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县城乃是洪武年间进行过大规模扩建的,将旧城池西南方向的钵盂山和道家山囊括入城中,是故,如今呈现在陈凯眼前的这座东莞县城是一座不规则的多边形。
城池门开四座,北曰镇海、南曰崇德、东曰和阳、西曰迎恩。从名字上看去,便与香山县有了很大的不同——香山县,素来官员到任皆是从南门进入的;而这东莞县,却素来是从西门。究其原因,还是在于省会广州便在东莞之西。
陈凯亲率的大军自新安向北推进,很快抵近到了东莞县城之下。双方兵力差距不小,但也并非有多么巨大,所以陈凯干脆也不彻底围困城池,只是在县城西南方向扎营,大军抵近城下,清理城南的梅花桩,并且在城外明目张胆的挖掘地道。
为了挖掘地道,明军在左近还修建了两座包围地道的营盘,呈掎角之势。陈凯用兵稳健,倒也让城内的清军得不到什么可趁之机,但是城外工事、地道大肆修建,再加上城南本就是有钵盂山和道家山一西一东拱卫着地道指向的南城墙,挖掘进度缓慢非常是其一。县城之内,新城区与旧城区之间还有一条水道将城池一分为二,即便是进入到了巷战阶段,也绝不会似新会县城那般轻易得手。
守军是收到了尚可喜的严令的,死守城池。城池尚未围死,再加上明军的兵力优势也远不足以让他们感到绝望,此间在严令之下,守军的士气还算不错,守御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只等着尚可喜口中的援军抵达。
十月底,陈凯从新会出发,连下香山、新安二县,但是在东莞却被迫停住了高歌猛进的脚步。与此同时,陈凯的大军离开,对李定国所部造成的影响也算不得巨大,在李定国的调遣之下,大军先锋渡过了仓步水,轻而易举的夺取了高明县城。
这是早有预料的,毕竟清军水师几乎已经可以忽略不计的今天,位于西江以南的高明县哪怕是有着仓步水作为屏障,可没有足够的船只,也不过是孤悬在外罢了。没有必要为此消耗有限的兵员,尤其是没有必要让藩兵蒙受更多的损失。
高明即下,李定国的一支偏师从新会县城出发,北上直取顺德。而他的本部兵马则越过西江,谋求对三水的夺取。
人说江南水网纵横,实际上珠江三角洲作为冲积平原,整片区域亦是由一条又一条水道切割成了一小块儿一小快儿的。这样的地形之下,缺乏水师的一方就会出现机动能力大幅度下降的问题。
顺德与广州府城之间已不足百里,除了一条条水道以外,也没有太多可以作为阻隔的地理屏蔽。但也正是由于清军水师的问题,使得顺德依旧难以得到广州的有效支持,但是一如新会和东莞似的,顺德的清军也接到了死守的命令,等待那不知道尚在何处的八旗援军。
顺德的进攻,李定国决定两广总督连城璧和虎贲将军王兴统领水路兵马负责攻取,而他的本部兵马则北上三水,夺取这一更加重要的所在。
三水县城位于河口一处,同时作为连通肇庆府城和广州府城之间的必经之路。两广总督李率泰当然明白三水对于清军的重要性,当即便带着督标亲赴三水县城协防。
四年前,清军围攻广州,三水这里便有一位明廷的督师大学士坐镇。现如今,明军展开反攻,倒是清军这边也来了个两广总督的高官协防,正好是与当年倒了过来。唯独不同的是,清军进攻三水,是走陆路进逼;而明军这边,则是需要通过水路方可以抵近城下。
西江水道之上,一支明军舰队缓缓的溯流而上。座舰的大旗之上,一个大大的陈字迎风招展,竭尽全力的向两岸的山色田野、士绅百姓们告知着主帅的身份。
座舰船头,白发的老将军眺望着一路的山形水势,所感,更多的还是似曾相识的熟悉,以及或是由于时日久了,记得不甚清楚了,或是因为物是人非而产生的些许陌生。但是,水文地理,早已了然于胸,多年来不敢或忘,为的就是今天的反攻。
“四年前,本帅奉命受督师大学士何吾驺节制,驻扎三水为广州掩护侧翼。奈何,虏师来势汹汹,饶是将士们拼死血战,最终也无法阻止三水的沦陷。那时候,三水丢了,我也只能水流而下,到上川岛去栖身,还是幸得陈抚军的帮助,才能有今日之实力。”
话说着,凌海将军陈奇策转头望去,座舰之后,西江之上,大大小小的舰船一望无际,百舸争流。这里有他当年逃离三水时幸存的战舰、有珠江水战中的缴获、有陈凯在香港分给他的小船、也有拦截杜永和的缴获和这四年来的新造。
“总算是杀回来了啊。”
陈奇策眺望视线所及,在远处,西江有一处向东北方向的水道。看到了那里,脑海中曾经的记忆浮现,当即便对传令兵吩咐道:“命令舰队,在前方转道北江,然后顺流而下,占据大洲沙,炮击新会县城,掩护西宁王的大军渡江。”
命令下达,很快的,座舰上的旗手站在桅杆的望台上挥舞着旗帜,后面的舰船注意到了座舰的指示,亦是迅速的做出了回应。
舰队如陈奇策所言的那般转道北江,迅速控制了无人守御的大洲沙,炮击河口的三水县城的同时,那些较小的舰船也开始为已经抵近到北江南岸的明军先锋提供船运支持。
上万的明军在李定国的中军都督靳统武的率领下迅速的渡过了北溪,大摇大摆的抵近到了三水城下,在水师的配合下对三水县城形成了半包围的态势。而且,更多的明军似乎也在从南面新会的方向向这里集结,俨然已是一副要将三水囊括手中的架势。
此间,既有本地的绿营,也有李率泰的督标,距离广州亦是不远,靳统武的劝降自然是无功而返。
眼见于此,靳统武便开始了按部就班的打造攻城器械、破坏城外的梅花桩,同时挖掘地道,做得与陈凯在东莞、王兴在顺德几乎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攻城准备在缓缓的进行,过了数日之后,第一次的进攻发动,靳统武亲抵前线,统领明军采取蚁附攻城外加上坑道突袭的方式展开进攻。一如去年的肇庆和今年的新会似的,清军对于这种战术早有准备,依旧是城上严防死守,城内挖掘内沟,在承受了一定的伤亡后,也很快便击退了明军的猛攻。
第一次进攻失败,靳统武那边也没有气馁,而是继续打造更多的攻城器械,挖掘更多的坑道,摆明了就是要将战术继续贯彻下去。
时间飞速流转,很快便推移到了十一月下旬。这期间,靳统武从李定国那里不断的收到消息,先是陈凯连下香山、新安两县,接下来便一如他那般逐步于清军坚守的城池。
不过,比起他的那些比较原始的战术,陈凯对东莞的进攻颇为激烈,就连城墙有一次都被明军炸塌了,结果后续部队跟进较慢,愣是让清军堵住了缺口,用准备好的竹筐装满土石重新将缺口给堵了上去。
这样的消息,都是通过香山县传过来的,双方虽然不复合兵一处,但是军情上还是互通有无的。陈凯对于他进攻东莞的不顺利,也没有丝毫的避讳。倒是连城璧和王兴那边,攻击同样是不顺利,甚至不顺利的程度比之陈凯和他的还要更高一筹,但报告上却总是颇为乐观的,乐观得靳统武几次笑出声来。
他只是个单纯的武将,对于政治上的猫腻不太能够理解。战报一事,往往并非是处于争功的心思,很多时候还是要给予后方以信心,否则临阵换将的话,往往对于战局的影响就更为不利了。
这些,现在与他也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于他而言此时此刻无非是与陈奇策一起对三水县城展开有效的攻击,仅此而已。不过到了今天,他却接到了一封急报,说是顺德那边的清军放弃了城池,大军转进佛山。
“真奇怪了,三水和东莞没开花,倒是顺德先拿下了。”
靳统武很不能理解,话说出口,亦有对连城璧、王兴所部战斗力低估的言下之意。陈奇策与其对坐,细细的看过了急报,很快的,新的急报送抵,一份连顺德二字就始终没有提及过的文字,也为他们解释了到底为何清军要放弃那座顺德县城的原因所在。
………………
三水之畔的北江顺流而下,汇入珠江的滚滚洪流之中,无有一分一秒停歇便汹涌的汇入大海。
珠江的湍流之上,沿江的烽火台,除了东莞、新安、香山所辖的已经被明军控制了,不复为清军预警,其他的烽火亦是如设立至今那般忠诚的履行着他们的职责。
滚滚的狼烟冲天而起,很快的,下一个烽火台便一如前者般点燃了狼烟。间隔颇远的狼烟烟柱儿一个个的向广州方向冒起,伴随着的则是珠江之上,一如去年清军突袭香港岛之后的那般,一支比陈奇策所部规模要小上不少的明军舰队溯流而上,沿着去年走过的旧航道再一次向广州航行。
舰队缓缓驶来,广州清军早已有了准备。上一次的奇耻大辱,这让尚可喜很是在广州新城城墙上修筑了几处炮台,并且将近来铸造的火炮尽数搬了上去。此一番,明军再度来袭,尚可喜闻讯便立刻赶到了南城墙那里亲自指挥作战,为的便是一雪前耻。
奈何,这一次明军舰队在抵近广州城后,并没有靠近码头的水道,而是占据了大吉沙在内的几处沙洲,同时舰队护卫明军步兵在河南岛登岸,展开了快速的推进。
河南岛上,清军有少量的驻军以及配合广州城南炮台锁江的炮台。明军不按常理出牌,抵近河南岛,直接选择登陆,步兵推进速度很是迅速,没等广州那边征调渔船结束,河南岛上几乎称不上战斗的抵抗就已经结束了。接下来,明军更是开始在岛上安营扎寨,同时控制着那几处炮台封锁江面。
明军霸着河南岛不走了,这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每一次,无论是当年救援广州,还是后来的炮击广州,陈凯都只是将此视作是暂且停靠的转运码头而已,哪里像是今日这般。
这样的行径,自然不会是没有根据的。于是乎,平南藩和靖南藩联合展开军议,你一言我一语的,最终发觉最有可能的就是陈凯有了快速攻陷东莞的办法,或者是在东莞城下已经把耐心耗得差不多了,准备越过珠江,到西岸这边儿来掺和一脚。
接下来,顺德清军有秩序的从县城撤离,王兴倒是派兵追了一回,结果双方没有分出胜负,也就不了了之了。接下来,粤西明军在控制了县城之后,开始步步蚕食西江以北,乃至是北江以北的区域,清军早已撤军,那些地区很快就落入了明军的掌握之中。
与此同时,作为这一切的始作俑者,陈凯并没有向珠江西岸与粤西明军靠拢,而是继续在东莞城下,发动着一次次疲软无力的进攻。甚至到了这个时候,陈凯的精力也已经极少放在近在咫尺的东莞县城上面了,反倒是每日每日的死盯着香港那边的报告,日复一日,愈加的急切。
“还没到吗?”
“回抚军的话,周侯爷和柯提督还没有到。”
应该是十一月中旬就该到了的,可是现在已经腊月初了,周鹤芝和柯宸枢的部队却依旧没有抵达。那可是几百艘战舰和两万多的明军战兵,其中光是步兵就有万六千战兵,几近于陈凯现阶段在广州战场上投入的部队的两倍了。
这支大军始终没有抵达,使得陈凯始终不能放开手脚大干一场。而且更重要的是,清军的援军,应该马上就到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