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九章第七宇宙VS第六宇宙【1】
几天之后,破坏神比鲁斯和天使维斯就到了布尔玛的家中,出发的时间到了。
“各位,准备好了吗?我们出发了哦。”维斯看了一眼已经几乎全部到齐的龙珠战士们,虽然这些人战斗力在维斯看来并不算是高,但是只是一个地球,居然拥有这么多高能量值得存在,就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事情了,主要的战斗力还是几个已经成年的赛亚人。
其实对于这次比赛,比鲁斯并不是那么在意,因为有悟空,贝吉塔,陈楠三人,他是绝对不可能会输的,所以他可以说是自信满满,所有人都站在了维斯的身边,这次比赛可非同小可,很多职位比较低的神也参加了这次的比赛,虽然他们去只是为了观战而已。
他们来到的地方,是一个由红色岩石构成的小行星,和月球差不多大,但是这并不是重点,红色小行星周围还有六颗巨型龙珠!每一颗龙珠的大小和红色小行星差不多,简直就是地球上七龙珠的放大版!
红色小行星上有一个穹顶,罩住了一部分表面,而里面的温度空气,和地球上的差不多,所有人都可以在里面自由呼吸,两张巨大的肖像画,挂在比赛场地的两边,一张是胖乎乎的象帕,另一张则是杀气十足的比鲁斯。
场地中将站着一个绿皮肤的外星人,他就是这次比赛的主持人还有裁判,比赛的方式和地球上的地下第一武道会差不多,自由战斗,可以使用任何战斗方式,不能将人置于死地,否则判负,出界或者认输都被判负。规则很简单。
“象帕,嘿嘿,看来你已经将这超级龙珠输给我了,哈哈哈,这场比试你输定了!”比鲁斯无情的嘲笑着象帕,明明是两兄弟,但是互相挖苦起来,还真的一点儿面子都不给,不知道他们两个破坏神之间,又发生过什么样的故事。
“哼!可恶的比鲁斯,你给我的等着!”象帕直接放出一句狠话。
第一场战斗,开始了,这悟空被选中和一个外形酷似弗利萨的对手战斗。
他的名字叫弗罗斯特,第6宇宙的参赛选手之一,与弗利萨属于同一种族,拥有强劲的实力。其外形和声音酷似第7宇宙的反派弗利萨,与弗利萨一样可以进行不同形态的变身。这家伙上场之后,就开始和剧情里面的一样开始花样巧语迷惑第七宇宙的战士们,把自己打造成了一个大好人的人设。
除了陈楠和贝吉塔没有相信之外,几乎都有人都认为,这家伙在第六宇宙,应该就是一个好人,可是坏人是不会说自己的坏人的,他们不会吧‘坏’字刻在脸上,但是通常会在脸上挂一个‘好’字,用来做掩护,而这个弗罗斯特就是最好的例子。
“原来,第六宇宙的弗利萨,居然是这么好的人呢!”悟空挠了挠脑袋,但是战斗已经即将开始了。
“好的两位,现在!开始战斗!”此时的悟空和佛罗斯特几乎同时动手,两人迅速扭打在一起,但是很快,佛罗斯特并非是常态孙悟空的对手,悟空也看出来了,这家伙绝对和弗利萨一样,拥有变身的能力。
“拿出你真正的力量吧,不然你无法战胜我的!”悟空此时说道。
“哦,我并非不想使用我的力量,而是那些力量我有时候也会控制不住,做出一些可怕的事情,所以我这些年,都很少使用那些力量,你不要逼我。”弗罗斯特说道。
“嘿嘿,你还是变身吧,这样的你太弱小了。”悟空揉了揉自己的鼻子说道。
“好,你那可就小心了!”弗罗斯特似乎也看出来了,这个来自于第七宇宙的赛亚人并不是那么好对付的,他大吼一声,身体开始发生了变化,不过他的形态和弗利萨的形态简直一模一样,这个形态是突击形态和弗利萨的第三形态差不多,肌肉进一步膨胀,但因此变得身材开始横向发展,是所有形态中最丑陋的一个。
“这应该也不是你的最强形态吧,快点用出你全部的力量吧,嘿嘿。”悟空说着,双拳握紧,随后他身边的气息就发生巨大的变化,超级赛亚人一阶段!
“这……这是!”弗罗斯特看到这个状态的悟空,他从来没有见到过气息如此可怕的存在这简直,太过于恐怖了,如果不使用终极的力量,自己绝对无法和这家伙对战。
“那我就,不客气了。”佛罗斯特即使变成了终极的形态,但是自己也没有绝对的把握打败面前的这个人。
而第六宇宙的看台上,也有一个赛亚人,第六宇宙的赛亚人,看到这个状态的孙悟空之后,脸上也是多了几分不可思议的神色,他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个样子的赛亚人,这爆炸性的力量,但是气息却和赛亚人的一模一样……
“你们赛亚人,还会变身吗?”看着气息爆炸性增长的孙悟空,象帕问自家的赛亚人说道。
他的名字叫做加贝,是第6宇宙赛亚人精锐部队“拉色防卫队”中的王牌成员。发型与青年时期的孙悟饭类似。体型上和欧布一样给人弱不禁风的感觉,与真实实力形成较大反差,并且潜力极高。穿的战斗服按贝吉塔所说,与第7宇宙赛亚人被强行征入弗利萨军团之前的战斗服类似。
“大人,我……我不会这样变身的技巧,也从来都灭有看到过。”加贝回答道。
“可恶的比鲁斯!”一开始,象帕以为陈楠应该是最难对付的一个,他知道陈楠的实力是极强的,其他人都不足为据,孙悟空和贝吉塔两人他也看到过,但是却没有在意,因为自己的宇宙里面也有赛亚人,实力也就一般般,但是看到孙悟空变身之后,这样爆发出来的实力,即使在第六宇宙之中也能算作高手了。
“好戏好在后面呢。我的弟弟!”比鲁斯回应道。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