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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娜米的过去

回去的路上娜米显得有些心事重重。

化身心理学专家兼名侦探的苏丁知道她在苦恼些什么。不外乎就是理想、责任、自由之间的冲突。她发起的奴隶解放运动失败,人们只知道是被贵族与奴隶主们联手打压下去的,但从她提起这件事就闪烁其词、气得要死的样子,明显还有一些不为人知的内情在。

比如皇室的态度一直模棱两可,一边是民心,一边是权贵和既得利益者,在民不如狗的年代选择哪边不言而喻。

再比如一开始支持她的那些青年贵族们,大约是在各种压力下发现所谓骑士的浪漫与忠诚,荣耀与光辉只能存在于市井流行的小册子里或是吟游诗人的歌曲里,实际上在冷冰冰的现实面前什么都不是。他们一个个离她而去,到最后居然没有哪怕任何一个人敢站在她的面前为她遮风挡雨。

娜米质问过很多人:让她很有好感的帅气追求者;从小一直顺着她,从未对她说过一个不字的外公;那位曾经正直勇敢,仿佛把世间所有形容骑士品德的赞美加在他头上都不会突兀,却因为帝位驱逐异己,杀人无数,将弟弟妹妹们挨个儿逐出帝都的大哥……

她问过所有人,“你们真的不知道这是错的吗?”

回答她的只有沉默。是的,所有人都知道这件事是错误的,但当掌权者们觉得它应该是正确的时候,对与错之间的界限就不再明确。

后来她被逐出帝都,脱离了政治与权力的核心,也脱离了那份本不该由她来承担的责任。她本来也以为自己已经放下了那些再也无力去做的事,不用遵守繁重无用的礼节,甩开那群恨不得上厕所睡觉都守着自己的侍女,不必每天为了应付贵族舞会邀请而想尽理由,更不必把无关紧要之人的死活放在心上……她觉得自己已经获得了绝对的自由。

然而刚才发生的事,那些难民小孩子空洞麻木的眼神深深刺激了娜米。她突然有些恍惚,这样的眼神她见过,而且见过无数次。

记得第一次是在八岁那年吧,她和父亲,也就是前任皇帝一起在帝都游玩,逛到奴隶市场的时候见到的。那些和她年纪差不多的小孩子就是那样的眼神——他们明明看着你,却好像什么都没有看到,不管什么颜色的眼睛里都没有光彩,仿佛小小年纪就已经失去了活下去的动力一样。

蹲在矮小笼子里等待被人挑选的奴隶们,只是一群动物,不,是货物。没人会把他们当人,奴隶主不会,客人们不会,最可怕的是他们自己也不会。

“父亲,他们为什么都不穿衣服?而且好脏啊。”

“亲爱的,因为他们是奴隶啊……我的小娜米对他们感兴趣吗?不过宫殿里不允许有奴隶进出哦。”

“他们的父亲母亲为什么没有跟他们在一起呢?”

“殿下,因为他们的父母都是奴隶,所以他们也是奴隶,这边都是幼崽,成年的在另一边。”

娜米记得说这句话之人的脸,高眉高眼塌鼻梁,嘴里镶着两颗亮闪闪的大金牙,丑得相当有个性。他当年只是个奴隶贩子,后来被她的大哥收入帐下,成了王领男爵。

第二次见到那样的眼神,是十二岁去外公的领地暂住的那年。公爵府邸附近有一座特别大的农场,在里面工作的都是女性。娜米在那里交到了她人生中第一个不是贵族子女的朋友。

她叫安妮没有姓氏,是一个既好听又会经常听到的名字。安妮拥有一头漂亮的银色头发,眼睛是琥珀色的,像两颗精致的宝石。两人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安妮正在嘿咻嘿咻地挤着牛奶,那头大到让人惊叹的奶牛乖巧地任她施为,偶尔还会发出貌似很舒服的哼唧声。

“你真厉害!”

“嘻嘻。”

安妮很喜欢笑,会因为娜米带来了好吃的、洗干净了衣服、牛儿多吃了几口草、门口特别凶的大狗今天没有乱叫……总之不管发生再小的事她会特别开心。而且她笑起来的时候左边脸上会露出一个小酒窝,嘴角会龇出两颗尖尖的小牙齿,像是兽园里刚长牙的小老虎,样子傻乎乎的很可爱。她还懂很多东西,比如什么样的草牛喜欢吃,什么样的花最招惹蝴蝶,她甚至可以徒手抓住把娜米吓哭了的蜜蜂!

因为外公不喜欢娜米和外人多接触,所以她们每天偷偷约好在牛棚附近的大树下集合,一起把牛儿赶得远远的,在草丛里满地打滚、捉虫子、寻找最结实的草来“打架”,输的一方被会刮鼻子……就好像苏丁在丰收祭表演的泥偶戏里一样,娜米和安妮度过了人生中最快乐的一段时光。

只是有一件事在娜米稍微有些在意,那就是其他在农场工作的姐姐们。她们的眼神与她几年前在奴隶市场看到的那些孩子一样。可是为什么呢?她们又没有被关在笼子里,还有衣服可以穿,是因为父母不在吗?

娜米无法理解,直到她最后一次看到安妮。

她最珍惜的衣服不见了,光着的身子看起来小小的,银色的头发披散在地面,像一朵刺眼的花。她的手脚扭曲成古怪的角度,下体流出的鲜血沾染了一小片草地。她的眼神……就是那样的眼神,空洞、麻木、绝望、不解、褪去所有色彩的眼睛不再是琥珀,而像是娜米寝宫里胡乱丢弃的布娃娃,无神地看着天空,却再也不能倒映出天空的颜色。

“为什么?”她问那些依然重复着每天的工作,如同什么都没有发生的女人们。

“因为我们是奴隶啊,这就是我们的命运。”

“为什么?”她问在心目中最慈祥可亲的外公。

“出征的骑士们回来总要找点乐子嘛……啊呀!怎么可以对我的小娜米说这些。死了一个奴隶?直接丢进‘腐尸谷地’吧,对了,那边的味道越来越难闻,魔法工会的人驱逐了死灵法师,那么他们就得给我想办法把这些该死的味道也驱逐掉,做不到就休想再从我这里拿走一个子儿!”

“为什么?”她问那位看起来高大英俊,甚至还和安妮一起偷偷议论过的骑士——他是凶手之一。

“殿下,您是说那个奴隶?她反抗得太激烈,我们一不小心就……听说您很生气,这是我从老家带过来的小狗,哈,还会咬人!看它多活泼多可爱啊,送给您希望您能原谅我们。”

他笑得一如既往的爽朗,似乎那个爱笑的、崇拜他的小姑娘还比不上在他怀里不停挣扎的小狗。不,不是似乎,在他们眼中就是这样的,一个狗都不如的奴隶而已。

至少他不会因为小狗的挣扎而直接杀了它。

娜米再也没有踏入过外公的领地一步,同时她开始关注这一特殊群体。

第三次,第四次……十六岁生日的时候,她第一百零六次见到了那样的眼神。

一群不知怎么逃脱的奴隶闯入了为她举办的生日宴会,其中有一个女人怀里还抱着一个婴儿。在所有人惊慌失措的时候她喝止了皇室禁卫,并给奴隶们分发了食物。问询赶来的奴隶主迫于公主威仪自然不敢说什么,他将这些奴隶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娜米,唯一的要求是带走那个婴儿。

为什么呢?因为奴隶所生的孩子必须是奴隶,这个婴儿必须在奴隶主的监视下长大、调教,直到他可以被卖出去为止。这是规矩,也是被写进了律法里的条约。

这条规矩的来源说来十分荒诞可笑,几百年前奴隶主们还不那么残暴的时候买来的奴隶可以付出一笔钱财让他的孩子脱离奴籍,成为自由民。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奴隶来说这很难,但总有人做到。于是就有那么一个成为了自由民的孩子,长大成人以后为了解救他的父母发动叛乱,并成功推翻了奴隶主(那时最大的奴隶主就是城主)。

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应该算是一个美好的结局。然而那个孩子后来占领了那座城市,成为了新一任奴隶主。他就是臭名昭著的“翻壳龟”劳伦特·莫尔斯。

大概是害怕以后会有和他一样的人出现把他或者他的后代给推翻,劳伦特联合其他奴隶主制定了“贵族之子永远是贵族,那么奴隶之子也应该永远是奴隶”的可笑规矩。

因为法律规定,娜米无法制止他带走婴儿,婴儿的父母苦求无效便抓了烛台要去救他们的孩子,却被奴隶主带来的手下打了个半死。

他们的眼神让娜米下定了决心——这种事情不应该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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