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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逼真不逼真?(二更)

盗版?高仿?恶意竞争?

子受得到小刘备传播受阻的消息时,脸上露出了奇怪的表情。

姚氏书坊里竟出了本叫做《姚斋志异》的书,故事梗概、人设全都是照抄自己的小刘备。

诚然,那本姚斋在低俗之语与高端姿势方面,和自己这个在上辈子经过多为老师倾囊相授的经验人士没得比,但用词更高雅,更具艺术性。

换个方式来说,是他写不出来的大雅之作。

子受遣尤浑去买了一本,看了之后发现,虽不能和后世的聊斋相比,但放在这个时候也是重量级炸弹,堪称祖师级的产物。

小刘备里的人设及故事本就是子受借鉴多个古代经典而成,要是不烂尾,哪怕去掉低俗之语只凭故事性,也足以引得引得万人追捧,那姚斋志异在抄了故事人设并补全之后,火爆一时顺便打压原版那本没有丝毫文学性又刻意烂尾的小刘备,毫无压力。

再这么下去就完啦!

《姚斋志异》传得越广,小刘备就越不引人重视,即使现在曝出小刘备的作者是自己,反响也不会太大。

子受一咬牙,那就只能再辛苦一点了!

文笔比不上,那我比你多幅插图!我这书还带图画!

画的渊源极为久远,最早的便是原始岩画,直到彩陶画。

在大商,彩陶画与青铜画颇受贵族欢迎,通过陶器与青铜器上的纹样,来表达不同的意思。

也有大富大贵之家用丝织作画,不过有这胆子的人不多,大多都被家长打了一顿。

所以现在还没有人将纸与画联系到一起,自己可以当先驱者。

汉成帝刘骜那个荒于酒色的昏君能把春宫图画屏风上,子受就能把春宫图传遍朝歌。

当然,他不会以自己为原型,更不会参考妲己、姜后这些后宫妃子。

现在最著名的爱情故事就是通过伯夷编撰的诗经广为流传的“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也就是姬昌和太姒的故事,这么广的流传度直接对着姬昌褥羊毛就行了。

故事里插入一个侯府秘史、文王风流也不错。

至于其他人与妖的故事,则要更夸张更奔放一些,贵族公子爬墙私会蜘蛛精,杏妖偷偷跑去农家房中过夜,一觉醒来左手摸着的是兔子耳朵,右手摸着的是狐狸尾巴。

人妖殊途,伤风败俗,枉顾礼法,成何体统?!

再加点西厢记、牡丹亭、凤求凰之类不为当今世俗所容的自由恋爱观。

很快,朝歌就形成了这样的场面。

《姚斋志异》刊印发售,一开始贵族子弟自恃身份,不会明着买这种书,多是以玄鸟卫为主,他们俸禄高,不仅有钱,平时还闲。

后来姚斋的内容传出去了一些,虽然沿用了小刘备里的故事与人设,但这里面的文字造诣高出不少,低俗之语减少了不少,更让人耳目一新。

便是彭遵,也对此爱不释手,对感情的描写,简直深僻入骨,不,应该说是和每个诸侯贵族所向往的感情一样。

里头的每一段文字,都透露着作者对爱情的向往。

贵族子弟无比追捧,像这等好书,又怎么是之前的小刘备可比的?

这样的书,才应该买回家仔细研读。

就如同好酒,需要慢慢品味。

虽然故事里的女性多是些妖物,但....好看啊!

至于小刘备....

比姚斋热度更大。

小刘备低不低俗?低俗。

买不买?肯定买啊!

新增加的插图都是子受遣宫女们所绘,反正带图的一旦流传,没几天朝臣就会发现事态严重性进而上奏,也不在乎这些了。

到时候影响力已经足够大,不怕被人知道,反而能正好趁机当庭曝出自己就是幕后作者。

至于问这些插图逼不逼真?

当然逼真!

有性急的立刻翻开书,找着里头插图,直了眼睛,放着精光,几如饿狼。

每一幅插图都不一样,有的妖娆,有的娇媚,勾人无比,端的是惹火。

妖怪怎能不妖冶呢?无一不美,无一不动人。

这种诱人的图画,也是之前不曾见过的。

贵族子弟明面上抵触小刘备,实际上该买还是买,更何况从几天前小刘备里就多了图画。

他们挑剔又期待,一边喊着低俗不堪脏人眼睛,一边不屑地翻着,直到最后一页,美曰其名以身试毒。

那些寻常老百姓就更是如此,他们买这类书本就不是奔着高雅与文艺去的。

粗鄙如何?漏洞百出又如何?我爱看啊!

翻开一段,美侯爷三戏白骨精,加上一副欲拒还迎的插图,仿佛每一个画面都在脑子里面上演。

再翻开一段,不行……不行了,纷纷佝偻着身子回家。

此后再也没有孤枕难眠的夜。

总之,姚斋是面向贵族子弟的高雅读物,没有名字的小刘备却是面向了所有人,不仅让人们纷纷掏钱购买,还让他们甘心付出生命精华。

不过无论是姚斋还是小刘备,其主体基调都是人类与妖物的恋情,一时间,人妖之恋成了朝歌之中的热门话题,无论男女、贫富,但凡相聚,都会议论一番。

自然少不了让子受期待已久的责骂,不少人认为姚斋是毒草,更不用说一直都见不得光的小刘备了,渐渐地,也引起了御史们的注意。

他们之前以为只是小事,没想到扩散得如此之快,搜罗信息后,决定直接上奏。

上了朝,杨任那嘴就跟个鼓风机一样,叭叭个不停。

“臣近日见坊间多有售卖低俗小说,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无数百姓,即贵族公侯,亦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

“臣以为,凡坊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都应交由玄鸟卫严查禁绝,将塑板活字与书目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刊印者,罚金杖责,取缔其书坊,流三千里,购书者杖二十,交予刑部,若有朝官犯事,初次罚俸六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废黜,永不取用。”

“另请陛下下旨,令刑部排查,寻得著书之人,加以严惩!”

子受听得耳朵生茧,终于等到了正主。

他轻轻昂首,俯视下方。

“不必费心思拿人了,书是朕写的,那图也是朕遣人所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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