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八日,放告日。
林晧然身穿着五品官服,候在签押房中。按照大明例,每月逢尾数三、八日为放告日,这天要接受百姓的告、诉。
其他事情都可以交由下面的人处理,但这公堂审讯则要亲力亲为了。对于这个陌生的领域,林晧然亦难免会显得紧张,只希望雷州府不要再出大案子。
不得不承认,雷州府简直就是一个烫手山芋。
林晧然翻阅卷宗的时候,发现雷州府近些年的大小案不断,人命案更是屡见不鲜。只是这时代的刑侦技术落后,很多人命案到现在都无法告破,各县都积累不少的悬案。
按着以往的破案率,最近这两起大案,告破的可能性不足三成,雷州府的决狱讼这一项严重不及格。
只是林晧然却是知道,三年后想要风光回京任职的话,那就要表现出治理的才能。若是无法治理好雷州这一府之地,纵使将来有机会入阁拜相,必定会成为政敌的攻击点。
但是很可惜,林晧然前世不是刑警,没有丝毫的审讯经验。
反倒因为喜欢在外面沾花惹草的缘故,倒有着极丰富的被审讯经验,而且让他感到自豪的是,每次都能有惊无险地过关。
不过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他亦得硬着头皮迎难而上,绝对不能被“决狱讼”拖后退。在确定无法依靠下面这帮无能的知县后,他只能是撸起袖子自己干。
在回来的途中,他其实有认真阅览过《大明律》,但心里还是惴惴不安,这时又重新翻阅起来,打算再顽固一下。
先不提他能不能神勇地破案,这《大明律》则先要熟悉。不然堂堂的一府之尊,竟然连最基本的量刑都不懂,那就真是贻笑大方了。
孙吉祥看出了林晧然的紧张,但亦不好安慰什么。看着时辰差不多,便打算到外面,看看有多少状子递上来,查看是否有重大案件出现。
正是这时,衙门外的鼓声却是响了起来。
外面的大鼓可不能随便乱敲,虽然府尊会当即升堂审案,但若仅是芝麻绿豆的小事就去响鼓,必然会揍一顿揍。
大明的刑罪分为五刑:笞、杖、徒、流、死。像笞、杖这种较轻的刑罚,只要随便找个由头,知府则随意使用。
正是如此,若真没有天大的冤情,敲这鼓就免不得要揍一顿板子了。就像你家的鸡丢了,你去敲登闻鼓试试,嘉靖可能会依照祖制接见你,但你不死也得残废。
“这不是捣乱吗?”
林晧然将书合上,有些不满地低咕了一句。
按着正常的流程,今天只是接状子,明天才会对大案件进行升堂审讯。但现在鼓声响起,却是逼着他“赶鸭子上架”。
林晧然很快就收到负责刑事书吏送来的状子,原来是一个死囚想要翻供。
原案是状告儿媳因为夫妻不和,用鸡汤毒杀儿子。经仵作查验,老妇人的儿子是砒霜致死,而药铺老板亦证实这个妇人在数日前买过砒霜,这可谓是一桩铁案。
只是现在这个儿媳却申辩不是她投毒,宣称其丈夫是遭毒蛇咬伤至死,而所购砒霜仅是用来毒杀老鼠,请求他重审此案。
“师爷,你怎么看?”林晧然了解事情原委后,便询问兼任着刑名师爷的孙吉祥道。
“仵作已经确认是砒霜致死,这妇人却还咬定是毒蛇致死,单凭这一点,便不能替她翻案!”孙吉祥轻轻地摇头,说出了案件的一个矛盾处。
林晧然亦是微微点了点头,认可了孙吉祥的分析。特别在案宗里面,衙门竟然在妇人家找不到吃剩的鸡汤,很显然是妇人做贼心虚藏了起来。
一念至此,他心里便有了决断,将鸣鼓之人打一顿,然后回家睡大觉。最为重要的是,这种案件根本无法提升他的破案率,完全就是浪费他的时间。
由于事关刑事大案,所以审案的地点要放到大堂,而且允许雷州城的百姓进来旁听。
在听到鼓声后中,很多人便涌向了府衙。却不知是雷州城的百姓向来喜欢热闹,还是都想要目睹新知府的容貌,一下子竟然涌来了数十号人,而且后面陆续有人赶来。
在将乌纱帽戴好后,林晧然领着孙吉祥向着大堂的方向而去,开启了他人生第一次升堂审案。
穿过寅恭门,从屏风走出去的时候,他端起了一府之尊的威严。整张脸紧绷着,眼神亦显得冷酷无情,径直走上高台的案前坐下。
他本来就太年轻,偏偏还长得一张奶油小生的脸蛋。若是不学着端一端姿态,别说是雷州府的百姓了,堂下的差役都恐怕震不住。
好在,他在京城亦是磨练了一段时间,跟着大人物们学到一点养气功夫。望着堂下围观的百姓,只当是一颗颗大白菜。
咚!咚!咚!
随着林晧然出现,旁边的惊堂鼓响起三声。
十二个头戴黑红帽、鬓插雉鸡翎、身穿皂红公服、脚踩高厚黑靴的衙差分成两列,手持水火长棍面对面地站在堂下。
他们都是经过精挑细选,个个都是身材魁梧、面相凶恶之人。如今整齐地站在公堂两侧,确实有一种的威慑力。
林晧然端坐在案前,目光平视着堂下,望着月台那边的上百号百姓。他巧妙地将那些百姓的压力转而怒意,握起惊堂木重重地一拍,沉声道:“升堂!”
“威——武!”
十二个衙差经过训练般,整齐地抡起水火长棍捣在地上,发出令人头皮发麻的声响,令到堂下的百姓都为之发怵,甚至都不敢再仰望林晧然。
“传击鼓之人!”
林晧然板着脸,又是朗声道。
没多会,却见一个小身影大大咧咧地走上堂来。步伐不小,对公堂显得并不怵,那张粉嫩的脸蛋微微扬起,一双大而有神的眼睛。
林晧然看到这个击鼓之人出现,拿起桌上的惊堂木,“啪”地一声,沉声地训道:“大胆,见到本官还不下跪!”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