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驰入场,李景遂亲自起身迎接。
身为国监,齐王李景遂在大唐国可谓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他都起身迎接了,在座的众位谁还敢于托大?纷纷起身,跟随在李景遂身后,冲着吴驰说些恭维的话或做些亲切的礼节。
吴驰颇有些受宠若惊的意味。
各自入座,李景遂将吴驰安排在了自己的左下手。
左下,乃是主宾之位。
何谓主宾?
那意思便是说,今天的这场宴席,我李景遂要宴请的主要是吴驰,你们其他人,都是坐陪。
好吧,吴驰将这一招理解为欲抑先扬,高高抬起,只为了更狠地摔下。
待众人安坐,李景遂举杯起身,道:“诸位大人,众所周知,我大唐与大周修好,乃是两国间最大幸事,而促成此幸事者,便是本王座上嘉宾吴驰吴掌门。吴掌门与大周,虽未列入朝堂,但为大周屡立奇功,实属大周天子的肱股之臣。如今,为巩固两国修好关系,吴掌门不辞辛苦,不远千里,来我金陵开设他天上人家分号,此等良苦用心,本王甚为感激。故而略备薄酒,聊表心意,还望吴掌门不必拘谨。”
做东的主人说过了话,按照常规,接下来便该是做为主宾的吴驰说上几句感谢类的语言。这要是搁在数月之前,如此场面,必然令吴驰颇为紧张。
但如今的吴驰,大场面见了许多,其脸皮更是厚了一倍,心中更有通了天的心理优势,于是,淡定自若地起身演讲道:“齐王殿下如此抬爱,吴某自行惭愧。江湖人讲江湖话,我吴驰讲究的是天下英雄皆朋友,五湖好汉均兄弟,你敬我一尺,我必还你一丈。今日吴某受祁王殿下款待,又与诸位大唐精英相识,无以为报,只有先干为敬!”
脖子一仰,一杯酒已然下肚,吴驰接着道:“待我天上人家金陵分号开业,还望诸位大人多多捧场,今日在座诸位,均可享受……八折优惠。”
抠门如吴驰,原本想说免费来着,可到了嘴边,却成了八折优惠。
大唐原本富裕,座上诸人又是大唐国中最有权势之人,自然不会差了那点银子。只是,这传说中的吴掌门……
言谈无文采,举止没武功,怎么就得到了齐王殿下的青睐了呢?
但碍着齐王的面子,众人也只是阿谀奉承,并无一人对吴驰有所不敬。
而李景遂似乎根本没有设下鸿门宴给吴驰下马威的意图,一场宴席下来,对吴驰除了恭维便是吹捧。
在一片欢乐祥和的气氛中,宴席落下了帷幕,送走了诸位陪客,李景遂又邀吴驰与后园沏茶小坐。
喝着茶,李景遂先是对郭威登基称帝一事做了赞赏,一番美言之后,便端出了自己的实际用意。
“大唐国富民强,却无仗势欺人之意,与大周之为,便可验证我大唐愿与周边诸国和睦相处之国策,然,那南闽蛮夷,却以为我大唐软弱,多次骚扰我大唐边境,肆无忌惮。我已奏明圣上,意欲对南闽蛮夷用兵,不知吴掌门有何见地。”
吴驰顿时恍然。
南闽虽小,但也是兵强马壮,以大唐实力,征服南闽虽有把握,却也得是举全国之力。若是在两国酣战之时,大周从背后插上一刀,那么,肯定就有大唐国的好看。
大唐与大周虽然签署了修好条约,但李景遂的一时冲动,却为这修好关系埋下了隐患。
李景遂着急向吴驰示好,为的就是能尽量消减这种隐患。
而仅仅是吃喝一顿,显然不够。李景遂还需要跟吴驰再单独聊聊,试探口风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明面上讲,吴驰乃一介江湖人士,与这等国家大事扯不上半毛钱的关系,那大周是坚守修好契约还是趁人之危而翻脸不认账,吴驰没有丝毫的建议权力,更没有决策权力。但李景遂却看得透彻,一顿饭花不了多少钱,说些好听的话也废不了多少唾沫星子,若是能将吴驰拉拢到自己身边,即便不能左右国家态势,但至少也能为自己尽量遮掩隐患。
吴驰懒得去揣摩李景遂的心态,他的第一反应是这其中必然有利可图。
商人嘛,就应该以追逐利益为己任,而优秀的商人,就一定要有把利益最大化的意识和能力!
“不知齐王打算,是教训一下那南闽国,见好就收呢?还是……”
李景遂道:“以吴掌门之意,该当如何?”
吴驰哼笑一声,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屡教而不改,干脆灭之。”
李景遂赞道:“痛快!真乃大丈夫也!”
这句话倒不是李景遂有意恭维。
大唐自李璟登基以来,放弃了先帝韬光养晦的国策,变得对外咄咄逼人。
三年来,对东南吴越国反复用兵,已经蚕食吴越国三分之一的疆土。尝到了甜头的李璟对对外扩张更加激进,刚巧,吴越国求救与南闽,而南闽不自量力,居然敢出兵牵制大唐,给了大唐吞下南闽国土的大好良机。
吴驰信口而来的一句干脆灭之并不能影响国策大局,但至少和李景遂之间有了这么一点共识。
好的开端预示着好的结果,李景遂对自己的目标充满了信心。
“上次吴掌门随柴荣公子出访我大唐,与归程中遭遇贼人袭击,本王对此事甚为关切。可近日我金陵忽传谣言,说那袭击者乃是我大唐兵士所扮,对此事,吴掌门有何见解?”
吴驰惊诧与这李景遂的聊天方式,跳跃之大,着实令人无所适从,只得装作惊疑状,道:“竟有此事?”
便是在这一瞬间,吴驰陡生灵感,既然你李景遂可以跟老子玩这么一手突然,那么老子就为什么不能给你丫的一个惊喜呢?
于是,惊疑之后,紧接着道:“昨日在吴王那边,他也曾向我提及了此事!”
效果相当不错,李景遂明显一怔,然后才捋着胡须道:“哦?那吴王怎么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