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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三章 特搜部

核心证据是报警人,报警人是一名私家侦探社的成员,这家私家侦探社受雇调查孙地离开公司总部后的日常行为。他通过技术产品录下了当时1303房间的声音。

在录音中可以分辨出事情的经过。

孙地开门,和王小姐客套,并没有接过报表后关门。而是说幸苦了,里面坐喝杯水。然后孙地问,这是什么报表,王小姐解释是子公司送来的财务类报表。接下去应该是孙地翻看报表,询问一些问题。王小姐好一会后回答:这不太清楚,好像是专业词语,是不是一种化学品呢?

孙地:化学品?女人的直觉?

这句话就出现了语调的转变,王小姐顺应转变语调:孙董你觉得呢?

接下去是王小姐一声轻呼,哎呀,孙董,你想干嘛?别这样,我喊救命了。

孙地:你敢喊吗?这话语调并非完全的威胁,而是一种霸道总裁的压迫。

王小姐:别这样,孙董,不要,别……持续了大概三十秒的半推半就。

这时候报警人的声音:“某宾馆1303房间有女生呼喊救命。”

略过谈心录音。

双方交谈,大概意思是孙地开始了解这只美丽狐狸是什么情况,王小姐就说明自己身份。孙地拿出不知道多少钱,让王小姐去买自己喜欢的衣服。王小姐嗔怒,我不是为了钱。孙地则不以为然,问那你为什么。王小姐说仰慕孙地,孙地完全不相信。王小姐就说行政秘书处有一个副主管的空缺。

孙地说,他是董事。现在公司由管理集团在运作,他不好插手人事。王小姐撒娇,这点小事你还做不了主呀?孙地不耐烦:你还是拿钱走人吧。王小姐不高兴:我又不是出来卖的。接下去双方开始出现争执,原因在孙地根本没有兴趣去哄王小姐,王小姐又错误认为孙地对自己有长线认识。最终孙地骂了她,挺难听的,说她这种人每个月自己都得接待好几伙。要钱就拿去,不要钱就滚。

大约三十秒后,警察进入了房间,录音到此结束。

录音证明了几个情况:你情我愿,条件谈不拢,王小姐没有勒索,孙地没耐心,孙地很快。也说明了检方控告王小姐勒索是错误的,双方都存在诬陷的嫌疑。

曹云早就想到这可能,他现在更好奇,是谁让私家侦探去调查孙地私人日常生活的?是孙雪衣吗?孙家资产争夺战难道还没有结束吗?

……

法庭改为答辩会,少了精彩,更为简单。录音证据基本就定性了本案性质。接下来剩余最后一个辩题:检方是否以指控为威胁,逼迫王小姐认罪。事实比较清楚,王小姐不存在敲诈孙地的事实,双方只是就‘票子’问题没有谈拢,存在一定分歧。

曹云认为最后一个辩题应该是最有意义的辩题,可是看题目没有发现有什么特别特殊的。这个辩题似乎也没有辩论的需要,检方并没有做错,这点在第一个辩题中已经证明,三名法官认同检方可以根据当时的证据对王小姐提出指控。第二个辩题属于庭审期间的辩题,最终因为录音证据的出现,王小姐被定无罪。

这样一来,第三个辩题有争论性,但是缺乏意义。在曹云认识中烈焰通常不做没有意义的事。如果把这点当作基准点,那麻烦可能就大了。烈焰的目的可能要揭破检方的问题。

看资料,检察官叫张陌,今年四十岁,他主要工作是审核警方立案,同时也担负检控官之职。通常接罪名比较轻,案情比较简单的检控工作。资料有些可疑之处,张陌原本是地方检察院的副院长,调任东唐检察院特搜部,但是半年后离开特搜部,成为普通检察官,负责的案子和工作也比较简单。

特搜部属于东唐检察系统中的一个部门,分为四个部门:事务课,相当于检方刑事部门,主管司法人员,公务人员具备一定社会危害性的案子。资料课:查询账户,资料,搜查,监视,监听部门,是特搜课的核心部门。直告课:检察立案目标通常为公务和国家工作人员,假如A为公务人员,B向A送钱,A没接受,这就归直告课负责。另外和公务人员打交道存在犯罪行为,都由直告课负责。第四个部门是财政经济课,涉及到公务人员参与的经济、投资等方面的事务。

越三尺详细身份是东唐检察特搜部事务课的检查事务官,她可以立案调查任何可能涉及和公务人员有关的刑事犯罪案件。她直接受国家最高检察总长指挥,可以不用向直属长官汇报工作。特搜部权利非常大,曾经直接干翻首相。他们的监督系统这里就不介绍了。

曹云:“这人有问题,我觉得烈焰这次的主目标不是孙地,不是律师,而是特搜部。帮我联系司马落。”

魏君应了一声,到一边拿电话联系司马落,司马落几分钟后到达。

司马落并非特搜部检察官,他是东唐检查事务官,类似剧务,什么活都可以干的那种。主管非公务人员的刑事诉讼工作。

司马落:“张陌是检方特搜部资料课的检察官,资料课权限应该是最大的,他们可以调查公务人员和其直系亲属的账户和资料,在有必要情况下可以对他们进行监听和监视。不过他们不能主动进行工作。在直告课,事务课立案后,需要调查情况下才能介入。比如我要监视某人手机,事务课没有这样的技术力量,就可以由资料课完成。”

曹云:“从张陌工作生涯看,应该是朝上走,怎么会朝下走?”

司马落道:“我不清楚,我们虽然都被称为检察官,实际上我们的部门并不相同。不过按照我的经验看,张陌应该有违法行为,但是没有被抓到证据,无法定罪。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把他调离重要岗位。他可能有违法行为,可能没有违法行为。”

和普通市民不同,普通市民罪名不成立,就是不成立。司法人员罪名不成立,未必还能留在原本的岗位上。

司马落道:“这类人我们称呼为司法边缘人,他们和他们直系亲属的财务状况受到直接监视,监视时间从五年到十年不等。目前东唐边缘人不多,诸如上个月有一名警察洗清了冤屈,恢复了搜查三课组长的身份。看资料张陌应该就是边缘人,他还留在边缘职位,说明他还处于检方监视中。”

司马落:“就个人了解,张陌在地方检察院时候非常能干,曾经受到寺长的嘉奖。但是……但是……我们私下说……在张陌调任到东唐特搜部后,有传闻称张陌和白素的宇宙集团之间有利益关系,我不太清楚。”

说到这里,越三尺敲门进来,笑呵呵看看大家,问:“是问张陌的事吧?”

曹云看越三尺:“你好像是知情人。”

越三尺道:“看见第三个辩题时,我就联系过家里,得知张陌是涉事检察官,我就知道烈焰醉翁之意不在酒。我现在是请求曹云你站到我们这边,打掉第三辩题的检方威胁王小姐之说。”

曹云反问:“你认为张陌威胁王小姐?”

越三尺思考了一会,道:“这是一个丑闻,半年前,特搜部秘密立案调查宇宙集团,我们认为宇宙集团有不当献金。”

企业或者个人用金钱支持首相或者寺长候选者,其是受到一定约束的。经常看新闻美国总统代表了什么企业,实际上存在很多规避性用词,如果确认总统代表某家企业的利益,他肯定是要下台的。不过,有利益就有市场,企业也会想办法给候选人送上更多的金钱,这类行为是非法,不是宣传中明目张胆收企业的钱。这类事在东唐就归特搜部管。

有人说,企业可以直接偷偷给。这也是不行,竞选过程中的花费等,都受到审核和检查。如果你只有一百万的合法献金,却做了两百万的事,那你就必须说明另外一百万的来源。毕竟如果是首相或者寺长直接支持某企业,企业肯定飞起。

为什么首相不能支持某企业呢?因为会形成资源优势的垄断。以90年代电信为例,安装一部电话需要安装费一千多元,并且还需要预约排队,电话费也很高。这就是垄断,垄断好处在于他们可以爆发式的在短期内拿出让人惊讶的成绩,坏处就不用了。电信被拆分后,有了竞争,花费立刻降低,不用预约排队,安装费直线下降到最终免费。也因为打破垄断才有了现在便宜的通讯费,便捷的高效的服务。

对企业来说肯定不高兴,但是受益的是消费者。

在特搜部调查期间,怀疑资料泄露,宇宙集团规避调查,怀疑有紧急销毁证据,转移资产,串供等非法行为。特搜部找到的宇宙违法操作全部已经转变为合法。虽然宇宙集团的计划落空,损失惨重,但是没有让特搜部抓到尾巴。

张陌因此成为重要也是唯一的嫌疑人,但是检方掌握的资料非常有限,张陌具备相当强的反侦查和反审问能力,最终没有对张陌提出指控,只是将张陌调任到边缘岗位。

宇宙集团和银河集团是东唐两大财团,表面上存在竞争,实际上他们在大利益面前是坚固的盟友。张陌有可能为了孙地逼迫王小姐认罪吗?

越三尺:“你们知道,如果王小姐有一位好律法,比如呼延屏。呼延屏在法庭上打掉了王小姐的勒索罪名,那代表孙地诬陷王小姐。王小姐反而可以要求立案调查孙地,调查顺利,刑事附带民事对孙地提出指控。一旦孙地罪名成立,他就不能再担任银河集团董事。接下来呢?”

越三尺:“孙海顶住压力,一直保持对银河集团的绝对控股。他因为身体原因在疗养,孙地不能担任代理董事,那银河集团怎么办呢?第一个选择,出售股权,放弃绝对控股,孙家人不进入董事会。第二个选择,太阳公司的总裁孙雪衣成为代理董事长。一旦到了这个局面,一切都没有选择权了。所以孙地罪名成立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有这样的后果,不排除张陌介入的可能。”

越三尺:“烈焰的目的就引爆宇宙、张陌、特搜课这枚鹅蛋。特搜课一直是市民心中的英雄部门,是坚不可摧的一道防腐败的防线,是司法公信力的一个具体体现。引爆鹅蛋之后的后果:宇宙没事,没有证据,拿宇宙集团一点办法都没有。问题是特搜课必须回应问题,必须承认有这回事。但是因为没有证据,又不能指证张陌,这事情就会变得非常尴尬。接下去,检察总长就会成了专案搜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特搜课将停摆直到调查结束。最可怕的是,专案组找到了烈焰故意提供的证据。那对东唐特搜部公信力将会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

特搜部调查泄密案,没有结果,没有结论,没法抓人。专案组调查后发现证据,特搜部就涉嫌包庇张陌。不说别的,司法公信力会最少倒退20年。

越三尺:“我现在在串联,请所有律师都站到检方这一边。”

曹云不置可否,问:“三尺,你似乎和大联盟是合作关系,怎么大联盟突然会对你们动刀?”

越三尺道:“一件事归一件事,如果能铲除大联盟,我本人非常乐意和任何人合作。我相信大联盟也不介意我时刻准备铲除他们。因为鬣狗我们才有一定的沟通,利用坏蛋对付坏蛋,是合法合规的一种策略。言归正传,张陌这件事有些麻烦,想请曹云你……”

曹云问:“多少钱?”

越三尺反问:“钱?”

曹云道:“我们合作如同你和大联盟沟通,都是在一定利益框架中的合作。我本人没有帮忙的义务,特别是这件事张陌可能违法了。作为律师,就算当事人违法,也会全力为当事人辩护。在此之前,律师肯定要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中肯定有报酬。你要雇我可以啊,钱,有钱就有曹云,只要钱够多,曹云甘心当一条添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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