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塔之下,云翔抬头望着那足足有十三层高的石塔,紧紧地皱起了眉头。
按照他的计划,便是溜进石塔中躲藏上一些时候,暗中观察府中的变化,等到那鬼月护法和众鬼僧寻找过一圈后,他再偷偷溜出去,找个他们已经找过的地方躲起来,然后再想办法逃出北门。
可来到这石塔近前之后,一件意料之外的事情却让他的计划陷入了僵局。这偌大的一个石塔,竟然八面都是墙壁,根本就没有门窗可以进去。
这就未免太奇怪了,如果两位护法居住在石塔之中的话,为何会没有任何门窗呢?
他绕着石塔上下打量了几圈,才终于发现了关键所在,不是这石塔没有门户,而是门户不在塔底罢了,塔上第十三层的四面,竟然分别有一个门户。
也难怪刚才他刚弄出了一些响动,鬼月护法便立刻在塔顶出现了,但是当真方便得紧。
这真是一座古怪的石塔啊,可眼下看来,却实实在在地给云翔这个闯入者造成了巨大的麻烦。
如此一来,要想进入石塔,便必须施展飞行之术先飞上塔顶才行,可问题是,这石塔高有足足五六十米,正是游增府中鹤立鸡群的一座建筑。在全府人都在专心寻找他的情况下,要想飞上塔顶而不惊动任何人,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所以,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他即便是找到了门户,又该怎么进去。
略微沉吟了一番,他放轻了手脚,仍是保持着一米来高的侏儒模样,身体轻轻一跃,便落在了第三层石塔的屋檐之上,这个高度正好比这里大多数房屋高上少许,便于他查看周围的情况,同时又不易被人发现,倒是个不错的暂时落脚之处,可以伺机而动。
身体紧紧地趴伏在屋檐之上,向着来时的方向打量了过去,却见那鬼月护法似乎已经发现了两位鬼王被杀,显得极为恼怒,正在与另外两位鬼王说话,而各处已经有不少人在四下寻找着他了。
过了一会,有人从四方府门赶了过来,向鬼月护法与两位鬼王回报了些什么,其中南门赶过来的一个鬼僧说完话之后,鬼月护法勃然大怒,怒哼一声,接着一掌推在了旁边的院墙之上,只听轰隆一声,那院墙发出了一声巨响,顿时被击成了飞灰。
机会来了!
云翔精神一振,向着周围看去,果然见寻找他的鬼僧都不由自主地抬起头来,向着声音发出的方向眺望了过去。他连忙一凝真气,飞身而起,便朝着塔顶掠了过去,待得所有人都收回了目光之后,他便已经借着这弹指的瞬间空当,从十三层的门户进入了石塔之中。
石塔是下大上小的结构,所以这第十三层的面积并不大,除了中央供奉着一尊佛像之外,倒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东西。
不用说,中央的佛像肯定是幽冥菩萨,这一点,云翔也是从佛像座下的那头巨犬认出来的。考虑到这尊佛像出现的地点,应该还是造得比较写实的,看谛听原身那三分像狮子狗,七分像土狗的样貌,感觉竟然有些萌萌哒,倒是让他驻足观看了许久,心中也暗暗有些好笑。
既然进来到了这里,他当然不可能仅仅是留在十三层熬时间,顺道参观一下这两位护法大人平日里的生活起居环境,肯定是必不可少的项目了。眼见佛像旁有一道石梯蜿蜒向下,他也不犹豫,转身便朝着楼下走了过去。
石塔的第十二层,也显得平平无奇,只有一张木床,一个蒲团,看起来像是一位护法的居住之所,而且还蛮清苦的。云翔见这里实在没什么可看的,便径直又下了楼,奔十一层而去。
十一层也让他有些失望了,那里是另一个护法的住处,比起十二层也就多出了一副木鱼罢了,无趣,无趣啊。他暗自摇了摇头,便继续下楼。
第十层就有点意思了,周围贴着一圈挂画,画上是十八层地狱的情况,看上去倒是比较写实,什么刀山火海啊之类的,倒还算是画风精美,不过这东西他并不陌生,上一世他好几次在一些宗教场所见过类似的,还曾经带女儿亲身体验过用泡沫乙烯还原出来的鬼屋,所以也是兴趣缺缺,只是走马观花罢了。
直到走到第十七幅图画,倒是引起了他的注意,那画中所绘的正是第十七层无间地狱。
那是在一口超级大锅之中,锅下面燃着熊熊的烈火,锅里则是有着无数的鬼魂,每人手中都拿着不同的东西,有刀剑、棍棒之类的兵刃,还有铜钟、佛珠之类的佛具,都是面露痛苦之色,看上去实在是凄惨无比。
想想欧阳傲竟然在这样的地方受这无穷无尽的刑罚,云翔顿时心中有些恼怒,忍不住伸手一挥,便将那画卷扯去了大半。
无间地狱的后面,便是第十八层地狱了,上面写的是孤寂地狱,看图画却仅仅是无数鬼魂端坐在那里,也不见受到什么刑罚,脸上都是平静之色。作为传说中最恐怖的第十八层地狱,这也未免显得太过和谐了一些,也不知到底是什么名堂。
看完了十八幅图画,这第十层也就没什么值得注意的了,云翔摇了摇头,便继续向下走去。
第九层是一排排的木架,上面放置着无数的佛经,他也只是大略看了一下,有静心咒、法华经之类的西天经书,也有东来真经这样的东天经书,倒是个东西合璧的图书馆,不过云翔对这些兴趣也不大,转身便离开了。
第排排的木架,上面一样放置着一些书卷,不过这些书卷可不是佛经了,而是一些记载着冶炼和铸造技术的书籍。各种兵刃、铜钟铜锣、佛珠木鱼,各种各样的器物应有尽有。
这倒是蹊跷了,为什么石塔里会有这些书籍?难道这两位护法之中,还有哪个是炼器大家吗?
带着这些疑问,他便继续向着楼下走了过去。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