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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重婚罪

“为什么你会这么理解重婚罪……”

在罗西的房间里,费恩拿着罗西写好的答辩状,一脸奇怪的问。

虽然各国对于重婚罪的规定都不太一样,但是都是针对的同一种行为,既有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当然,有的国家会更加细化,将其分割为两个罪名,比如韩国既有重婚罪,又有通奸罪。

“有什么问题吗?”罗西拿起自己的答辩状看了一会儿,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忐忑的问道。“不,只是……你认为什么是重婚罪呢?”

“自然是已经结婚了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啊。”

从表面上理解,这样固然没有错误。费恩揉了揉脸,感觉一阵的无力。

“我们可以这样想,结婚登记只是一个要素而已,但是结婚登记是否是必须的?”费恩一边讲一边用手比划,像一个老师一样开始把问题掰碎了再教给罗西。

“结婚登记不是必须,那么什么是必须的?”

“结婚登记是存在现代政府以后才出现的一种程序而已,在此之前,并没有谁结婚需要登记,最早的时候人们可以在野外互相交流感情,直接结为夫妻。随着时间的发展,变成了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婚礼,再发展下去是去教堂举办婚礼。”

费恩用手画了一个圈,将他所说的包围起来:“但是这一切行为的核心思想,就是公示。是告诉别人,这个男人和女人已经结为夫妻,从而要求别人尊重和保护夫妻关系以及利益。”

“结婚登记也是一种公示手段。”罗西认可的点点头表示理解了这部分内容。

“没错,但是我认为并不是必须的一种手段。现在在合众国有些地方,男人和女人结婚并不会去政府登记,但是他们的邻居依然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费恩赞许的点点头。

“难道因为他们没有去政府登记,他们就不算是夫妻了吗?我觉得这个并不一定,他们的夫妻关系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一定需要登记变成一种法律状态。”

“也就是说……”罗西若有所思的指着犹他州的判决,她已经理解了费恩想要表达的意思。

犹他州的判决上有两个支撑无罪的观点,第一个就是该州判决的重婚罪中,因为男方与其他女人并为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重婚,第二个就是重婚罪违反宪法。

“是的,只要他们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重婚!是否登记结婚了,并不是必须的构成要素。”费恩点着判决书上的文字说道。

“……你说的对。”罗西点点头:“那么违反宪法这个怎么办?”

“这个才是问题所在,罗西。”费恩靠在沙发上,双手合十放在唇边。

这个问题非常的麻烦,一般上升到宪法时,很多法律都会被严重的压制,除非可以找出非常强有力的论点,在宪法层面上进行对抗,不然基本上就是个输。

罗西看着费恩坐在那里,过了一会儿自己打了个哈气:“你先想想,我去洗个澡。”

她看到费恩没有回答,知道这个时候费恩在脑海里面进行大量的法律模拟和对抗。也不见怪,自己走回房间换了睡衣就去放水洗澡。

根据合众国宪法1991年12月15日通过的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来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的自由行使;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公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求申诉的权利。

这条修正案经常被引用,主要是用于言论自由的案件里面,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德州诉约翰逊案。

该案件发生于1984年,一个叫约翰逊的年轻人在达拉斯的共和党大会进行的时候,在市政厅前的游行队伍里即兴用煤油点了一面合众国国国旗。现场没有任何人受伤,但有些保守派(共和党是合众国保守派代表)认为被极度冒犯,甚至有一位把烧过的一个国旗碎片“国葬”在自家后院里。然后约翰逊被捕,根据德州”禁止当众毁坏受尊敬物品“的法律被判一年监禁,同时罚款2000美元。德州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但是德州刑事上诉法院(又驳回了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约翰逊的行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最后德州政府提请联邦最高法院审理该案。

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团中以微弱的一票胜出判决德州判例违宪,并有了那句著名的:“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们。”

但是第一修正案中关于宗教自由的部分却很少被引用,因为合众国本身就是一个新教徒建立起来的国家,人们对于宗教的宽容性非常高,以至于经常会出现各种邪教团体。

“我觉得……”费恩收回发散的思维抬起头,眼前空荡荡的房间让他微微一愣。而后在洗手间里,罗西似乎听见了费恩的话,招呼他过去说。

费恩还有些迷糊,端着酒杯和资料就推开了洗手间的门。

“……抱歉。”罗西泡在满是泡沫的浴缸里,只露出头靠着边缘闭目养神。费恩脸上一红,连忙转身要退出房间。

“别走……”罗西睁开眼睛有气无力的说:“我们在着聊聊吧,我现在不想起来……”

“不好吧……”

“没什么不好,反正你又看不到什么。还是说你觉得我就这么不堪入目?”罗西撇撇嘴。

“没……那好吧。”费恩想了想,也就大大方方的放下马桶盖坐了上去。

“你想到解决方法了吗?”罗西歪着头看了一眼费恩问。

“目前来说,我感觉很难从条文上推翻违宪的论点。”费恩摇着头:“我已经把宪法和《联邦统一婚姻财产法》以及密歇根州婚姻法的条文都想了一遍,并没有相关的足以支撑起的法条。”

“别让我失望啊,费恩。”罗西看着费恩,漂亮的眼神充满了期待,让费恩觉得有些干渴,喝了一口手中的威士忌润嗓子。

“当然,我想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层面来对抗。”

“沃格特的律师说他只是‘在执行上帝给他的命令’,他的行为是宗教活动。而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立法限制宗教自由。那么这个‘宗教自由’的范围有多宽呢?”

“这……”罗西沉思道:“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你注意前面一条,国会不得通过立法确立国教,那么这个‘确立国教’是指字面上的意思,还是有它背后的意思呢?”

“我们设想一下,禁止确立国教的意思,除了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以外,是否也是在防止出现中世纪罗马教廷那样的组织出现,毕竟我们的祖先可都是新教徒。而延迟出来的一个问题就是防止宗教法取代世俗法。”

“沃格特声称他的行为符合摩门教典籍《教义和圣约》中第132章一份记载日期为于1843年7月12日的一份启示,里面记载‘婚约的永恒性以及对多妻的启示’。但是这个典籍,我认为它的位阶并不能高于法律。”

“实际上犹他州的律师和沃格特的律师都非常聪明,他们把所有人都带进自己的节奏,把我们都绕进去了,让我们的思维一直限制在宪法第一修正案里面而没有考虑到这之外的事情。”

费恩边笑边摇头,露出看穿一起的神色。

“如果我们跳出来就会发现,就算是声称的宗教行为,但在合众国,宗教法是不被承认的,因它而衍生出来的行为,必须遵守合众国的法律才会有效!如果我们死扣着宪法第一修正案,就等于变相的承认宗教法的合法性,让我们现在的法律变成一纸空文。”

罗西的眼神渐渐亮了起来,接话道:“如果以这个为论点,那么法官们就会自觉开始维护合众国的法律的权威性,然后宣判沃格特有罪,重婚罪不违反合众国宪法!”

“没错,这也是对方律师不想看到的。”费恩点点头,站起来伸了个懒腰:“休个假竟然还是工作了……”

罗西看着委屈的费恩,噗呲笑了出来:“好吧,那么汉米尔顿先生,你现在可以继续享受休假了。”

“当然,我可是要好好休息的。这次思考杀死了我大量的脑细胞。”费恩将杯子里的威士忌一饮而尽,转身往门外走去。

“那么死掉大量脑细胞的汉米尔顿先生,不过来洗个澡放松一下吗?”罗西在他身后用慵懒的语调说道,话语间的意味让费恩的心不争气的一跳。

“……也许我们还能继续讨论一下相关的‘问题’。”

PS:重婚罪的认定存在一个难点,既怎么确定是重婚?美国普遍认为必须登记,而我国则认为,只要以夫妻名义同居即可。不过这也给警察叔叔制造了一个困难——怎么确认被告确实“以夫妻名义同居”。

谜之音:邻居的证词!

谜之音:防火防盗防……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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