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地上的人影动了一下。
“咳咳咳……”
李言发出几声咳嗽,痛苦地捂住脖子,大口大口呼吸着空气。
虽然还是在隔间内,但是周围不再是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从脖子上传来剧烈的疼痛,但是用手摸上去,那条从天而降的绳圈已经没有了。
隔间的门虚掩着,从外面透进来昏黄的灯光,洗手间内的黑暗不知道什么时候也已经消退。
过了好一会儿,感觉呼吸终于变得顺畅一些,李言才挣扎着站起身来,捡起电筒摇摇晃晃地推门朝外走去。
昏黄的灯光,给人一种朦朦胧胧的感觉,周围一片寂静,沉重的脚步声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再次看向镜子里面,身后的鬼影也消失了。
看来自己终归还是赌对了,只不过过程却是险之又险,如果脚步声进入洗手间的时机再晚几分钟,到那个时候自己已经被上吊女鬼勒杀,就算最后两只鬼一起消失,也于事无补。
最后他看到了飘荡在地上的白色纸张,那是一张医院的病历表,上面的名字写着陈怡君三个字。
陈怡君,想必就是那个自杀的女人,也是被赵宗翰陷害的女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名字,以及病历上的其他文字,都是繁字体的形式,所以这一次的任务,应该以在香港一类的地方作为背景。
第一个故事,其实很简单,赵宗翰作为有妇之夫,隐瞒了自己并未离婚的事实,引诱手下的实习员工陈怡君与自己交往,被陈怡君发现之后,害怕事情败露,影响事业的他,竟然和自己的老婆联起手来,反而污蔑陈怡君作为第三者插足,让陈怡君受尽了冷眼和指点,最后还被公司开除。
怀有身孕又走投无路的陈怡君,选择了被开除那一天深夜在公司的洗手间内,面对着洗手台的镜子上吊自杀,与腹中尚未成型的胎儿一起化为怨鬼,这也就是李言会在洗手台的水槽内看到一团蠕动血肉的原因,而厕所的其中一个隔间,因为是陈怡君自杀的地点,所以也是故事杀机的触发点,当参与者接触到红色文件后,陈怡君的鬼魂就开始复苏,而当参与者在不断的提示下走进隔间之后,就会触动鬼魂杀人。
而陈怡君在自杀成为鬼魂之后,自然不会放过害死自己的赵宗翰,所以另外一个脚步声自然就是赵宗翰的鬼魂,而且这只鬼的名字更是一早就故意透露给了参与者,如果在白纸上写下赵宗翰的名字,脚步声随即就会被限制住,但是如果提前限制住了赵宗翰的鬼魂,走进厕所隔间拿取第五份红色文件的时候,就会被完全复苏的陈怡君的鬼魂杀死。
但是反过来说,如果陈怡君故事线的推进太慢,在触发脚步声之后,还没有来得及进入厕所,也一样会被赵宗翰的鬼魂追上杀死,所以这工作日志上的两个工作,完成的时机才是最重要的。
虽然时机掌握得不是很好,脚步声晚到了几分钟,致使自己差一点就被陈怡君的鬼魂杀死,但是最终还是活了下来。
昏暗的灯光下,透过洗手台的镜面,脖子上的青紫痕迹依然十分清晰,李言伸手摸了摸鬼绳的勒痕,感觉到深深的恐怖。
这还仅仅是这次任务中的第一道关卡而已,就已经危机四伏,看似简单的两项工作,每一处地方都隐伏着无数杀机,就算自己已经慎之又慎,还是差一点就交代在了这里。
从衣兜里面掏出纸和笔之后,写上了那两个名字,李言随后走出了洗手间,看到了不远处墙上的挂钟,时间仍然是22点22分。
从这个神秘的大厦中醒来的时间就是22点22点,过了这么久,时钟上的指针竟然完全没有移动,只有两个可能,第一是时钟坏了,第二就是空间内的时间完全静止。
李言隐隐地觉得,第二种推测的可能性应该更大,可是如果这里是一个时间静止的空间,那么也就意味着整个夜晚永远不会过去,除非自己完成里面所有的任务,否则永远不可能过完“这一天深夜”。
但他还是想要试一试,看看能不能先找到一些离开这座被诅咒大厦的线索。
完成了工作日志上的要求之后,似乎周围鬼物的活动也进入了一个平静的时期,这一圈的转悠,李言也基本掌握了大厦这一层的布局,这里是某座大厦的第十六层,不知道什么原因安全出口用木板封闭,所以只剩下一部电梯上下连通。
伸手按了一下电梯的按钮,红色的数字开始发生变化,从一楼慢慢地往上爬升。
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
但是就是电梯即将爬升到十六层的时候,突然之间,叮铃铃,叮铃铃,一阵电话铃声,突兀地在黑暗中突然响起!
李言霍然扭头,分辨出电话铃声是从办公区域的A区响起,尖锐的铃声,在夜晚空荡的大厦内不断响起,十分地刺耳。
新的线索出现了?或者又是一个阴险的陷阱。
经历了之前的九死一生,对于这个诡异的电话铃声,李言保持着足够的谨慎,但是,铃声却一直持续着,叮铃铃,叮铃铃,尖锐刺耳的铃声绵绵不绝。
这是逼迫我一定要去接着个电话吗?李言在心中狠狠地想着,他的确怀疑过这个电话会不会是任务之中的又一个陷阱,比如鬼来电之类的东西。但是铃声持续地响着,似乎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而且李言也担心,在这个被诅咒的大厦内,如果尖锐的铃声一直响着,会不会又触发什么新恐怖。
恐怖故事最麻烦的情况就是这样,你永远不知道自己的行动到底是正确还是错误,是生路还是杀机。
如果真的鬼来电,躲是躲不过去的,李言阴沉着脸,循着铃声响起的方位,咬着牙走了过去,找到了那一部发出响声的红色电话机。
然后伸手拿起了听筒。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