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对特殊人群的照顾,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这些家庭的负担,使得他们的家人可以安心地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当然,集中照顾并不意味着家人就不再管他们,他们的家人可以随时到集中管护小区去看望他们,甚至在看望的过程中还可以接受小区发布的临时任务,做到增加收入和照顾家人两不耽误。
在这些特殊人群中,还有一类有精神障碍并且对他人或者公共安全存在威胁的人,属于需要强行收治的对象。
这样的做法可以避免现实世界中那种,表面上保护了精神病人的利益,而实际上把正常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危险境地的做法。
而且,在华夏国的管辖范围内,个人的生命权是首先需要保障的,任何无故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将被判处死刑,而不会因为他杀人时未满十八岁或者是精神病患者而逃过法律的制裁。
看了太多的案例,魏民生觉得,如果因杀人者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而给予保护,那谁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不懂得或不能尊重他人生命的人,根本就不值得原谅。
法律,应该是保障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屏障,而不是仅仅只保障冲突中活下来的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然,在华夏国的体制下,对于存在争议的极端事件,实际上还有一条路可以选择,那就是表决。
如果你能够得到足够多的正式成员的支持,由大家在网络平台上对事情的经过进行充分的辩论。
只要大家提出一个合理的处理方式,并且通过了最后的投票表决,嫌疑人也可能获得一线生机。
这也是为了防止产生冤假错案而设置的最后一道屏障。
法律既然是由人制定的,那么就不应该违背大多数人的意志。
如果按照生硬的法律条款会违背多数人的意志,那么这样的法律肯定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华夏国的体制下,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对特殊事件进行投票表决,决不能死板地认为法大于一切。
因为所有的人才是社会的主宰,而不是法。
“特赦”如果由少数人决定,那是“人治”。
只有“特赦”由大多数人来决定,才是“法制”的未来。
集中管护特殊人群的做法可以让公共秩序更加安全、高效。
而且国资部成立了一个特殊人群管护机构,专门对这些特殊人群进行管理。
按照国资部的要求,管护机构应该至少保证所有登记在册的特殊人群,至少在一个季度的时间内,要得到较为全面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检查。
这样的做法可以及时对某一特殊人群居住的小区管护情况进行了解,防止管护人员虐待这些特殊人员。
为了保障这些特殊人群的出行需求,每个小区专门配有可以出租的电动车,出行费用由出行人或者其家人负担。
没有居住在特殊管护小区的老弱病残和孕妇,也可以通过每个小区的固定电话,联系到这些可以出租的电动车到指定的地方接送,费用按照每公里或者每五分钟0.5元华夏币计算。
在移动网络终端没有普及之前,所有的电动出租车,都只能在各个小区的自行车租赁点排队等待用车人,同时对电动车充电。
如果某一有用车需求的小区没有等待的车辆,也可以电话联系出租车调度中心,通过最近租赁点的固定电话进行出租车的调度。
而且,为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出租车司机也会主动避开排队较多的小区,到周围无出租车排队的小区等候乘车人,达到自行调节的目的。
由于这些电动出租车并没有相关部门的所谓管理费,而且,只要是通过了华夏国驾驶技能和安全规则考核的人,都可以取得该岗位的经营权。
在除去充电费用和基本维护费之外的收益,就是从事该岗位工作的报酬。
充电费用是统一按照电表收费,并没有所谓的生活用电和营业用电的区别。
因为在现实世界中增加的营业用电费用,最终还是会通过各种途径转嫁到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身上。
而且由于这个差价的存在,反而成为一些手握小权的人的谋利手段。
关系好的,经营用电可以按生活用电计费。
关系不好的或者没有什么“表示”的,哪怕你吃住在门市上,所有的电价都得按营业用电计费。
那些多收的电费还不知道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原本为了减少普通百姓生活用电费用而设计的差别电价,反而成了引发群众怨恨的导火索。
所以魏民生干脆把这根“导火索”砍了,使用统一的电价计费标准,甚至连电价收多少合适,都由华夏国的所有有参与意向的人,通过网络平台辩论投票决定。
在辩论的时候,从设备的维护、发电的成本等方面,都列出了由国资部通过平台统计出来的详细支出清单。
由于电价的多少关系着华夏国的每一个人,所以哪些方面存在浪费,哪些方面可以进行优化,都有相对专业的人员来参与辩论,并由大家商量出更合理的解决办法。
所以,统一的电价促进了相关用电行业的迅猛发展,电动出租车无疑就是受益行业之一。
而电动出租车的基本维护费用则由国资部统一核算后,按照运营天数分摊到每一台参与运营的电动出租车头上。
由于电动出租车属于国资部所有,间接性地属于全部正式成员所有。
人为因素对出租车造成的损坏,最终都会分摊到每一台出租车上,进而影响到最终使用者的利益。
因此,出租车从业者是保护出租车不受人为损坏的第一团队,对电动出租车有需求的人群是保护出租车的第二团队。
老人是出租车的主要需求,而所有人都会有老去的时候,这也就意味着华夏国所有的正式成员都会成为出租车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