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景五的案件,肖然拿起第二份卷宗。
第二个被害的人名叫桑可可,26岁,遇害时间为当年的8月31号,与景五案相隔一个月。
桑可可死后,同样被绑成了‘之’字形。
不过与景五不同的是,桑可可并不是被勒死的,也没有被剥去衣服吊到半空,而是被干净利落地一刀刺入心脏,死亡之后才被绑成了‘之’字,跪置在出租屋的地板上。
桑可可被杀之后并没有人察觉。
后来还是桑可可工作的厂子,发现人已经旷工两天了,车间主管怎么打电话都没人接,这才好心报告了附近派出所。
当时监控系统没有此时这么发达,并且桑可可住在厂子周边,位置比较偏僻,摄像头较少。
案发之后,当地公安局立刻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后来又了解到H市的景五案,于是在省厅的组织下,两市警方成立了联合专案组。
话说,桑可可是绍市人,不是什么企业高管,甚至身边连朋友都基本没有。
15年前还没有‘宅男’这个词。
但如果以现在的定义,当时的桑可可的确算是个标准的宅男了,平时默默地工作,工作完就把自己锁进出租屋,玩着用所有积蓄买来的电脑,尽情在网络上喷人。
绍市警方在查看了桑可可的电脑之后,发现在当时极不发达的网络环境里,被桑可可喷到恼羞成怒,扬言要弄死他的人多达四百多个。
网络上嘛,谁怕谁呢?
于是每当有大怒者向桑可可问住址,要过来做了他时,桑可可也是毫不犹豫地把地址回了过去。
当然,桑可可心里其实也是发怵的,怎能会回他的实际地址?但在网上是不能怂的!
当地警方将桑可可的所有回帖查看一遍后,发现桑可可告知的地址都是城东污水厂的地址,从没泄露过他的真实地址。
然后他就被杀了。
其后桑可可被杀消息,还被传到了桑可可经常喷人的贴站之中。
听说贴站里最让人恨的喷子挂掉了,里面的一位大佬甚至开出了一个散财楼,每个人都可以在帖子里回复银行卡帐号,然后大佬每楼都汇去三百块钱。
得知这一情况,绍市警方还找到了那位散财的大佬,结果人家就是有钱高兴,庆祝一下。
最终,两市警方一无所获。
肖然将桑可可案的卷宗放下,盯着桌面陷入沉思。
就桑可可本身来说,一个平常胆小怕事,甚至怯懦到不敢和人大声说话的年轻人,显然和身边人结仇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当年笑脸案的主题是‘仇恨’,那么与桑可可结仇的,也就很可能是来自网络。
然而桑可可从来不泄露他的地址,假设当年的凶手是通过IP进行定位,以当年的网络环境,能做到这一点的应该是个中高手。
但是,之后警方又走遍全国,逐一找到几百个与桑可可互喷过的人,又都挨个排除了。
肖然按了按额头,强打起精神翻阅起当年笑脸里的最后一案。
第三案发生在H市,死的是一对恋人,遇害时间是9月30号,距离桑可可案整一个月。
两人被害时与桑可可案类似,都是被一刀致命,死后被绑成‘之’字,互相背对着置在地板上。
不过唯一的不同点,就是桑可可是被刺穿心脏,而这对恋人则是被刺穿咽喉。
这对恋人被害时,两人已经在男方买的房子里同居了一年,正准备着结婚的事,结果第二天男方的母亲去喊两人吃早饭时,就发现自己的儿子和准儿媳惨死在婚房内。
此时,市局还在为景五案头疼着,接到这起报案,所有人的心里又燃起希望。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如果这三起案件都是出自同一人之手,专案组坚信,不能有人可以全部做到完美无瑕!
然而最终结果还是令专案组失望不已,整件案子梳理下来,依然是毫无所获。
三件‘之’字案中,两地专案组甚至连半个脚印、一片指纹都没有收集到,简直不可思议。
不过唯一能确定的是,后两起案情的受害人都是死于同一柄刀具,而且这三起案件所用的绳索,以及打的绳结都一样,所以专案组认为三起案件应该是同一人所为。
那么,如果是同一人在15年前制造了三连杀,他为什么要在第一次作案的时候,将死者剥去衣服悬在半空,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何在呢?
是出于某种惯例?还是出于某种仪式?
肖然看着卷宗中的照片,当看到卷宗中的绳结照片时,他突然想到了绑在范昌杰身上的绳结。
15年前,绑在四个人身上的绳子,用的都是8字节,简洁利落,甚至有些美感。
而肖然清楚的记得,这次绑在范昌杰脖子与脚腕处的,都是最平常的死结,歪歪扭扭接连系了好几下。
也就是说,如果范昌杰身上的绳结不是凶手故意而为,那么这次的凶手,应该不是15年前的案犯。
肖然眯起眼睛,假设这次凶手是在模仿当年的案例,那么,他又是怎么学来的这么高超的反侦察手段?
还是——背后有组织在批量制造着笑脸杀手。
这个想法在肖然的脑海中一闪而过。
肖然起身将卷宗放回了雷康的办公室,回来时看见技术区灯火通明,每个人都在紧张地忙碌着,便没过去打扰。
看了看时间,已是凌晨接近2点。
肖然到柜子里取了大衣与毯子,又去值班室找了个小床,和衣而卧,短暂地补充一下睡眠。
第二天早上7点半,新成立的专案组在大会议室内进行着第一次案情分析会。
“死者死亡时间初步认定在6天前的10月17号。”
薛青霞首先宣读了初步解刨报告:“……死者体表无伤痕,体内无毒性物质,判定死于机械性窒息。死者指甲缝隙中有少量纺织纤维,至于是否出自凶手衣物,暂无法判断。从死者颈部的勒痕看,凶手作案工具就是用来捆绑受害人的绳子。”
“我们在绳子上提取到少量人造皮革颗粒,判断凶手作案时应该戴着手套,但并未提取到可用的指纹、脚印等痕迹。”
技术队随后补充道:“不过我们在粗略查看监控后,发现受害人死亡前一个星期内的监控中,有一天晚上的监控是缺失的……”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