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夜色,林耀向小镇内的酒吧走去。
石头镇,算是一个中等规模的繁荣小镇,主要产业为畜牧业与农业,小镇上的居民不是农场主就是给农场主放牧的牛仔,收入相对不错。
居民有钱了,夜生活便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石头镇没有正规赌场,酒吧便附带着赌场与妓院的职责。
赶到这的时候,刚到晚上八点。
酒吧内很热闹,牛仔们三五一桌坐在一起喝酒吹牛,喝着12美分一瓶的劣质朗姆酒,吹嘘着自己有多么多么的厉害,在哪哪哪干过什么丰功伟绩。
那副样子,跟夏天坐在烧烤摊前,身上纹着纹身,说自己砍过多少人的社会人没有两样。
这些话你听听就行了,十句有八句是假的,剩下的两句也是别人的故事。
除此之外,酒吧靠里的位置上,还坐着几桌打牌的赌徒。
他们打的并不大,因为酒吧的地下室内有专门的赌场,那里面玩的才大,在上面玩的都是些小角色。
林耀简单的扫了一眼,都是几美分的小额筹码。
有人赢钱之后,拉着一位站在吧台前的夜莺就上了楼,女人与筹码,永远是西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小帅哥,有没有兴趣陪姐姐到楼上去,姐姐给你看好东西!”
“嗨,你看起来真干净,我跟别人收费两美元,跟你只要一美元就行,你有兴趣吗?”
看到林耀往吧台走来,夜莺们从四周围了上来。
夜莺也是人,相比于陪伴老头子与邋遢的牛仔,林耀这种帅气小哥哥更能让她们感兴趣。
“一杯威士忌,要最好的。”
林耀没有理会周围的夜莺,而是递给了酒保一美元。
酒保接过钱,从酒柜上面拿下一瓶开封的威士忌倒了半杯,随后又找给了林耀65美分。
在这样的小镇中,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好酒。
35美分一杯的威士忌,便是小镇消费能力的极限,毕竟普通的劣质酒一瓶才10一15美分。
“听说酒吧内,有个叫艾玛的女孩驻场表演小提琴,她现在在酒吧里吗?”
林耀喝了口威士忌,不动声色的对酒保问道。
酒保点点头,指了指向下楼梯说道:“她每晚八点准时上班,此时就在下面表演。”
“谢谢。”
点点头,林耀顺着楼梯走了下去。
德克萨斯州允许赌博,将赌场建在地下室中,不过是酒吧的面积不够,不得不向下扩展。
林耀下去之后,发现下面真不小。
一个足有五百平方的地下室内,摆放着十几张赌桌,几十号人在里面喝酒玩牌。
一眼看去,一些人他有印象,都是小镇上的居民。
还有一些陌生人,应该是附近村镇的人或者外来者,最老的看上去年过花甲,小的更是只有十几岁。
几名侍者围在四周,不时给赌客们送上酒水,果盘,甚至是一些充饥的玉米饼。
大家沉浸其中,酒水与雪茄的味道久久不散,又是纸醉金迷的一天。
当然,林耀不是来看人赌钱的。
目光在人群中扫过,他很快注意到南方的角落上搭建着一个小舞台,一名看上去十八九岁,非常的漂亮的女孩坐在椅子上拉着小提琴。
看到艾玛的第一眼,林耀就觉得很惊艳。
她有点像霍比特人中的精灵女王凯兰崔尔,给人一种精致,清纯,空灵,有仙气的美感。
第二眼,林耀又皱起了眉头。
因为艾玛并没有穿衣服,她就那样光溜溜的坐在椅子上,能为她阻挡春色的只有小提琴。
一些喝醉的牛仔坐在旁边,色眯眯的看着她演奏。
很难说,他们是在欣赏音乐还是别的什么。
难怪大家提起艾玛的时候表情不自然,她的变化真的很大,小时候的她纯真无邪,宛如降临人间的天使。
现在,她褪掉了天使的羽毛,看上去更像引人堕落的魅魔。
林耀喝着酒,静静的看着艾玛。
一曲结束,他奉上了两美元的小费。
他给的钱是在场人中最多的,其他人只会几美分几美分的给。
艾玛注意到了出手阔绰的他,短暂的惊鄂之后仿佛认出了他,脸上闪过不自然的羞红。
没有对话,也没有太多的目光交流。
给完钱,林耀举了举杯子,不再留念的转身而去。
“史蒂芬,史蒂芬?”
林耀刚刚走出酒吧,艾玛就从后面追了出来。
她穿上了一件粉色长裙,脸上带着慌张之色,拉着他说道:“不是你想的那样,我没有出来卖,我只是需要钱,我想去法兰西深造,可我连路费都没有。”
“我能理解你,追逐梦想的女孩再狼狈我也不会取笑她,因为我尊重别人的梦想。”
“真的?”
在艾玛的追问下,林耀笑着点了点头,开口道:“当然,从小到大我从不撒谎!”
得到林耀的确定之后,艾玛稍微松了口气,随后看着他的打扮难以置信的问道:“这些年你去了哪,看你的穿着混的不错啊。”
“还算可以吧,你呢,这些年过得怎么样?”林耀反问道。
艾玛拢了拢秀发,回答道:“我还行,以前跟芭蕾舞剧团在外演出,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我放弃了芭蕾舞,改行成了小提琴演奏家,我渴望成为欧仁·伊塞雅那样的小提琴大师,能站在世界的舞台上...”
林耀静静的听着,他从艾玛的话中听到了她的心声。
与其说她是热爱小提琴,不如说是热爱被观众包围的感觉。
她的字里行间中,无不透露着对名利的渴望,这样的野心对一个出身美国西部,家庭条件并不优越的女孩来说是致命的。
艾玛不止一次向林耀询问,他是不是在外面发了财,穿的居然比城里人都漂亮。
尤其是那件熊皮大衣,看上去就价值不菲,买一件恐怕要普通人好几年的薪水。
这不由让林耀在想,艾玛追出来的原因是什么。
当年青梅竹马的初恋,还是看看他是不是有钱了。
后者的可能居多吧?
如果今天他穿的不是熊皮大衣,麋鹿衬衫,而是跟酒吧里的落魄牛仔一样,艾玛还会追出来吗?
林耀不知道,他只知道人是会变的,长大后的艾玛再也不是他记忆中的那个穿着白裙,手上拿着小花,梦想是天天吃奶油蛋糕的小女孩了。
她渴望名利,不甘平凡。
为了得到想要的一切,她不惜用这种不雅的方式在酒吧卖唱,用美色吸引那群并不懂得欣赏小提琴的人给她打赏。
变化真大!!
林耀将一切看在眼中,虽然很厌恶此时的艾玛,却不得不说她真的很有魄力。
换成普通女孩,不可能对自己这么狠。
“实不相瞒,我过得没有你想的那么好,除了这身衣服,我全部身价甚至不足一百美元。”
林耀将自己的情况简单说了下,绝口不提交给家里的一千五百美元巨款。
听到这样的话,艾玛的笑容公式化了很多。
你爱谁,谁爱你?
这是个问题!!
或许四年前,尚未见过外面世界的艾玛,会说出很喜欢林耀,不嫌弃他穷的话。
但是现在的她更喜欢钱,跟随芭蕾舞剧团演出的那两年,她见识到了小镇上没有的东西,也让她萌生了野心。
如果林发财了,她或许会做些什么。
没发财,还是当路人吧,过去的事都是小时候不懂事,现在大家不是都长大了吗。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