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终于发现了古怪,神眼从自己获得龙骨的那一刻就开始侵占自己的意识,他不仅要通过断浪觉醒自己,还要夺舍自己的身体。
所以王泽与系统的沟通才会出现干扰。
“好一个神眼,不愧是远古神,而且还是神族之中可以杀天的人,真是令人防不胜防。”
王泽闭上眼睛,进入到天人合一的境界,感受自己身体,果然此刻他的身体正在被龙骨改善,浑身生机盎然不说,还有一股特别的力量在体内生成,如果让这股力量全部出现,那么可能就会控制自己的身体,到时候自己恐怕就真的会被神眼夺舍成功。
“越高级的世界,越危险,连手段都是神不知鬼不觉。”
之前王泽在精武世界、笑傲世界哪里见过如此奇怪的手段。
就好像在体内的血液之中出现了一只寄生虫一样,利用的血复活。
如此一来断浪作为神眼的神识,自己作为他的身体,他就可以重新降临到大地,千秋大劫也将会开始。
恐怕自己与系统失联也是因为体内出现了这股奇怪的力量有关系。
“好算计。”
王泽开始清理体内的这股能量,一天一夜过去了,王泽才刚刚清理出一点点。
就在这时候门被敲开,然后笑三笑走进来,说道:“大神,既然你已经找到了神眼的觉醒者,我看是不是直接杀死他或者冰封他,这样一来,千秋大劫就会消失,或者推迟。”
王泽看了笑三笑一眼,说道:“笑三笑,不,该叫你云中子才对,你这样虽然不错,但是他还是依然可以觉醒,只是时间的长短罢了,到那个时候就算你杀死他,我猜测神眼也可以找到其他人代替,甚至我不相信他现在只会把自己的神识全部寄托在断浪身上,或许他从断浪接收自己的气运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布局了,这个世界绝对不仅仅只是神眼一个人觉醒,一定还有他的追随者。”
王泽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从原剧情之中想到了更多,关于断浪还有在他身上发生的事情。
甚至,王泽都觉得大剑师想得太简单了,认为单单凭借着一把英雄剑就可以阻止千秋大劫,让笑三笑找到神眼的觉醒者,可惜在原著之中断浪步惊云先后闯入剑池,剑祭大会被迫提前举行,当时步惊云以麒麟臂抵挡断浪火麟剑,后来英雄剑被火麟崩碎。
这其中王泽现在看来就不相信没有神眼在幕后,就是为了能够把英雄剑摧毁,除此之外,断浪为何将剑魔掳走,说不定威迫剑魔传授断脉剑气,也是神眼的计划,而这个断脉剑气,就是专门对付剑晨这种获得英雄剑认可的武学,当初成为新剑魔断浪,剑气初成,就可以大败剑晨就能看出来,这门武学是神眼专门想出来克制英雄剑这种持有人的。
能够提前创造出这种武学,王泽猜测肯定是神眼在幕后捣鬼,所以神眼绝对不仅仅只是在断浪身上下注,断浪只能说是他下注最大的那个人。
“我自有想法。”
想到以上这些,王泽对云中子说道。
“现在你的问题就是控制徐福,不要让神眼发现你们的存在,不然的话我怀疑他一定有办法催动屠龙计划。”
说道这里,王泽想到了获得龙元之后的断浪有多可怕。
这其中定然是有神眼也拥有神族之力,可以知道如何才能发挥龙元,更甚者可以说断浪在获得龙元那一刻,不仅仅是神识觉醒的神眼部分更多,身体也开始朝着神族的方向发展。
想想七武屠龙之时,断浪还算不上主力,虽然能夺得其一,但也为神兽所伤,最后还是被人得到,甚至那个时候风云都能收拾他,而其他人得到龙元之后,都无法彻底融会,发挥出龙元的全部力量,偏偏等到天门决战,断浪夺得第一颗龙元之后,数月之功就已经可以融会,功力暴增,当时步惊云虽然也服龙元,使得二人功力相当。
但是想想之前步惊云什么实力,好不快夸张的说可以吊打断浪,但是两人都得到龙元,甚至步惊云融会时间还要长,但是依然只能跟断浪打平,就可以看出来,断浪比其他任何人都要更适应龙元,这其中就是因为断浪作为神眼的觉醒,与天都是神族有直接关系。
两者更加契合,不仅如此,当时帝释天虽然身受重伤,断浪神元气足,但是两者之间的察觉依然巨大,帝释天可以拥有疯狂元丹的人,还是体内拥有千年内力,却还是被杀死,让断浪服下第二颗龙元功力再增。
当初王泽看原著都觉得断浪服下龙元之后,右手居然生出龙鳞,成为恶魔之手,是因未能融会龙元力量。
现在看看那根本就是朝着神族的方向去进化。
断浪的恶魔之手根本不是缺点,而是他最大的底牌,也是神眼的一张底牌,所以才能在无名、步惊云等人的合力之下,不断帮助断粮提升实力,只是当提升过快之后就会出现灼热难当,让断浪都不得不暂停。
也是因为这样,断浪暂时逃脱了神眼的控制,暂时夺回属于他的意志,道出自己的心声,可惜还是再次被神眼控制,王泽猜测将破神诀交给其父,说不定就是神眼的另一个布局,那个时候他已经为自己下一次觉醒布局,蓝武就是他的延续,或许正因为断帅发现了这个秘密,才被自己的“孙子”杀死。
最后断浪因为承受不住体内巨大的内力,终于被无名一击击杀。
只是神眼和他的千秋计划依然没有破灭。
所以想要对付神眼,这种远古神,用笑三笑的方法根本行不通,再说断浪可是他收下的弟子,王泽还没有杀自己弟子的习惯。
虽然想要找出其他的办法非常困难,但王泽就不相信没有其他的方法,最起码只要让他把体内那股力量排出体外,联系上系统之后,说不定系统会给他答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