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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老爷子

胖子还有点摸不着头脑,寻思这个老爷子脾气当真是古怪,才见面就说了这么一句颇具威严的话。吓得他躲在了叶惊飞的身后,不敢开口说话,更别说和老爷子对上眼神。

“爷爷啊,还真是什么事情都瞒不住你啊!她还在车里呢,你就嗅探到了她的气息了。”

老爷子板着个脸,丝毫不打算给自己的大孙子留下一点颜面。

“你看你,把孙子吓成这个样子。什么东西,我怎么没见着。”

相比老爷子的严厉,奶奶一向都是这么和蔼和亲,拉着孙子的手,数落着身后的老爷子。

“大孙子啊,吃饭了没有?奶奶这就去做好吃的,你和这个小胖子等一下就好了。”

奶奶说完话就转身回屋去了,留下胖子和叶惊飞,面对眼前的老爷子。

“这东西一没有呼吸、二没有心跳、三不能和正常人一样传宗接代,明明就死了还不甘心投胎,难道不应该把她给埋了么?”

看门见山的性格,胖子倒是喜欢,就是这老爷子的脾气么,真是一点都不敢恭维。他说的在理,僵尸僵尸,说白了,除了身上还有一些乌黑的血液流动之外,并没有什么其他特点了。

并且这玩意儿一到了月圆的时候,性情大变,见到有血有肉有温度的东西,都要扑上去狠狠咬上那么一口,简直就是怪物。叶惊飞带着这么一个怪物,疯狂移动了将近三百公里的地,带到了村子里,指不定还会闯出什么祸事来呢,所以坚决让叶惊飞把袁艳带出去给埋了,最好还要火烧一下。

“咳咳!”

屋子里的奶奶听到老爷子又在数落自己的大孙子,咳嗽几声,果然老爷子不再说什么?指了指车里,说:“你和这个小胖子可以进来,但是外面那东西,你就看着办吧。”

说着,背起双手,喘着粗气,显然是气坏了,转身就回屋去了。

胖子是头一次跟着叶惊飞来到他的家里,尤其是进了老爷子门的一瞬间,扑鼻而来的药香味让他快要沉醉了下去。寻常的老中医家里,断然不会有这样的药香味,进门能闻到的,就是掺杂了各种各样气味的浓浓中草药味。在这里,这些气味全都没有。

听祖师爷爷说过,有本事的老中医,才会把屋子里难闻的中草药味转变成药香味。从这一点判断,脾气不太好的老爷子,断然就是一个决定的好医生。

叶惊飞嘟着嘴,在两老面前,他依旧还是一个孩子,被数落了一顿,也就只好摆出了孩子该有的样子。

这一进门,他就闻到了香甜的山参味道,二话不说,从簸箕里面抓出三四根,直接开吃。胖子看叶惊飞的样子,也抓起山参要了一口,正打算开嚼,眉头紧紧皱了起来,不断呸呸呸吐着山参的渣子。

“这玩意儿能这么生吃么?难道你不觉得很苦啊?”

再看看叶惊飞,吃山参的样子分明像是吃大鱼大肉,哪里有什么苦涩的味道。

胖子可就觉得稀奇了。

奶奶在一边淘米,看胖子脸上一团疑惑,才解释说:“这小子从小就爱吃山参,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小时候他跟他爷爷上山采药,那山参挖出来还带着泥巴呢,就一口一口给吃了。”

不寻常的事情,胖子总是能够找到直接的原因。他把山参重新丢进簸箕里,明白叶惊飞这灵根的身份,当然和别人不同,为了强身健体,灵根当然需要大量的山参来补充,当然也就不觉得奇怪了。

草草吃了晚饭,叶惊飞还打算问一下老爷子该怎么把袁艳的伤给治好,可怎么也想不到,老爷子见他们两个人吃完了饭,立即翻脸不认人,把他们两人给轰了出去。

“你小子可给我记着,那东西可不是什么吉利的玩意儿,趁早把她处理了?我医治猪牛羊、替人开药方抓药,是怎么都不会给僵尸治病的!”

胖子的大脑袋弄明白刚下车就为什么被老爷子一顿数落了,敢情他一开始就发现袁艳是僵尸。老爷子的眼睛,比起他来,真是太毒了!

叶惊飞的父母还在城里处理他留下来的烂摊子,家里除了他和胖子,就剩下袁艳了。一路的颠簸,本来就破烂不堪的身体,现在看上去,更是让人觉得有些害怕。

凑在袁艳面前,叶惊飞问:“你肚子饿么?饿的话我去找奶奶要些吃的来?”

袁艳摇摇头,脸色比刚才被警察盘问的时候还要差一些。

“你是真不明白还是假不明白?僵尸怎么可能会肚子饿。她呀,是因为丢了七魄,就剩下三魂,这身体破破烂烂,当然十分吃力了。”

胖子的话,交代了僵尸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大概就是介于死和没死之间那种状态。许多下葬的尸体,多年之后还没有腐烂,周身长出青色或者白色的长毛,就是因为宿主的原因,导致魂魄不能全部从身体离开,久而久之,就变成了僵尸。

胖子有一些经验,不像叶惊飞那么慌乱。看着袁艳不断衰弱下去,他都不知道应该做点什么。

看着他的傻样,胖子还是忍不住开口了。

“僵尸喜好血食,那天晚上她被鬼王重创,我交给你的办法,你怎么一下子就给忘了呢?”

这法子酒店饮鸩止渴的意思,叶惊飞灵根的血固然能够让袁艳恢复,可是叶惊飞身上的元气也随着血液的流失而消散。

抬起小刀,叶惊飞就在手腕上滑下了一个口子,血液滴在了袁艳的嘴唇上。

或许是因为接近月圆的十分,袁艳市区理智,一口要在叶惊飞的伤口上,拼命吮吸。胖子看的心惊胆战,一把按在袁艳的头上,愤怒地说:“是他把你从鬼王身边救回来的,你这是打算把他吸成干尸么?”

叶惊飞的余光落在了袁艳嘴里两根长长的犬牙上面,也是惊得一身冷汗。僵尸嗜血,果然不是小说或者漫画里面才有的故事。

灵根随着时间斗转,活了至少三百年的时间,他身上的血,那是滴滴珍贵。一口气被袁艳喝下了那么多,简直就是暴殄天物。

血液过喉,很快袁艳的脸上就有了几分血色,小腹上的创口,也以肉眼能看得见的速度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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