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章谁是人造人?
六千米高空中一行人正在快速的飞行着……
“喂,悟饭,时间还有很多,没有必要勉强飞这么快,你应该保留一点实力,不然等会儿怎么战斗啊?”悟空看着飞行速度几乎要超过比克的悟饭,出言提醒道。
“孙悟空?怎么样?什么感觉老实和我说,你有自信打败这次的敌人吗?”比克这个时候突然问道。
悟空沉声说,嘴角边上,带着一丝丝笑容:“都没有看见他们怎么会知道,等会儿实际交手了再告诉你吧。”
“真羡慕的你简单的头脑和想法,我不一样,我已经有了绝对的自信,可是我却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这种感觉围绕在我的脑海里很久了,总是脱离不了。”比克的声音虽然充满了绝对的自行,但是话语之中却带着一丝凝重。
“不祥的预感?”孙悟空重复了一遍比克说的话,旋即补充道:“短笛,在发现情况不妙的时候,前往不要勉强自己,因为你如果死了的话,那么七龙珠也会跟着消失的……”悟空在这个时候郑重的提醒到,但是比克没有说话,只是点了点头算作是回应了,看来那个他还是很重视那个不想的预感的。
“南方南都东南方九公里,我们快要到了……就是那里那座岛!”悟饭第一个反应了过来,他是除了比克,记得最牢的一个人,但是当他们看到了城市的上方之后,脸色就更加凝重了,这个岛屿其实非常大,上面还有一个很大的城市,人口密集,高楼大厦。
“这下难搞了,看起来是很大的一座城市。”克林低着头,看着下面的城市说道。
“如果把人造人引诱到这个地方决战的话,在交手的时候绝对会影响到这个城市的。岛上的居民都是无辜的。”悟饭这个时候说道。
“说的没错。”悟空看到这个城市之后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那座山上有很强大的气息……就在那个山峰上是谁?”雅木茶这个时候说道,就在山峰上,所有人都感觉到了,但是这股气息并不是非常邪恶,于是大家朝着岛屿上高山飞了过去,降落在山峰的中间,所谓的强大的气息,居然是一个胖胖的剑客模样的人散发出来的。
“弥次郎兵卫?你怎么在这里?”悟空有点吃惊的说道:“难道你是和我们并肩战斗的?”
“我是来送东西的,拿着吧,这是加林神送的礼物,是仙豆。”弥次郎兵卫拿出了一个褐色的袋子递给了悟空。
“真的是太好了,真的感谢加林神!”悟空拿过了仙豆感谢着说道。但是弥次郎却直接坐上了自己的小型飞行器准备离开这里了,“怎么了,你不和我们并肩战斗吗?”
“哼!我可不是你们这群笨蛋,我还想多活两年了,你们好自为之吧。”说完之后,开着飞行器就离开这这座岛屿,如同逃跑一样,速度很快。
“咳咳,你们不觉得奇怪吗,根据那个少年的提示,现在的时间早就已经过去了好几十分钟了,可是人造人还是没有出现。”此时乐平笑着说道,在他看来也是所谓的人造人只是一个荒诞的事情而已。
“你不要这么早下结论啊,现在才十点十七分……”布尔玛看了看手表说道。
“可是到现在为止连一个稍强的气我都没有感受到。如果那两个家伙真的这么强大的话应该不论在什么地方,都会……”乐平这句话还没说话,突然之间天空之发出了刺眼的光满,接着传古来一声震耳欲聋的轰鸣声,所以人都抬起头吃惊地看着天空,弥次郎的小飞机居然爆炸了!
“这是怎么回事!?”悟空看着天空,目瞪口呆弥次郎兵卫的小飞机还没有被完全炸掉,拖着长长的黑色烟雾,朝着岛屿的城市中央砸了下去,这个时候,陈楠眼神一动,瞬间就出现在了千米之外,轮回眼能力,天手力发动,弥次郎卫兵和自己手中的符咒立刻互换了位置,而弥次郎兵卫已经彻底昏迷了过去,陈楠使用分身术,将他送出了这个岛屿。
“是陈楠先生,弥次郎兵卫应该没事了。”这个时候悟空几人才稍微松了一口气。
可是比克这个时候突然大吼道:“快看,那里有些东西就是他们下的手!”所有人有将目光注视到了弥次郎兵卫的飞船之前爆炸产生烟雾的地方,烟雾此时还没有散去,但是他们已经注意到了两个很小的人影,朝着下面的城市飞了过去。
“你找到他们了没有!悟空!”克林这个时候问道。
“没有,我根本就没有看到他们到底是谁,完全感受不到他们的气,难道这就是人造人……”悟空咬着牙说道。
“没错……他们是人造人,所以我们无法感受到他们的气……”悟饭这个时候瞬间明白了过来。
“你说什么?!”乐平难以置信的说道,无法感受到气,战斗的难度将会增加很多!
“既然没有办法感受到气,就只能用眼睛去找了。”比克这个时候说道。
“用多重影分身之术!”陈楠也没有在这么大的城市之中找到两个人造人,只能提示着说道。
“好办法!多重影分身之术!”悟空悟饭两人的多重影分身之术是最好的,两人瞬间制造出来的分身多达六千多个,雅木茶还有克林的分身也足足有三千多个,陈楠没有分身,而是使用了一种砂忍村的特殊手法,制造出一些小巧的眼珠子,漂浮在空中,分身如同阴云一般朝着城市里面涌了过去。
“这是什么招数?”比克,贝吉塔一个个都完全看傻眼了。
“呵呵呵,这是陈楠先生教我们的新招数,叫做忍术,这是忍术里面的其中一个,叫做多重影分身之术,我们可以制造分身,帮我们做很多事情,分身的战斗能力不行,但是可以影响敌人的视听,找人自然也是没问题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