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人到了八斤头顶上方,他本想脚底“出掌”攻八斤头颅,这样八斤更是难以防范。也就在这瞬间,一直观战的小主身形骤起。小主当然不能让傻儿子吃亏,所以及时出手。
小主左手抱着狗狗,右手横着一拉,于是一排颤动纤手朝怪人飞来。
怪人只能先应付小主攻击,他身形从八斤头顶掠下,那排掌影击空。怪人身形反转也落在门口。
小主担心继续打下去将楚狼引来,于是小主装作气怒对八斤道:“你又犯浑不听娘的话了吗!那好,娘以后就不认你了,一刀两断!”
八斤就怕小主不要自己,他如一个即将被抛弃的孩子那样惊慌。八斤叫道:“娘我听话,你可不能不要我。我不杀他了……”
八斤不再攻击怪人,他赶紧到了小主面前,伸手将小主衣摆拽住。如一个孩子拽着娘亲的衣裳。
怪人也再不妄动,怪人明白,小主和傻子联手,他不是对手。小主有时阻止傻子,希望大事化小,看来其中有误会。
而口一个娘叫,这也让怪人费解。
怪人看着小主,他重新审视着这个美丽而充满灵气的姑娘。
怪人看出,先前小主用的功夫,是“大河王图录”中的“素手诀”。
怪人不动声色对小主道:“你到底是什么人?为何会河王的武功?”
小主先前所用武功,正是河王传授的“素手诀”。既然被这怪人看出,小主心里便有了主意。河王在江湖中可是闻名的侠义之士,在正邪两道中口碑都皆好。或许这怪人会给河王面子化干戈为玉帛呢。
小主便道:“既然被先生看出,那就实不相瞒了,我是河王女弟子许忘生,他是我远房侄儿,因为他傻,所以总喊我娘,我没办法就由着他喊了。”
怪人相信了许忘生的话,因为怪人知道河王的武功除了传徒弟,是绝不会传给外人的。
怪人道:“那你们怎么会来到这里?”
小主道:“我们得罪了一个恶人,他武功高强心狠手辣,这恶人在追赶我们。我和侄儿一路逃命,结果误打误撞就到了先生宝地了。先生,我们真不是有意的。冒犯之处还请先生原谅。”
怪人听了这话心里震动。
以小主和傻子的武功,竟然被那恶人追杀,那恶人武功得有多可怕!
怪人又道:“那你这傻侄儿武功又是谁教的?”
怪人虽然未看出傻八斤用的是什么功夫,但是傻八斤的巨掌功夫也真是了得。所以怪人对八斤师傅也好奇了。
小主苦笑道:“说实话,连他都不知道到底是谁教他的功夫。”
傻八斤忙道:“我知道啊,是神仙师傅。这个世上对我最好的就是娘和神仙师傅。神仙师傅当年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看我教我武功,后来就再没见到他,估计是上天庭去了……”
尽管傻八斤也不知神仙师傅究竟是哪路“神仙”,但是怪人很是佩服八斤师傅,竟然将一个傻子教的这么厉害。
既然小主是河王弟子,怪人对小主也不再有敌意。他对小主道:“多年前我和河王有过一面之缘,我还欠河王一份人情呢。既然你是河王弟子,又躲避仇家追杀误入此处,也算是缘分,你和傻子进来避雨吧。”
小主喜道:“多谢先生!”
小主又嘱咐八斤再不得生事。
八斤生怕被小主抛弃,现在哪还敢再不听话。
二人跟着怪人进了石屋中。屋里盘着石炕,石炕连着灶台。灶台上有一口锅。此刻锅中“咕嘟咕嘟”煮着肉。屋中更是充满肉香味。
八斤瞅着那锅肉,嘴巴咧开口水直流。但是这次未经过小主同意,他也只能是眼馋,不敢擅自过去从锅里捞肉吃。
怪人从锅里捞了几块大肉盛在盘里道:“这是山羊肉,美味之极。你们也饿了吧。吃吧。”
八斤也不嫌烫嘴,迫不及待从盘里拿了块肉骨头就啃。
小主全身都湿透,此刻也是又冷又饿,她就取了一块肉坐在灶台边一边吃一边烤火,希望将衣裳烤干了。
怪人还拿出一坛酒,这酒怪人收藏多年。看在河王面上,他给小主倒了半碗递过去。
怪人道:“我隐居在此多年,当年隐居时候藏了三十坛酒,现在就剩下这一坛了。你把这半碗喝了,驱下寒气吧。”
小主一闻便知这是好酒,她连忙道谢。
小主端着酒碗刚喝一口,她看到八斤眼巴巴盯着酒碗,一副可怜相,小主再喝不下去了。
当初小主救了傻八斤性命,是因为八斤武功高强,小主想利用这个傻子。但是纯真如孩童的八斤打动了小主。毋庸置疑,小主已经从心里将样待了。
小主就将那碗酒递给八斤。
就如一个母亲将不舍得吃的好东西留给了自己的孩子。
八斤欢喜之极,他接过酒碗,喝一口酒,撕扯一块肉吃。看着他的样子,小主脸上露出幸福的笑容。
这一切,那怪人都看到了眼中。
小主也给怪人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
怪人就又破例倒了一碗酒递给小主。
小主朝怪人绽出甜美的笑容,并且用温柔的声音道:“谢谢先生。先生今日这碗酒,忘生永世不忘。”
看着笑靥如花的小主,怪人心里涌起一种奇妙的感觉。怪人脑海中也浮现出一张清纯美丽的面孔。那是他年少时候爱人的容颜。后来心爱的姑娘嫁人了,新郎却不是他。因为他从小长了一身怪异皮肤,被镇上的人嘲讽,示他为怪物。那个姑娘尽管不嫌弃他,但是她的父母是坚决不会让女儿嫁给一个怪物的。
但是这么多年,怪人从未忘记那个姑娘。
小主和八斤吃着肉喝着酒,怪人看着小主,陷入对往事美好的回忆。
屋外,电闪雷鸣暴雨如注。
屋中,是一副温暖画面。
就在这时候,突然屋外响起一个声音。
声音穿透风雨,穿透石门,清晰回响在屋中。
“我终于找到你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