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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章 伶牙俐齿

周胤绪笑了一下,“啊,那我还真做不出。”

宋圣哲怔了怔,一时竟辨不出这句话的好坏。

周胤绪道,“近日我于府衙中办公时,无意间听闻了不少关于广德军向琅州乡民放赈贷的事,昔年,王安……”他皱了一下眉,还是改口道,“王荆公误宋,自是‘青苗法’而始,如今彭大人却……”

周胤绪说到一半,见宋圣哲露出一种晦暗不明的微妙神色,不觉就止了话头。

宋圣哲看了周胤绪一会儿,缓缓开口道,“对于广德军赈贷一事,我委实不好在周大人面前任意臧否。”

“一则,琅州军政分明,我与范大人向来不干涉广德军事务;二则,彭大人隶属兵部管辖,除特殊情形,广德军直接由圣上指挥调遣,我与范大人实在没有理由越权查探广德军军中利源;三则,周大人才到琅州不久,对琅州庶务与乡间情形尚不明悉,”宋圣哲认真道,“周大人若只听我一家之言,不免会对彭大人与广德军心生嫌隙,如此一来,我岂不是成了挑拨是非的小人了?”

周胤绪笑了笑,道,“宋大人谨慎,”他脸上的笑容淡了一些,“我也知道,我不过是白问一句罢了。”

这时,宋圣哲突然笑了起来,他一边笑,一边作势点了点周胤绪,“我方才说,周大人真正的本事,实际还未用出一成,果然,被我说着了。”他笑了好一会儿,才渐渐停了下来,“周大人适才那般自贬,是作了此一问的引子,若是我不答,便是坐实了‘架空’周大人的‘罪名’,辜负了周大人的‘信任’,连我刚才对周大人的那番解释,都成了虚情假意的敷衍。周大人今儿专挑了我来发问,”宋圣哲似是玩笑般道,“不会是打定了主意让我进退维谷,掐准了时机‘寻衅报复’罢?”

周胤绪也半开玩笑般地回道,“宋大人将我想得也太促狭了罢。”

宋圣哲道,“周大人不是促狭人,但我想的,却也不算多。”

周胤绪玩味道,“若这都不算多,怎的才算多呢?”

宋圣哲往后微微一靠,扬眉道,“周大人真想知道?”

周胤绪点了点头,“我真想知道。”

宋圣哲笑道,“若真往多里想,我会觉得,周大人是打算盘问完了我后,再拿从我这儿得来的消息,去套文好德的话,两相印证之下,这其中的利弊得失,周大人便能轻松了然于心。”

“至于彭大人,也绝不会以为是周大人促狭,反而会疑心是我与范大人为名下的投献土地而故意挑唆周大人,将赈贷的弊端有意说给周大人知道。且再过不久,就是征秋赋的时候了,周大人捏住了土地投献与广德军赈贷这两项命根,琅州又有谁再能给周大人冷板凳坐呢?即使周大人想置身事外,怕是也得不了这份清闲了罢?”

“同时,通过对广德军赈贷投放事宜的了解,周大人人不下乡,就能大约摸清琅州乡间的民生状况,由此及彼,若是上邶州一事与投献有了牵扯,”宋圣哲说着,眯了眯眼,“周大人便能腾挪左右,就是圣上亲自来询,周大人亦能应对得宜。”

周胤绪没说宋圣哲想得对还是不对,只是笑道,“宋大人深谋远虑,我不能及。”

宋圣哲道,“周大人‘一问三知’,我才要向周大人道声‘不能及’呢。”

周胤绪一怔,脱口而出道,“……宋大人竟愿意说?”他问完,才发觉自己的这句话似乎有些不礼貌,忙对宋圣哲歉意一笑,“其实,宋大人愿不愿说都无妨,我有此一问,皆因上回赴文氏家宴,听彭大人说起,琅州乡间施行常平法时,往往胥吏与大户连同作弊,苛瞒农户,致朝廷仁政难以惠及贫民,如今却又听得广德军投放赈贷,我心中疑惑,因而才向宋大人请教一二。”

宋圣哲的眼神闪烁了一下,“常平法为吏政,彭大人姑妄言之,周大人且姑妄听之才好。”

周胤绪又是一怔,随即笑道,“对,宋大人论广德军赈贷亦是姑妄言之,我便姑妄听之罢。”

宋圣哲轻笑道,“周大人伶牙俐齿,先前许是拘谨,这会儿却都露了相了。”宋圣哲说着,作势抬起袖子掩了掩口,弯着一双笑眼看向周胤绪,“可即便如此,我也不该与周大人妄议广德军,”他放下袖子,“不过论一论王介甫的‘青苗法’,倒是无妨。”

周胤绪心念一转,道,“宋大人,熙宁时的‘青苗法’,盖非王介甫首创,而是萌源于李清臣的‘青苗钱’。昔年李清臣任转运使时,见部多戍兵,苦食少,便审订其阙,令治下百姓自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待谷熟后,还之于官,此法历经数年,廪有羡粮,军民两便,堪称德政。而如今,宋大人提及‘青苗法’,为何却称其为王介甫之‘青苗法’?”

宋圣哲微笑道,“李清臣为能吏,于任上布‘青苗钱’时,多以民为本,检丰岁施钱与所需者,且治军严谨,不经胥手,故军民同安,百姓和乐。”

“而王介甫设‘青苗法’专以夺富民之利,所贷之民不分贫富,两税之外,皆重出息,且吏缘为奸,抑配横行,常至倍息,以致公私皆病,民不聊生。后人有‘王安石误宋’一说,皆因其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平民,乃至刻下媚上,谓之‘享上’,有一不‘享上’,皆废不用,如此变法,伤及国本,延祸甚远。”宋圣哲又微笑道,“李清臣惠贫民,王介甫破富民,我与周大人所谈论的,是‘青苗法’破富民之弊,因此,我方才才说要与周大人论一论‘王介甫的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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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史》:李参,字清臣,郓州须城人。以荫知盐山县。岁饥,谕富室出粟,平其直予民,不能籴者,给以糟籺,所活数万。

……历知兴元府,淮南、京西、陕西转运使。部多戍兵,苦食少。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羡粮。熙宁青苗法,盖萌于此矣。

2 苏辙《诗病五事》: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平民,不知其不可也。

方其未得志也,为《兼并》之诗,其诗曰:“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礼义日以偷,圣经久烟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

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民无贫富,两税之外,皆重出息十二,吏缘为奸,至倍息,公私皆病矣。

吕惠卿继之,作手实之法,私家一毫以上,皆籍于官。民知其有夺取之心,至于卖田杀牛以避其祸。朝廷觉其不可,中止不行,仅乃免于乱。

然其徒世守其学,刻下媚上,谓之“享上”。有一不“享上”,皆废不用。

至于今日,民遂大病,源其祸出于此诗。

盖昔之诗病,未有若此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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