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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刺眼血迹

古怪之事,由心而发,由惊而衍生,由意念而违背伦理。鬼蜮之传说,人间侃侃而谈数千年。嗜血狂魔,妖兽嚼肉,阴阳之间,善恶有报,论警世劫度,意在脑海迸发之死灵魂,灵魂不死,生命永垂不朽!

…...

…...

……

恰逢八月,阴雨绵绵。

“叮叮叮,你问我爱你有多深,我爱你有多几分……”

常勇被一阵阵急促而又熟悉的闹铃歌声惊醒,好不容易睁开了眼睛,缓缓伸手关掉了闹铃,嘴里还念道着:“哎,今天攒到周末休假,又忘了调闹铃时间了。真可恶,下雨天最适合睡觉了,只可惜!”

嘴里一阵牢骚后,常勇打算再睡个回笼觉,谁知刚有些睡意,楼下买豆腐的大爷却吆喝起来:“豆腐,卖豆腐……”

那声音悠远绵长回荡在常勇耳畔,真是无言以对了。他迅速掀开被子,直接冲到窗边,拉开窗帘,猛地推开玻璃,向大爷大喊道:“卖豆腐的,卖不卖豆芽菜啊?”

“我只卖豆腐。”

“卖豆腐怎行啊?赶紧回家生豆芽菜去,生完了,找我啊,我买十斤。”

只听“啪”的一声,他瞬间关闭了窗户,又回到了床上,嘴里还叽叽歪歪了一阵。

可是,卖豆腐大爷知道他是个无聊之徒,一笑而过。

常勇时常会捉弄人,这和他成长环境有关。他年少时可是当地一个赖皮小子,打架、逃课、钓妹子……不良少年所做过的事一一做过。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那些好哥们纷纷有了工作,并成了家室,渐渐远离了他。甚至,他去曾经好哥们家,时常招来阴阴冷眼与不乐意的待见。

后来啊,他索性封闭了自己,除了上班就是看书,曾经的狭义江湖,成了如今的生活平淡无奇;曾经的远大梦想,成了如今的孤独单身狗;曾经的风火少年,成了如今人民路建业书城的一名保安。

也许,这就叫生活吧,把平淡过得安稳,把安稳过得踏实。

卖豆腐的大爷已经远去,常勇内心却烦躁起来,在屋子里走来走去,不知何要干些什么?在这淫雨霏霏无聊的周末里,岂不会是又睡一天吧,可是现在睡觉也睡不成了。

穿了大衣,顺手拿起了长伞,开了门,嘴里叹了一声:“唯有书籍可以安慰我此刻受伤的心灵啊。”是的,他要去书店看书了。

建业书城,云安市最大最有年头的书城了,周末看书买书的人络绎不绝。常勇刚到门口,碰见了正在站岗的同事小王,“哎,常哥,你不是休假么?”

“哎,实在无聊,便来找老爷子借本书看看。”

“最怕流氓有文化了,哈哈。”小王笑呵呵道来,嘴都咧歪了。

“一巴掌扇死你个兔崽子。”箭步上去便要打小王。

“哎,哥,开个玩笑,我错了,正上班呢,领导看见了……”全是一堆饶恕的话语。

常勇收了手,不耐烦说道:“懒得理你,我去看书了。”

刚转身只听见小王喊道:“哥,下班了我请你喝酒,别忘了。”

常勇没转身,只是一阵摇头,宽阔背影显得很帅气,就像电影里的周润发。确实,他身材高大,相貌端正,只是恶名在外罢了,弄的周围良家小姑娘不敢靠近。

进了书城的地下室,几乎无人之地,推开厚重的木门,木门吱吱作响,里面是好大一间书籍贮藏库啊。远处一张老柏木桌上,坐着一个老大爷,昏暗的灯光看不清脸庞,但浓密的烟圈包围着他,好重的烟草味道!

“小子,又来烦我了。”老大爷声音粗壮有力。

“嗯,是啊,薛总,小的来讨一口烟抽。”常勇回答道。

“呸,还是叫我老爷子吧,顺耳!”

“嗯,好。”

老爷子姓薛,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全名。此人性格孤僻,不爱与人打交道,所以退休过后一直在这间古籍书库里工作,平时就是爱好收藏古书,并管理着书城几十年前下架的珍贵书籍。由于他在书城里工作了一辈子,等到退休刚好迎来书城改制,他便把毕生积蓄投了进来,成为了书城的一个小股东。这才有机会一直待在书城里,这间阴暗破旧的书库也算是他的私人办公室吧。

老爷子从中山装大大的口袋里取出了一根雪茄递到了常勇的手里,火柴嗤的一声划出了火光,照亮了角落。常勇点了老牌子的雪茄,猛吸了一口,吐了一个大烟圈道:“老爷子,你知道吗?我最爱火光照亮满屋子书籍的那刻,闻着古书有些发霉的香味,就像吸了鸦片一样精神百倍。”

“滚犊子,鸦片害了一代中国人,少给我提这些恶心的东西。”老爷子有些脾气了。

“好好好,书里自有黄金屋,书里自有颜如玉,我看书,不扯了,老爷子。”见老爷子生气了,他便收回话题,准备找本好书看看。

“你随便看罢,我还忙着。”老爷子正修复一本年代久远的《康熙字典》呢,他把所缺的页数补上,全是自己用钢笔写的,字迹清晰,并且是一手好字。

常勇开始行动了,今天去了一个自己从来没去过的角落找书,这里是书库里最寂静的角落,尘土已经覆盖了书架一层一层。他开了头顶的白炽灯,在开灯那一瞬间,他仿佛看见了眼前的尘土飞扬。

头顶木质书架上有个牌子,模模糊糊认得是“古典书籍”四个鎏金小字。

“哦,原来是古典书籍,让我好好把这些宝贝重见天日吧。”常勇内心充满了自豪感,有一种拯救别人于危难的感觉。

一口气吹过,尘土笼罩了面庞,呛了他几声。最里面的角落里,有一个木盒子,好奇的他拿下了木盒子,打开了盒子一瞧,里面正是一本古书。

常勇更加兴奋了,如同挖地挖出了元宝,拿起书籍拂去尘土,定睛一看,“聊斋志异”。哦,原来是一本古刻板的《聊斋志异》。

“好久没看过聊斋了,今天既然是天助我也,那我就拜读蒲松龄了。”常勇坐下,翻开那本事,发现这印刻是1946年的,“真是文物宝书啊!”,常勇惊奇说道。

第一卷,第一章,考城隍,他便读了起来,渐渐越读越来劲了,达到全神贯注的境界了。

“喂,小子,再来根烟。”

突然老爷子的喊叫,顿时吓了常勇一跳,因为他已融入到聊斋的故事里面去了,一阵冷汗顺着额头流下,赶紧闭合了书本,大步迈到远处老爷子桌前,说道:“老爷子啊,你可吓死我了,正看聊斋里的鬼神故事呢,差点被吓破胆子。”

老爷子笑道:“小子,别怕,有我在,鬼神都不敢靠近你。”

“呵呵,你以为你是茅山道士啊。”

老爷子眼睛盯着他手里那本《聊斋志异》,表情立刻严肃起来,说道:“三十年前,我把这本锁在了木盒里,再也无人打开过了,没想到今日……”

“嗯?为何呢?”常勇满脑子疑问,感觉是有什么阴森恐怖的故事在里面。

老爷子叹一口气,道:“哎,多年前……嗯,既然你和这本书有缘,我就把书送给你吧,这可是很有价值的收藏。可是……”

“可是?到底怎么了?”他追问道,生怕老爷子改变了主意。

老爷子猛吸了一口烟,又道:“哎,这本对于我来说还是有故事的。今天就告诉你吧,也吓吓你这个混球小子。那是五十年前,我年少四处漂泊,当时国家于危难中,民不聊生,我是一个可怜的读书虫,对了,和你现在年纪相仿。去了苏州一个大户人家作客,那家主人自幼爱读书,与我兴趣相仿,便把此书相赠与我。谁知啊,我刚离开他家,还没看一页此书,便听来了噩耗,他全家二十几口人于当晚据说已被土匪屠杀。”

“啊?”常勇不禁惊了一声。

“嗯,你也知道,当时处于战争时期,人如草芥,命比纸薄。之后,我便离开了苏州,来到了刚解放的云安市,带着这本书,参加了人民生产运动,兢兢业业,之后便干了一辈子啊。”

常勇听罢,看见老爷子眼有泪光,便问道:”“哦,原来如此,那,那,那您刚说,三十前年把他放到了木盒子里又是哪门事啊?”

老爷子又猛吸了一口烟,道:“三十年前,这本书又出现在了我的生活里,让我精神差点崩溃。”

“哦?什么事让您精神崩溃啊?”

老爷子皱起了眉头,深邃眼神中有一片泪光,接着轻声道:“因为我当年离开苏州之后不愿想起我恩人遭遇的惨剧,便再也没有打开过此书。直到啊,哎!……三十年前,我妻子无意间翻开了此书,并入神读了起来,谁知直到读到144页,我清楚的记得,她便再也没读下去了。之后啊,我便把书放到了木盒里面了,再也没翻开过?”

常勇更加好奇了,便追问道:“也就是说你自始至终没有读过这本书?”

“嗯,岁月无情,世事无常,你懂吗?”老爷子泪花彻底迸发了,泪如泉涌,接着大声道:“对了,这本书不能送你了,它很邪恶,你不能看啊!”

“可是,我都看了,我才不信邪呢?我是邪恶的绞杀者、终结者。”常勇大声回复道,生怕老爷子把书夺回去。

“小子,你还是放回盒子吧”,老人接着吞吞吐吐略带惊恐之情说道:“你知道吗,看到144页时,我妻子当晚自缢上吊自杀了,还有那个木盒子就是我妻子最爱的木盒子,她的化妆品之前都在里面放着,而且苏州恩人送我时候也是用这个木盒子装这本书的。这个盒子是淮北桃木制作的,辟邪啊!你小子,还是别看了,这本书有魔咒,你不能看,万一……”

常勇吓了一声冷汗,老爷子话里仿佛有刺穿入他的大脑细胞,顿时吓得他出了一身冷汗。可是常勇天生天不怕地不怕,又提起嗓门道:“哼,有魔咒我才要看呢,到底看它有什么猫腻?老爷子,都什么年代,还这么迷信,我才不信呢。”

他其实想追问老爷子的妻子为何要自杀,但又怕老爷子伤心过度,不愿提起悲伤的往事便硬是咽了下去,改变了话题。

老爷子心里想了想,既然此书和他有缘,他也是个勇敢的年轻人,也许可以借助他的勇敢解开妻子自杀之谜,一系列矛盾与疑问又冲击着老爷子的大脑。

经过一阵沉默后,最后老爷子颤声道:“好吧,既然这样,我便送给你。但是,如果你有什么疑惑?那赶紧要来告诉我,好让我帮你度过难关啊,万一……”

“哎,您又啰嗦了。我啊,有什么事肯定会告诉你这个智囊团的,放心吧。”常勇拿起了书,看了两眼,打算翻看,但又感到莫名的冷,便说道:“老爷子,有些冷,没加衣服,回去加衣服了,对了我可把书拿走了。”

见常勇要走,老爷子喊道:“慢着,不把盒子带走?这盒子能镇住它啊。”

他看了一眼盒子,假装笑道:“此珍贵的东西,伴了您老一生,还是留给您吧,我只带书走吧。”

老爷子还有意啰嗦,但常勇已经消失在了黑暗中。

穿过被雨打湿的水泥马路,进了冷清的幸福巷子,常勇便回到了家里。一进门,看见了自己的猫咪嗷嗷叫,知道是它饿了,便放下了那本《聊斋志异》,给猫咪找吃的去了,谁知道猫咪一见到那本书,便喵的一声惨叫,躲进了卫生间。

常勇看见猫咪躲进了卫生间,不知何缘故?便把吃的放在了卫生间里,自己回到了卧室里。

常勇突然脑子里迸发出了一个数字“144”,急忙打开了那本书,翻到144页,顿时吓了他一跳,心砰砰跳了起来。

原来书页上有一滩黑红的鲜血烙印,印出了清晰的两个字:“阎王。”

这是谁的血迹呢?也许是老爷子妻子的,也许是苏州大户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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