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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章 法理冤案

彭平康闻言,笑着看向周胤绪,玩味道,“周大人是想‘和议’?”

周胤绪放下茶碗,“是,”他半开玩笑道,“我是怕了彭大人了,我现在见了彭大人啊,就好比那宋高宗见了完颜亮,但既没有陈鲁公帮着挡,又不能逃去‘浮海避敌’,只求能开恩‘和议’了。”

彭平康道,“可宋高宗长寿,完颜亮却在南征大宋时死于叛将之手,其帝位亦被金世宗篡夺。”他亦半开玩笑道,“周大人的这个类比,不会是在暗指我‘时日无多’了罢?”

周胤绪立刻道,“岂敢?彭大人刚正不阿,自然长命百岁,”他笑了一下,“我方才话中的‘完颜亮’,是另有其人。”

彭平康眯了眯眼,“周大人的话,说得未免有些刻薄了罢。”

周胤绪观察着彭平康的神情,“果然,彭大人上回说的那话,是哄我的假话。”他悠悠叹了口气,“倘若彭大人当真偏好男色,自有人拿了彭大人的真心去,无论如何,也轮不到我啊。”

彭平康笑道,“周大人是‘吃醋’了。”

周胤绪道,“是啊,也难怪彭大人觉得我的话刻薄,连我自己,都觉得的话里带了‘酸味儿’呢。”他笑笑,“不过我亦有些惊诧,彭大人是陈鲁公一般的刚直人,竟能与‘完颜亮’那般……”

彭平康立时打断道,“周大人既想效仿宋高宗‘和议’,些须礼待‘金使’才好。”

周胤绪微微扬了扬眉,抬眼与彭平康对视片刻,道,“‘岳武穆’已身在刑牢,‘金人’何须惧‘和议’不坚?”

彭平康道,“周大人以为,”他加重了些字音,“岳武穆之死是为一桩冤案吗?”

周胤绪道,“从法理上来论,岳武穆于淮西之役时抗旨逗留,拥兵坐观,确犯了《宋刑统》之《擅兴律》,罪证确凿,依法应斩。可岳武穆父子意图谋反一事,便是‘莫须有’的千古奇冤。”

彭平康意味深长地笑道,“我差点忘了,周大人是个连打杀乡间胥吏都要论法的人,对于岳武穆父子谋反之冤案自然愤愤不平。”他顿了顿,道,“不过依法而言,宋高宗赐死岳武穆却不能算作‘冤案’,对不对?”

周胤绪轻轻点了点头,道,“不错,以法理证据而论,淮西之役中宋高宗的御札往来与岳家军的行军日程便可依法定其为死罪了。”

彭平康道,“是啊,单论斩杀岳武穆,其实根本不需要坐实其谋反罪。”他似感慨般道,“秦桧一党却为了坐实岳武穆父子谋反,刑讯疑犯,强行逼供,乃至遗臭万年,真不知是为何?”

周胤绪道,“自然是为了打压‘主战派’,分化武将势力了。”他抬眼看向彭平康,“昔年宋高宗一心要与金人议和,秦桧既自知是因议和而拜相,又知宋高宗不愿见到‘三大将’势力进一步扩大,因此才不遗余力地在岳武穆谋反一案上大张旗鼓地替宋高宗铲除当时朝廷中的‘主战派’。”

彭平康微笑道,“对,大宋南渡之后,所谓的‘北伐抗金’,其实只是虚无的政策路线,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岳武穆父子谋反案不过是宋高宗时‘主战派’与‘主和派’之间权力斗争的缩影罢了。”

周胤绪叹了口气,“是啊,岳武穆谥号为‘忠武’,可秦桧病逝时,宋高宗敕封的是‘忠献’呢。”

彭平康道,“都是‘忠’臣。”他顿了顿,道,“其实从当时大宋的国势上来论,‘主战’与‘主和’都有各自的道理,只是‘主和’一派更符合宋高宗的政治利益罢了。”

周胤绪道,“岳武穆一心抗金,临死竟成了政治斗争的献祭品,当真是造化弄人。”他微笑道,“依我说,这才是岳武穆之死最值称‘冤’的地方,岳武穆死后,‘主战派’在政治上完全落败,朝廷中再无有力之人为‘北伐’发声,‘抗金’彻底变成了投机者为自己攫取政治利益的口号,岳武穆若泉下有知,恐怕死不瞑目。”

彭平康觑了周胤绪一眼,笑了起来,“周大人真是忧国忧民,可今时不同往日,东郡政治比宋时清明许多呢。”

周胤绪也笑道,“是啊,”他似玩笑般道,“我料想,昔年完颜亮也以为大宋的政治要比大唐清明许多。”

彭平康作势点了点周胤绪,哈哈笑道,“周大人这般促狭,还说要效仿宋高宗‘议和’呢。”

周胤绪道,“形势如此,我若不与彭大人‘议和’,恐怕还未来得及谈什么‘抗金’,我便成了‘岳武穆’谋反的同党了。”

彭平康笑道,“周大人看得比我明白,”他装模作样地叹了口气,“现下,我倒成了左右为难的‘政治投机者’了。”

周胤绪蓦地嗤笑了一下,冷声道,“若是彭大人的身侧时时站着一个‘秦桧’,恐怕比我看得更明白。”

彭平康一怔,就见周胤绪敛了敛情绪,不咸不淡道,“说白了,都是自己人斗自己人,从古至今,都是内斗祸国。”

彭平康又怔了怔,附和道,“是啊。”随即,他回过神来道,“那么,周大人‘和议’的条件是什么呢?”

周胤绪道,“我认为,‘岳武穆’不该死,”他说着,看了看彭平康,见彭平康神情玩味,顿了一会儿,改口道,“或者说,就是当真赐死,也不该以谋反罪论处。”

彭平康道,“可若是证据确凿……”

周胤绪打断道,“岳武穆谋反一事是‘莫须有’。”他恨声道,“是秦桧一党为置‘主战派’政敌于死地,严刑拷打取得的口供,合的不知哪门子的法,如何能算‘证据确凿’?当时大宋诏狱已为秦桧一党所控,棰楚之下,何求而不能得?”他说着,又敛了敛情绪,看向彭平康,“不过本朝刑事清明,法度严谨,想来不会出现宋时情形罢?”

彭平康微笑道,“我既非刑部判官,又从未担任过制勘官,周大人如此问,可叫我怎么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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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鲁公是陈康伯

完颜亮南征大宋是采石之战,他落败被杀的主要原因是后院起火。

一开始南征的过程还挺顺利的,没想到他的弟弟完颜雍趁着他南征在后方夺权称帝了,参加南征的将士竟然有从前线跑回去拥立完颜雍的,再加上当时金国内部的契丹人也在各种起义,所以导致军心不稳,渡长江取南宋的时候,三路水师全部被宋军击败,金军损失惨重。

完颜亮野心又很大,打了败仗也不往回退,一心要攻灭南宋,结果激起兵变,被叛将诛杀,完颜雍夺权成功,成为金世宗。

《金史》:诘旦追之,宋人逆战,猛安韩棠军却,遂失利。

温都奥剌奔北,武捷军副总管阿散率猛安谋克力战,却之。

王权退保南岸。

……西蜀道徒单合喜驻散关,宋人攻秦州腊家城、德顺州,克之。

浙东道苏保衡与宋人战于海道,败绩,副统制郑家死之。

十一月庚午,左司郎中兀不喝等闻赦,入白东京即位改元事,上拊髀叹曰:“我本欲灭宋后改元大定,岂非天命乎?”出其书示之,即预志改元事也。

……上驻军江北。遣武平总管阿邻先渡江至南岸,失利。

上还和州,遂进兵扬州。

甲午,会舟师于瓜洲渡,期以明日渡江。

乙未,浙西兵马都统制完颜元宜等军反,帝遇弑,崩,年四十。

2 关于岳飞在淮西之役中抗旨逗留的内容是取自《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二中《岳少保诬证断案》里的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

准尚书省札子:“张俊奏:‘张宪供通,为收岳飞文字后谋反,行府已有供到文状。'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闻奏。'”

……及勘证得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岳飞所犯;内:

岳飞——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

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

言道:“都败了回去也。”

便指斥乘舆,及向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蹉踏了!”

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

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斩'系重罪。

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看详: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3 说一下历来有争议的淮西之战与定罪岳飞的宋高宗御札。

淮西之役,大致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金人南侵,到宋军收复庐州,起迄时间大致是绍兴十一年正月十六日至二月。正月十六日,金兀术率九万大军从两淮地区纵兵南侵。十八日,寿春失陷。

面对金人南侵,宋廷的战略意图是:让淮西宣抚使张俊、淮北宣抚副使杨沂中正面迎敌;淮北宣抚判官刘锜北上防守庐州;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从鄂州出发,经蕲州、黄州趋寿春,插入金军腹背;淮东宣抚使韩世忠从东面的楚州出发,往濠州,堵住金军退路。

作战任务是:将深入淮西的兀术孤军吃掉。为此,宋廷于正月二十日命刘锜率兵从太平州渡江北上,二十九日命岳飞从鄂州出发到江州,三十日命杨沂中从杭州引兵赴淮西,二月四日命张俊从建康北上,六日命韩世忠从楚州援淮西。

正月二十七日,兀术陷庐州。二月十八日,杨沂中、刘锜等人大败兀术于柘皋,金军被迫退出庐州。二十日,杨沂中等人收复庐州,金军撤退。

第二阶段,从金人围濠州,到获胜后渡淮北归,起迄时间大致是绍兴十一年三月初至三月中旬。金军柘皋大败后,撤退到距柘皋不远的紫金山,随后一路北撤,最后在淮河边上的濠州附近十五里下寨,停止撤退。

三月四日,兀术听取郦琼的计策,包围并攻打濠州。八日,金人攻陷濠州。九日,张俊得到濠州城里没有金军的错误情报,以为金军已离开濠州,命杨沂中带兵趋濠州城下。金军骑人几乎全军覆灭。其后,残兵一路南逃,从宣化渡江返杭州。

十一日,金军开始乘胜北撤。十二日,韩世忠率领水师沿淮河逆流而上支援濠州,被金军觉察后撤退,金军也没有阻拦。十三日,金人渡淮北归,淮西之役结束。

十四日,张俊渡江返回建康。十八日,刘锜从采石返回太平州。淮西之役失败后,张俊、杨沂中把责任推到刘锜、岳飞两人身上。万俟卨、罗汝辑、何铸等人交章弹劾,指责岳飞抗旨逗留。

后来,刑部、大理寺以诏狱办理岳飞案,认定岳飞抗旨逗留的证据主要是宋高宗的十五道御札以及岳家军的行军日程。

在淮西之役的第一阶段,宋高宗共颁发九道御札。

其中,正月二十九日颁发的第一道御札(高宗宸翰七十三),要求岳飞“星夜前来江州,乘机照应,出其前后,使贼腹背受敌,不能枝梧”。

颁发时间不明的第二道御札(高宗宸翰七十四),要求岳飞“星夜倍道来江州,或从蕲、黄绕出其后,腹背击贼”。

二月七日颁发的第三道御札(高宗宸翰七十五),要求岳飞“倍道前来,合力击贼”,并称“今日之举,社稷所系,贵在神速,少缓恐失机会也”。

二月十日颁发的第四道御札(高宗宸翰七十六),由张去为亲自送达岳飞,称张俊、杨沂中、刘锜已于和州巢县下寨,与贼相拒,韩世忠出兵濠上,要求岳飞“更须兼程,无诒后时之悔”。

颁发时间不明的第五道御札(高宗宸翰七十七),又强调兵贵神速,不可错失机会。

二月十五日颁发的第六道御札(高宗宸翰七十八),对岳飞出兵寄予厚望,甚至说“晓夕以佇出师之报”。

颁发时间不明的第七道御札(高宗宸翰七十九),针对岳飞提出乘机攻打金军后方的建议,宋高宗说“今江、浙驻跸,贼马近在淮西,势所当先”,要岳飞分清轻重,“亲提劲兵,星夜前来蕲、黄,径趋寿春,出其贼后”,与韩世忠、张俊、杨沂中、刘锜、李显忠等合力剿除凶渠。

二月十七日颁发的第八道御札(高宗宸翰八十),仍要岳飞“出蕲、黄,径捣寿春,与韩世忠、张俊相应”。

二月十九日颁发的第九道御札(高宗宸翰八十一),得知岳飞出兵舒州后,说朝廷已解决其军队所需钱粮,要其神速出兵。

在淮西之役的第二阶段,宋高宗共颁发六道御札。

其中,三月一日颁发的第一道御札(高宗宸翰八十二),要求岳飞与张俊会合,克复金军占领的寿春。

颁发时间不明的第二道御札(高宗宸翰八十三),要求岳飞与已提亲兵自濠州往寿春的韩世忠“约与相见,从长措置”。

三月十日颁发的第三道御札(高宗宸翰八十四),要求岳飞“星夜提精兵,裹粮起发,前来庐州就粮,直趋寿春,与韩世忠等夹击金军,擒杀兀术。”

三月十一日颁发的第四道御札(高宗宸翰八十五),要求岳飞“切须径赴庐州,审度事势,以图寿春”。

颁发时间不明的第五道御札(高宗宸翰八十六),要求岳飞与韩世忠、张俊、杨沂中、刘锜会合,同力平定濠州金兵。

三月十七日颁发的第六道御札(高宗宸翰八十七),要求岳飞“择利提师,一出濠、寿间,牵制贼势,以援世忠”。

这十五道御札,始终要求岳飞快速援兵淮西抗金。

以上宋高宗御札的内容均取自岳珂的《鄂国金陀粹编》

4 岳珂对这条罪名的辩解是:一,万俟卨是借淮西之役打开缺口,以此罗织罪名;二,万俟卨派人抄了岳飞的家,拿走了御札,有毁灭证据的嫌疑;三,万俟卨曾经授命元龟年故意紊乱诏书日期。

《金佗稡编》:自十三日以後,坐系两月,无一问及先臣。卨等皆忧,惧无辞以竟其狱。

或告卨曰:“淮西之事,使如台评,则固可罪也。”卨喜,遽以白桧,十二月十八日,始劄下寺,命以此诘先臣。

卨先令簿録先臣家,取当时御札,束之左藏南库,欲以灭迹。

逼孙革等使证先臣逗遛,而往来月日甚明,竟不能紊,乃命大理评事元龟年杂定之,以傅会其狱。……其具狱但称以众证结案,而先臣竟无服辞云。

5 从法理上来讲,根据“众证定罪”的原则,是可以坐实岳飞罪名的,依据宋朝的法律和量刑,岳飞案其实并不是一桩冤案。

但是从光复中原,兴复大宋的角度上来说,岳飞被杀,确实是千古奇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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