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后,洛阳城外,唐军旧营。
段达盔歪甲斜,满身尽是尘土,哭丧着脸,紧紧地拉着王世充的手,道:“行满啊,这回多亏你救了我,要不然,要不然我真的是没办法再阳的城墙啦。”
他不停地摇着头,满脸尽是痛苦之色,嘴里不停的嘟嚷地道:“都怪我,都怪我一时给战功冲昏了头,就想着要去追击唐军,没有听你老兄的金玉良言,这下折损了五千多兄弟,都是我的罪过啊!”
王世充微微一笑,摆了摆手,道:“这世上岂有常胜不败之将,胜负本就是兵家常事,我王世充不也是在洛水大败吗?比起我上次的惨败,你老兄这次根本不算什么啊。”
段达抹了抹眼泪,正色道:“行满,今天你救了我,我也不瞒你,我确实是嫉妒你的战功,嫉妒你的才能,我不想永远给你压在下面,所以才会听了元文都和卢楚的挑唆,要出来跟你争功。现在想来,真的是太惭愧了,我们同殿为臣,同僚多年,又是带兵的大将,你曾多次替我擦屁股,还分过我许多战功,我却这样对你,实在不是人啊!惭愧,惭愧啊!”
王世充微微一笑,拍了拍段达的肩膀,宽慰道:“自家兄弟,说这个做什么!现在你我都位居高官,是大将军了,手握重权,自然有自己的骄傲,不愿意居于人下,这都是可以理解的!怪我王世充也做的不好,身为剿匪主帅,与李密鏖战近年,仍然不能替圣上和越王殿下铲除贼寇,洛水之崩,甚至连累了东都兵马,导致了贼寇进驻金镛城,威逼上春门。老兄你也是想为朝廷分忧,挺身站了出来,这没什么不对的!”
“只是老段啊,现在不同往日,以前天下太平,咱们身为大将,争点军功和权力没关系,这都几乎成为惯例了!可现在大隋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候,我们只剩下洛阳孤城一座了,身为大将,咱们就更应该团结一致,以大局为重,现在我们不能贪功,只有先活下来,才能谈未来。元文都和卢楚那些文官,跟咱们这些武将终归不是一路人,他们就是想要挑拨你我兄弟的感情,玩权谋之术,然后从中渔利,哪怕我们打败仗了,他们也没关系,就算是李密、李渊打进东都,他们也能继续改换门庭,效忠新朝呢!”
段达恨恨地说道:“这两个王八蛋,算我瞎了眼!行满,我老段是个粗人,也不是什么高门世家子弟,以后你说什么,我就听什么,为行满你马首是瞻!”
王世充的碧瞳深处精光一闪,拉着段达的手,笑道:“老兄说什么呢!什么马首是瞻,以后咱兄弟俩互相扶持,共同进退就是了!”
段达连连称是道:“是,是,互相扶持,共同进退!”
扶风郡,雍县,郡守府。
关中地区,向来有右扶风左冯翊之称,这点从汉武帝时就开始了,左冯翊,取辅佐君王之义,而右扶风,则有扶助京师,以正风化之义。
这一左一右,就是把握着进入关中地区的两个门户,左边的冯翊扼守着从黄河对面的并州进入关中的浮桥通道,而右边的扶风郡,则是在长安西边的门户地区,陇右李氏李渊这一支的老家所在的武功县,就是在扶风的边上,可以说,如果占了扶风,就打开了直入长安的通道,前方则是览无遗了。
只是现在在这郡守府上,一览无遗的只有一个四十多岁,狼狈不堪的汉子,盔歪甲斜,满头大汗,身上尽是尘土,可不正是那汧源一带的贼帅,也曾自立为唐王的唐弼?
这个唐弼,乃是原来陇右汧源县的豪强,隋末大乱之时,他也趁势而起,早先在扶风一带有妖僧向海明作乱,被大隋已故名将杨义臣所击灭,而余众四散,有很多就被唐弼所收留,等到杨义臣回师关东之后,唐弼就转到汧源一带起事,拥立了扶风人李弘芝为天子,也算是乱世中的一路反王。只是就从唐弼迫不及待地就拥人称帝这一套操作来看,就知道此人在群雄之中实在是一个提不上筷子的下三滥角色,其所部十几万贼寇也大多是流民百姓,真正的老贼精锐并不多。
只是这个下三滥角色,仗着天高皇帝远,关中兵力空虚,还很是嚣张了几年。直到陇右天水一带的薛举崛起,他才算真正地倒了霉,这回给薛举使诈击败,不得已,只能带几百骑来投奔这隋朝的扶风郡守窦琎了。
窦琎是一个年约五十,相貌清矍的高个子,这时候一身铠甲,坐在郡守的大位之上,两侧的军士,都是持槊挎刀,傲然而立,一股子腾腾的杀气,溢满整个堂上。
窦琎勾了勾嘴角,冷冷地说道:“唐弼,这几年你在那汧源起兵作乱,还立了伪帝李弘芝,早已经是大逆不道之罪,本郡守几次派官兵讨伐,你都兴兵对抗,现在怎么还敢来投奔我呢?”
唐弼的脸上尽是汗水,惶恐地跪地道::“小人一时糊涂,在乱世之中为了保全性命,保卫家园,而结众聚党。那个扶风人李弘芝有妖法,自云是上古老子的转世神仙,我等无知,受了其愚弄,就拥立其为伪帝,现在才知道,他说的一切都是假的,已经悔之晚矣!特来投奔窦郡守,以赎前罪!”
闻言,窦琎的脸色一变,眉头一挑,喝问道:“大胆唐弼,事到如今,还敢花言巧语,欺瞒本官。若不是你被那薛举之子薛仁杲所击破,又怎么会放弃你的十余万部众,逃到这里来呢?”
唐弼一下子脸色惨白,结结巴巴地说道:“原来,原来郡守大人,你,你都已经知道了啊!”
窦琎冷哼道:“你当本官是白痴,一无所知,可以任由你欺骗吗?本郡守再给你一个机会,你这回是如何兵败的,自己说清楚,就算是给你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若是再有半字虚言,定斩不赦!”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