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克躬身贴近井口,看到亨利·鲍德温趴在井底,像条摔断脊梁骨的死狗,不由咧嘴直乐,随即伸展长臂探入井口,一把扯住鲍德温的头发,像抓小鸡似的将他自井底拎了上来。
“老弟,接下来要怎么处置这家伙?”克拉克回头问乔安。
乔安略一思索,从储物袋里取出一捆绳子,递给克拉克:“先搜身,然后把他捆起来,免得他溜走。”
霜巨人接过绳索套在手腕上,随即将亨利·鲍德温头下脚上倒提起来,轻轻一抖,鲍德温贴身携带的物品便都稀里哗啦的掉落一地。
在一堆诸如钱袋、烟斗、烟草盒、打火匣子和小刀之类杂物当中,有两样散发出魔法灵光的东西引起乔安注意,便弯腰拾了起来。
乔安先拾起的是一支巴掌大的放大镜,装有光滑的象牙握柄,当他透过镜面观察对面马厩,惊讶地发现自己的视线竟然穿透厚厚的木板墙壁,直接看到饲养在木墙背后的马匹。
乔安拿着这面神奇的手镜,回想起刚才鲍德温曾向“蛇手”沙曼展示这件具有透视功能的魔导器,据说可以透过血肉查看雌马腹中的胎儿。
从他刚才的亲身验证来看,这面手镜不仅可以透视血肉,甚至还能穿透木材和岩石的阻挡,观察对面的情况。
毫无疑问,这面手镜被附魔了某种强大的预言系法术,至于具体是何种法术,乔安现在还无暇解析。
乔安将“透视手镜”收了起来,接着观察从鲍德温身上搜出来的第二件魔法奇物。
这东西外观相当丑陋,看起来像是一截树根,约有半尺长,呈暗红色,表面赘满大大小小的根瘤,纤细的根须像一团虬结扭曲的血管。
当乔安将它托在手中观察的时候,隐约感到这东西还在微微震颤,宛如一颗畸形的、尚未停止跳动的心脏。
“这东西……似乎蕴含着某种邪恶的生命力。”
乔安皱了皱眉,忽然想起一件事,便腾出右手从储物袋里取出“伊尔明苏尔之枝”。
当他将“伊尔明苏尔之枝”靠近那条怪异的树根,发觉“伊尔明苏尔之枝”散发出空前强烈的猩红光辉,表明那条树根的确是某种极度邪恶的活化植物。
与此同时,怪异树根却终止震颤,像是受到“伊尔明苏尔之枝”的压制,被迫蛰伏。
这些明显的征兆使乔安断定,这条邪气凛然的怪异树根就是征服教团独有的魔导器,亦即“蛇手”沙曼和亨利·鲍德温赖以创造与控制“枯萎怪”的关键道具——甘提亚斯树根!
乔安双手分持“伊尔明苏尔之枝”与“甘提亚斯树根”,感应到这善恶对立的两种植物相互敌视,都恨不得彻底消灭对方。
相对而言,“伊尔明苏尔之枝”的魔力要比“甘提亚斯树根”更胜一筹,故而能够压制住对方的邪恶力量。
由于乔安已经与“伊尔明苏尔之枝”精神同调,“甘提亚斯树根”从他身上感应到宿敌的气息,本能的排斥他,拒绝乔安继鲍德温之后成为自己的新任主人。
乔安无法运用这条邪恶树根蕴含的魔力,又舍不得将它销毁,便暂且收入储物袋,留待将来闲暇时再慢慢研究。
鲍德温身上没有其它乔安感兴趣的东西,不过他马上又想起鲍德温刚才使用过的那支魔晶转轮手枪。
既然手枪不在鲍德温身上,想必是遗失在了“造坑术”创造出的魔法陷坑当中。
乔安走到陷坑跟前,打了个手势消解法术,深达20尺的异次元陷坑随之消失,石板地面重又变得光滑平整,看不出丝毫损伤。
原本掉落在坑底的魔晶手枪,也随着陷坑的消失浮上地表,静静的摆在乔安脚下。
乔安拾起魔晶手枪,手感比看起来更为沉重。
他试着转动弹仓,对这支袖珍枪械的精巧构造深感好奇。
这时身后传来叫嚷声,乔安回过神来,转身一瞧,原来是鲍德温自昏迷中苏醒过来,发觉自己被捆了起来,身旁还有一名霜巨人看守,先是吓得大叫一声,引起霜巨人的注意,而后又色厉内荏地试图恐吓对方。
“大块头!你知不知道我是谁?实话告诉你,王子港的驻防司令伊萨克·胡克将军是我舅舅!你快放了我,不然胡克将军得知我的遭遇,保准饶不了你!”
“哈!你这恶棍,明明已经做了俘虏,口气还这么大,真是不知死活!”
克拉克嗤笑着弯下腰,曲指在他额头上弹了一下,以这小小的惩戒,提醒他认清现实。
霜巨人力气奇大,手指比胡萝卜还粗,看似轻轻弹了个脑瓜崩,鲍德温却像当头挨了一记闷棍,顿觉眼冒金星,额头肿起一个大包。
“你、你敢打我?后果很严重你知不知道!”
“后果总不会比你绑架人马配种的丑行被曝光更严重。”乔安走过来,冷冷地说。
“你们懂什么!”鲍德温还瞪着眼睛强自狡辩:“我在这里从事的工作,事先得到了王子港军方的授权,是在为军方培育更优秀的战马,你们两个不知打哪儿冒出来的家伙,擅自闯进来干扰我工作,你们这种行为就等于跟军方作对,犯下了叛国重罪,是要上绞刑架的知道吗!”
克拉克被鲍德温这番话吓得直发愣,有些不安地低声问乔安:“老弟,如果咱们杀了鲍德温,后果是不是真有他说的这么严重啊?”
“这家伙十有八九是在吓唬人,亚尔夫海姆军方还是要脸面的,绝不会承认他所做的那些龌龊行径出自军方授权,但是有件事他倒没有吹牛,胡克将军的确是他的靠山,如果我们介入此事太深,难免得罪胡克将军及其背后的征服教团。”
乔安如实说出自己的猜测。
克拉克挠了挠头,犹豫着问:“我可不想招惹征服教团那群疯子,要不……咱们干脆把鲍德温交给人马一族处置,这也算是冤有头,债有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