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入碣石卫城,城池虽大,但是明军的攻势之猛烈,早已震慑住了守军。他们都是本地人,城墙不保,一个个的忙不迭的脱下号坎,逃回家中装起了良民,明军迅速的控制了卫城和土城,但是确认潮海七大寇的最后一位的死讯,竟然是直到了两天后——灰头土脸的苏利,实在不那么好辨认。
说起来,苏利出身匪徒,本该是潮海七大寇中最为穷凶极恶之徒。事实上在迁界禁海之前,此人的作风也一向是如此。但是伴随着清廷在顺治朝末年的迁界禁海,许龙、吴六奇这等远比他名声更甚的存在都只能被动接受,甚至是助纣为虐,但是苏利却选择了愤而抗争,最终战死在了抗争的过程之中。
毁誉参半是后来的一些人对于苏利的评价,但是放在现在这个时期,苏利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土寇和汉奸,他在碣石卫的存在和攻势牵制了福建明军在潮州西南的大量兵力和资源,对明军也存在着长期的杀伤。
苏利的首级在得到确认后,陈凯便让人进行了硝制,确保能够长久保存。在完成了硝制之后,陈凯立刻派人带着首级传阅新近占领的各处,借此来震慑人心。
攻陷碣石卫城,从苏利的府邸搜出了价值数十万两白银的金银珠宝和古董字画,这些都是他在这些年里搜过来的民脂民膏。具体的数字根本没办法确定,尤其是那些珠宝玉器和字画古董,市面上价格起伏很大。
除此之外,卫城的粮仓里还囤积着十万多石的粮食。这些粮食应该是苏利积攒下来的军粮,算一算,似乎是由于穷兵黩武,本地农业生产又跟不上,即便是大肆盘剥也没有积累下太厚的家底来。
不过,十万余石,却也足够这支重兵集团吃到明年夏收了,而且还绰绰有余。一旦想到整个福建明军的粮食紧张问题,陈凯自然也是笑纳了。但是对于缴获的那些武器,他却实在提不起任何兴致来,干脆收缴起来,带回去重新回炉,也就这么回事了。
总体来说,一番运作下来,受益是有的,无论是解除西南方向的部分威胁,还是扩大了两县一卫的控制区,对这支明军而言都是极好的事情。尤其是在于,明军凭借着陈凯的谋划,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付出太多的伤亡,地方上也远没有因为战事而被打烂,基础民生大致保存完好,接下来的日子里,这些新近收复的控制区才能更好的为明军提供所需的资源。
一场战事下来,看似摧枯拉朽,其关键还是在于运筹得当,但最重要的却还是这些年下来,福建明军的实力不断提升所致。而这一次,无非是将其更好的释放了出来。
不可否认,碣石卫城确是座坚城,但却是中古时代的标准。到了近代,伴随着火炮威力的越加恐怖,中古时代的城墙便不复从前那般坚固,而战火频仍的欧陆则更是针对这一切不断的进行革新。
矛与盾之间的较量,从未停止。而落后,就必然意味着挨打!
拿下了碣石卫城,南澳镇、护卫后镇以及铁骑镇便迅速的回返各自的防区和驻扎地。余下的各镇,则尽数陈兵此地。
从地理上看,碣石卫临近海岸线,处于崎沙澳和田尾远洋的夹角,明军在此驻防水师,便可以更好的威胁惠州府沿海地区。而那螺河,本就是天然的地理屏障,河流越往上游便越深入莲花山脉以及周边的丘陵地带。虽说并非是什么天险,但也绝非是一马平川。
碣石卫城是苏利的老巢,陈凯夺取了惠来县城、碣石卫城以及这中间的一系列要点,整个莲花山脉以南,剩下的无非是胜捷所和海丰县城两处而已。奈何对于这两处,陈凯却并不着急,反倒是组织兵力在螺河,也就是后世陆丰市的市区所在布防,完全没有进一步收复那两处的打算。
陈凯看上去是趋于保守,但是黄应杰却要显得激进良多。大军尚在路上,黄应杰派出的斥候却先期翻越了莲花山脉。只是等他们探查清楚之时,碣石卫城已经陷落了,黄应杰到了最后还是来晚了。
斥候返回,黄应杰连忙带着部队跟进。情况很快就探查清楚,明军不知为何,明明是已经歼灭了苏利的主力部队,并且阵斩其人,但却依旧将实际控制线缩在了螺河一线,而非进取海丰县,沿莲花山脉布防。
这样的诡异,黄应杰乃是宿将,很快就估摸出了一个大概的可能来。但是这个答案似乎有些荒诞,最终似乎是除了归咎为文官素来纸上谈兵,好像也没有太好的解释。
“进城!”
大军翻越莲花山脉,黄应杰毫不犹豫的便率军抵近到了海丰县城。守将陈万权乃是苏利的亲信,早前进攻惠来县城便是此人作为先锋,后来苏利亲自坐镇惠来县,他便调到了此地,如今苏利已死,而他也毫不犹豫的便倒向了黄应杰。
原本,黄应杰是打算给苏利以希望,让苏利、陈斌与明军拼死血战。这样一来,等到他抵达时,明军已成疲兵,便可摧枯拉朽——无论是对明军,还是对这两支所谓的清军。奈何陈凯先是设计,随后动用了灵铳的两门副铳,都是轻而易举的攻陷了城池,远远赶在了清军抵达前完成了对苏利的攻伐,直接打碎了黄应杰的如意算盘。
既然如此,援救未成,黄应杰也毫不犹豫的分食了苏利仅存的残骸——重新控制海丰县城和胜捷所,妙笔生花一下,再让那陈万权对个口供,自是大功一件。至于什么陈凯的设计,什么死鬼苏利,都是眼下不要紧的小事。
一只黄雀用蝉作诱饵引来了螳螂,嗅着味道,想要分一杯羹但却来晚了的另一只饥饿的黄雀,当务之急理所应当的是将前者遗落的一条后腿吞进肚子里,先有点儿吃食塞个牙缝儿。
至于其他的,再说吧。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