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作为华夏立国之基,是坚决不能动摇的,哪怕在最缺少人力资源的时候,魏民生也从来没有想过放宽这个政策。
在华夏立国之后,这个个人信用和社会贡献积分的作用只会加强,只有让诚信贯通于社会事务的任何一个角落,并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大家才会把诚信作为自己用心去呵护的对象。
但诚信也只是影响社会生态的一个重要因素,只不过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全面的。
对于一个正常的社会来说,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自由。
学术上存在对自由概念的不同见解,在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识上有所不同,众多思想家对“自由”的界定竟有200余种之多。
但魏民生在众多的描述中,认为《人权宣言》中的“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最为恰当。
任何人都渴望无拘无束的自由,但这样的自由在与他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一块位置很好的地,你想要,他也想要,但同样位置的地只有一块,给了你就满足不了他的要求,满足了你拥有这块土地的自由,就无法满足别人同样的自由。
你有喜欢一个人的自由,但别人也有喜欢这个人的自由,同时被喜欢的这个人也有不喜欢你的自由。
自由只要不涉及到他人,做任何事都是可以的,但一旦涉及到他人,就会产生种种冲突,所以,没有任何限制和前提的绝对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
除非你生于一个只有你一个人存在的世界,那么你就拥有在这个世界中干任何事的自由。
社会是由无数的人所组成的,所以在社会中是不可能存在绝对自由的。
但如果这个社会对个人的行为处处设限,这不能做,那也不能做,就会打压民众的创新意识。
一旦整个社会的民众都失去了创新的动力,整个社会就会成为一潭死水,毫无生机可言。
只有在个人自由得到最大保障的社会,民众的智慧才会有空前的活跃,创新的东西才会不断被提出,财富作为副产品自然就会像火山爆发般喷涌而出。
但一个社会要如何让个人的自由得到最大的保障,说得简单,想要完全做到却是非常困难的。
追求自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幸福,因为人的最终追求是幸福,所以,人们追求自由的根本目的必然也是为了获得幸福。
既然自由的前提是不涉及到他人的利益,而他人的利益一般意义来说就是对社会资源的分配权和所有权,所以,社会资源是获得自由必须要考核的重要问题。
在社会资源一定的情况下,资源的分配多寡必然与个人的幸福息息相关。
所以,一个社会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大家都能接受的资源分配方式。
而魏民生在以前提出来的“自流岗”,就是一种自由的职业选择和资源分配方式的尝试。
在魏民生已经知道一些事物发展过程的情况下,也没有必要一一去试错,至少在华夏国出现超越现实世界的高精尖行业之前,不会产生任何行业的泰斗级人物。
因为华夏国的知识都来自于同一片时空,所有人学习的条件和起点是一样的,只是个人掌握知识和灵活运用的程度不同而已。
如果真的出现了一两个高精尖的行业泰斗人物,那么他能够从这个行业中获得远超其他人的收入和地位。
这种收入和地位上的差距反过来又会刺激更多的人来加入这个行业,在激发了全部工作热情的人才努力之下,甚至可能得到一些意料之外的收获。
在这种分配方式下,社会团体内的任何人都有选择任何岗位的自由,但如果是你自己因为能力问题无法胜任这个岗位,那么由别人来获得这个岗位也是整个社会团体的自由。
只有整个社会都采用建立在这种自由岗位选择基础上的资源分配,才能够得到所有社会成员的认可,才能够让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才能够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氛围。
在信息充分共享的情况下,所谓的经验已经不再是衡量一个人能力的重要指标,而是一个人应该或者说可以掌握的基本常识。
在所有工作岗位充分自由选择的情况下,所谓的资历也就不再成为限定个人能力的一种手段。
经验和资历实际上只是在掌权者处于一种茫然的选拔人才状态下,出于维护人情和既得利益团体已有利益所作出的人为限制而已。
而最低收入的设置,虽然无法让所有人感到幸福,但至少可以让人拥有“免于匮乏的自由”,在这种最低生活保障之下,才能让人敢拼,才不会有后顾之忧。
当社会上的所有人不再因经验、资历和生活受到种种限制的时候,才会有人敢想、敢做、敢为,才不会产生既得利益团体,所谓的潜规则才没有生存的土壤。
只有在社会所有职业和岗位都存在充分竞争的状态下,才能够谈得上公开、公平、公正,“能者上、庸者下”的理想化用人机制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只有所有人都可能扮演社会中的任何角色,并且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是一个故事中哪一个角色的时候,才会用心去思考公平的真正含义。
看待任何问题,如果不抛开立场,就谈不上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