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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奥斯本的不良嗜好

“你老大就是那个棕榈夜总会的经理?”无视了周围众人奇怪的目光,康拉德上前一步走到了菲斯克的面前问道。

“是的!原来是你抢了老大的女人,快把蒂娜大嫂交出来!”壮汉这时候才有些后知后觉,对着康拉德喊道。

所有人全都忍不住捂住了额头,这家伙的武力确实彪悍,但是这个智力实在堪忧啊!

这里是什么地方,这里是上城区,随便拎一个人出来都是可以跟国会搭上话的。

哪怕那些只能在门口玩的年轻人,家里少说也有个众议员或者有个上市公司,区区一个夜总会经理,竟然敢找人来刺杀他们,简直是活腻歪了!

“我马上找人去查封了哪家夜总会!”皮尔斯连忙表态,固然棕榈夜总会也能算得上是曼哈顿顶级的销金窟,后面肯定有人撑腰,但是对于国务卿公子来说,想查封它也就是一句话的事!

“我会叫军方注意的,FBI那边也会去打招呼!”罗斯拍了拍康拉德的肩膀说道。

当下一帮吃瓜群众也纷纷表态,要立刻跟棕榈夜总会那种黑恶势力划清界限,马上将那该死的经理给绳之以法,绝对不会让他继续在外面为非作歹。

至于说菲斯克喊得康拉德抢了对方老婆这种小事,大家就不要太在意了!

他们这种档次的二代,谁要说没有出去玩几个别人的人妻,那简直是在开玩笑。

这么点小毛病,无所谓了!

用一句俗话来表示就是。

老子玩你老婆是看得起你,别给脸不要脸!

只是大家心中纷纷有些好奇,那个叫蒂娜的到底是怎样的天姿国色,竟然会让对方犯下这种不要命的错误?

固然说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康拉德抢了对方的老婆,但是你可以来要点好处嘛,真的不行等到康拉德玩腻了再还你嘛,何必要这么铤而走险呢?

现在好了吧,不管那多里安在纽约黑道当中有多响亮的名声,这次肯定是死无葬身之地的下场。

毕竟这里是美国,可不是墨西哥,黑帮只是政府的衍生物罢了!

“我这次真是倒了霉!”奥斯本有些不忿的对着康拉德说道。

平白无故的竟然帮人挡了黑锅,这让奥斯本实在是有种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感觉。

自己只是帮死党点了个妞罢了,竟然就招来了那么一个恐怖的杀星,真是让人挺无语的。

“好了,好处你都拿到了,就别这么墨迹了!”康拉德指着奥斯本怀里的丽莎说道。

虽说奥斯本是帮他顶的锅,但是皮尔斯那边的报酬他可不会放过,出门的时候直接将对方的女仆给带走了。

“这算什么好处,这妞都不知道给皮尔斯父子用过多少次了,我可是亏大了好吧!”奥斯本毫不在意的将丽莎剥了个干净,然后漫不经心的说道。

好吧!康拉德心中默念,一直以为自己够混蛋了,但是跟奥斯本这种正宗二代比起来,自己的功力还是远远不够啊!

丽莎的脸上挤出一丝讨好式的微笑,对于皮尔斯将自己送人这件事根本毫无反应,估计早就已经习惯了自己的命运。

“话说那个叫蒂娜的妞真的那么好吗?让那个家伙不怕死的竟然敢派人来打我?”刚才从菲斯克的嘴里已经审问出来了,多里安那家伙查到了现在只查出来当初带走蒂娜的人是奥斯本集团的少董。

蒂娜已经被带走了十来天,估计自己的帽子早就绿油油了,多里安心中疼恨无比,觉得对方是在是欺人太甚。

只是面对奥斯本集团那种庞然大物,他的那点身份连集团大门都进不去。

要知道奥斯本集团可是做军火的,集团所在地的防卫一点都不比军营差。

多里安手下那些马仔,拿点手枪砍刀什么的吓唬吓唬老百姓还行,要是敢去奥斯本集团找死,估计围墙上的加特林会很愉快的教他们怎么做人!

已经被怒火和嫉妒烧坏了脑子的多里安,竟然异想天开的想找人去伏击诺曼.奥斯本。

而刚刚加入他麾下的菲斯克,则是直接自告奋勇的接下了这个任务,拎着根木棒就冲来了上城区,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评价他。

“对了,那个妞你借我玩两天如何,作为补偿,丽莎这几天归你了!”奥斯本将赤裸的丽莎直接推到了康拉德的身边,笑着问道。

看着小子的架势,这种龌蹉事情已经不知道做过多少次了!

在他们这种顶级二代眼中,除非是政治联姻的对象或者说是明媒正娶的女人,其他女人对他们来说都跟玩物差不多,大家没事干交换一下玩玩,那是很正常的事情。

只不过嘛!

虽说康拉德已经逐渐习惯了这个世界的风俗,但是在这一点上,他还真的是有些适应不了。

“刚才那家伙叫什么来的?”将蜷在自己怀里的丽莎给推了回去,康拉德连忙岔开话题问道。

记得好像那家伙被罗斯带走之前报了全名来的,只是当时他没怎么注意。

“不愿意就算了!”见到死党的表现,奥斯本知道那个叫蒂娜的估计自己是玩不到了,于是将丽莎又直接搂到了怀里。

“那家伙叫什么威尔逊!罗斯他们非说那小子是什么好苗子,我看可未必。”奥斯本将丽莎的脑袋按到了下面,抽着凉气说道。

“你说,那种傻子,一点头脑都没有,除了当保镖能靠块头大挡子弹外有啥用?”

威尔逊?

威尔逊.菲斯克?

这名字好耳熟啊!

康拉德骤然之间开始迅速在脑海中搜索起来。

难怪刚才就觉得那大个子不是普通人,能在未成年的状态下一个人肉搏打翻几十个保安,这能是普通人吗?

原来那家伙就是金并那个死胖子啊!

威尔逊.菲斯克,一般都被人称之为金并,是几十年后正宗的黑帮大佬,据说掌握了美国四成的犯罪活动,敌人从街头英雄夜魔侠蜘蛛侠一直到X战警,虽说身份没有罗斯将军或者亚历山大.皮尔斯那么显赫,但是人家那可是真正的白手起家,完全靠自己一双拳头打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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