽东,攻占沈阳,把辽东以及辽北广漠的土地重归大明治下,彻底消灭满鞑,这是多么庞大的功业,这种诱惑不是所有人都能忍得住。
“彻底消灭满鞑是迟早的事,不仅满鞑,便是蒙古人也都得解决。不过前提是要把大明的内政弄好,现在咱们还没打到北京,朝廷便已经无力供给大军的粮饷,若是打到辽东苦寒之地,战线拉长了数千里,朝廷哪有能力供应粮食!
彻底消灭满鞑,说的简单,实现起来何其难也!“陈越忍不住叹道。
战争从来不是两军对垒那么简单,考虑的更多是后勤是组织力,更别说陈越手下步兵严重依赖后勤,以大明现在的情况,打到北京已经是极限。
“收复北京,十万军队足以,剩下军队的任务便是收复山东北直各个府县组建各地政府,山东的事情还是由明磊兄负责,君恩兄则负责北直隶之事。
咱们先弄好山东北直隶两省,咱们先弄好山东北直隶两省,再把这种模式往其他各省扩展!“
“是,王爷!”顾君恩和单明磊恭声听令。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