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两个世界的时间差,现实世界中的天还没有亮,所以吴光良的事情也没有必要马上去办,魏民生就带着他到小宝办公的院子里。
根据吴光良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相关身份信息的登记,他的身份号码没有使用现实世界中的号码,而是直接按照他的出生日期生成了一个新的号码。
照像、登记指纹、虹膜等信息之后,半个小时的时间,吴光良就拿到了一个异界的身份证。
吴光良仔细看了一下这个只具有简单信息的身份证,疑惑地说:“大哥,这身份证是不是漏了我的居住地址啊?
有效期限也没有,而且还缺少了出生日期和民族这两个信息。”
魏民生说:“这身份证只是证明你是我华夏国正式成员身份的东西,与你住在什么地方有什么关系?”
“怎么没有关系,如果连这个人住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今后人口基数大了以后该怎么来管理啊?到哪里找这个人都不知道。”
“要找人很简单的啊?
实际上,这个身份证也只有在华夏国之外才有意义。
在华夏国内部,只要有网络的地方,你只需要说出你自己的身份号码就可以核实到你的相关信息,身份证上有没有这些信息关系不大。
你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只需要知道自己的身份号码,然后用指纹或虹膜进行身份验证就行,也不是必须要用这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和相关的情况。
而且这个身份号码与你的工资系统是相关联的,相当于同时开通了一个和自己身份唯一绑定的网上银行账号,或者你可以把它看成是自己的网上钱包。
如果你要使用这个账号里面的资金,既可以使用密码,也可以使用指纹和虹膜,甚至还可以自行设定多重认证方式来保证账号中资金的安全。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家还是习惯用指纹或虹膜认证的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相对要方便一些。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人在什么地方进行了消费都有消费记录,这些消费记录既可以证明个人的消费行为,也可以证明他的生活空间。
所以,有没有居住地址无所谓,需要的时候,我们可以从其它信息里面通过大数据分析来了解他的活动情况。
在紧急情况下,我们甚至可以直接冻结他的个人信息,让他的身份信息在对外的平台上不能查询。
这样的话,他无法使用自有资金的时候,就会主动到最近的登记点去核实情况,从而达到找人的目的。
我们还可以通过任务平台发布一个找人的任务,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
今后在通信系统建立起来之后,应该就没有这个问题了吧。”
“你这不是在侵犯个人的隐私吗?”
“个人隐私?你认为个人的身份信息是隐私吗?”
“个人的身份信息肯定是隐私啦,这还用问吗。”
“可我觉得,把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划为隐私有些不太恰当。
举个例子,你去办理与个人相关事务的时候,是需要出示身份证明的吧。
这些身份证明上肯定会包含你的基本身份信息,你总不能说这是我的隐私,我可以拒绝提供吧。”
“你这样一说,好像也有一些道理。”
“既然在办理个人事务的时候都要提供这些东西,如果按照现实世界中的做法,很多事情都需要提交各种证明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这些证明和复印件交的地方越多,就越有可能出现这些信息的泄露,而且还无法查找这些信息是从什么地方流出去的,成为了事实上的信息泄露隐患。
同时,从另一方面来看,个人基本信息是一个人从事相关社会管理事务时必须出示的东西。
不说社会管理部门,就是两个人之间的协议、合同,甚至借条这些东西,都应当准确地说明个人的基本信息。
因为,个人的基本信息是确定一个人真实身份的依据,是多个社会成员之间达成某种共识的要件。
从国内外提出隐私这个概念的背景和时间来看,隐私权是在新闻媒介过多的侵入人们的私生活领域,让人们的生活遭到过多地另人难以容忍的干涉情况下产生的。
保护隐私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之中摆脱他人的干扰,从而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心灵净土。
在这个基础之上使人保持心情舒畅,从而达到维护人格尊严的目的。
所以,隐私权的宗旨应该是在于保持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
而现实世界中隐私的范围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隐私权出现了被滥用的情况,而实际的社会事务中却并没有维护好个人的人格尊严,至少在办理很多个人事务的过程中无法保持心情舒畅。
比如说你想参加工作,用人单位要想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只能让你写简历。
简历是必须要写的东西,可这简历中的一些内容却又需要其它证明材料来佐证。
万一自己手中保管的证件、证明等东西发生遗失、损毁,想要补一个的话,那可以说是一段相当艰辛的历程。
首先要找到相关证件的发证管理部门,其次要找到具体负责这件事情的科室,然后再找到具体的负责人。
但把负责人找到还仅仅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又是提交身份证明、填表、复印相关资料、查阅档案,最后各级审批。
运气好的一次性做完,等一段时间之后就可以取证了。
如果谁的重要证件比较多,然后家里遭遇火灾的话,后继的补证工作又是一个不比火灾损失小的次生灾害。
对于大家感受最深的可能还是那些必须携带的相关证件,尤其是驾驶证。
如果你哪天换衣服忘记了带驾驶证,同时又运气不好遇到交警检查的话,一个无证驾驶的处罚是逃不掉的。
因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驾驶证本来只是当事人向交通警察出示的具备驾驶某型车辆能力的一种证明而已,而且在各种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的时代,驾驶证已经可以做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在通讯、网络已经非常完善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完全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来核实当事人是否具有驾驶车辆的资格,而不是凭借一张离开网络就无法用肉眼辨别真伪的印刷品来确定当事人的资质。
这样的社会管理方式,效率低,折腾人,相信只要经历过这类事情的人,绝对无法保持心情的舒畅。
低声下气地四处求人,哪里还有人格尊严可谈,完全失去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