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X小说>都市言情>我真是个律师阅读> 第四十五章 奇葩的案子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四十五章 奇葩的案子

第四十五章奇葩的案子

p.s:张成、郑秀贤由书友阿拉纳克、音棋i两位书友友情出演。

此案件真实事件改编,绝无任何夸大!

以下正文。

……

“好吧,我错了。”林沧道歉道的相当干脆利落。

有求于人,态度必须端正。

“哼。”李哎哟傲娇的哼了一声,“认错态度挺不错的,那么我就原谅你了。”

“好嘞,谢谢哎哟酱!”

“咦惹……哎哟酱什么的,好恶心啊。”

“哈哈哈。”林沧大笑起来。

“行了,不和你说了,你吃饭去吧,我先挂了。”

“行。”林沧脸上带着笑意应了一声,挂断了电话。

起身去吃午饭了,吃过饭还要赶回国的飞机。

林沧本来是打算多待几天的,但是那个案子可等不了。

林越指名道姓让林沧来处理这件案子,林沧也没办法。

不过听时承说,这个案子应该不是很难处理。

……

下午四点多,林沧回国之后马不停蹄的赶到了律所。

主任办公室。

咚咚咚。

林沧敲了敲门。

“回来了?”时承见到是林沧,笑着说道。

“难得出趟国,直接就被我大哥赶了回来,我真的是。”林沧无奈的摇头说道。

“哈哈,你的绯闻我都知道了,你小子倒是挺厉害啊。”时承笑着拍了拍林沧说道。

林沧脸一黑,怎么连这家伙都知道了?

这个信息时代能不能给人一点儿隐私了?

“有很多人来咱们律所的微博下面留言,你和那个Sunny到底是……?”

林沧嘴角微抽,连特么他工作的律所都能找到,这群沙雕网友也忒优秀了点?

“让公关部澄清一下吧,我和Sunny只是朋友关系,没有半点儿关于爱情的杂质。”

“得,失恋一次,爱情都成杂质了。”时承失笑着摇了摇头,“我会让公关部去处理的。”

“喏,你哥给你指定的案子。”时承拿着一个文件夹递给了林沧,“刑事类案件,你的当事人是原告人。”

“这熟悉的原告人,已经好久没人找我打刑事类官司了。”林沧砸吧着嘴说道。

时承无语的翻了个白眼。

“谁让你打刑事诉讼全部败诉?”

原告人和原告看似一字之差,实际上所蕴含的法律意义却是完全不同的。

原告人相对应的是被告人,这是刑事案件的特称。而原告对应被告,用于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当中。

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

“被告人的律师哪家律所的?”林沧一边看着文件一边问道。

“法院指派的。”

林沧动作一顿,抬头看向时承。

法院指派律师算是刑事案件开庭时的特色吧,有些人着实没钱请律师,出于法庭的公正,法院会指派律师来帮请不起律师的人打官司。

法院指派的律师大部分都是新人律师,也有一些法院自己的律师,不过这样的律师很少会被指派罢了。

“合着被告人还是个穷光蛋?”

“你见过几个犯盗窃罪的不是穷光蛋?”时承反问道。

“哎!时老大,人家还没定罪呢,你怎么能说是盗窃罪呢?你这句话放在法学院,会被老师骂的哟。”林沧打趣道。

“滚一边儿去。”时承没好气的说道。

老子都出师几十年了,还拿那一套叽叽歪歪。你见过几个大学教授做一些不危险的实验用玻璃棒引流的?

“嘿嘿。”林沧咧嘴笑了笑,低头继续看案件。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虽然是刑事类案件,但它着实不太严肃。

被告人叫张成,一个奇葩,他在原告人,也就是林沧当事人郑秀贤的饮料厂里偷了价值十七万的饮料,然后……

高人张成把这价值十七万的饮料全给倒了,去卖空瓶子……最后卖了三百多块钱。

嗯……

据公安机关调查,这大哥忙活了一晚上,直到第二天天亮才把空瓶子全都拉到废品站,然后卖了三百多块钱。

这三百多块钱还没捂热,就被公安机关给抓走了。

看完张成的事迹材料,林沧不得不感叹一句奇才。

这得多牛逼的脑回路才能干出来这神一般的操作?

关键是,虽然张成只卖了三百多块钱,但他所承担的责任,可不是他卖的这三百多块钱,而是郑秀贤损失的十七万。

不过……

“这家伙的名字怎么郑秀妍那么像。”林沧嘀咕了一句。

“郑秀贤是中国人,我调查过了,和郑秀妍没关系,就是一个饮料厂的老板。”时承听到林沧的嘀咕,出声说道。

林沧点了点头,将文件放到了时承的桌子上。

“这个张成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主观上也具备了盗窃的故意,他也没什么精神病史、神经问题,能够认识到所盗窃财务数额的巨大,也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林沧说道。

“回头我再看看吧,看看他实践过程中有没有涉及到其他的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他估计是跑不了了,整个竞合从一重罪问题不大。”

“十七万,虽然原告人并不是很愤怒,但这个数额,量刑的话也要在三年到十年之间了。”时承说道。

“我要是原告人我都能气笑咯,这个奇葩。”林沧无语的摇头说道。

这就好比你花钱去青楼,喊了一堆小姐,然后你愣是和这群小姐玩了一晚上的飞行棋,物品真正的价值完全没有体现出来。

就很牛逼。

“回头你让秘书把所有的资料放我办公室,哦对了,还有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简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给我弄一份,我感觉能用到。”

“你小子业务能力不差,就是懒。”时承笑着说道,“真不知道你以前的案子是怎么输的。”

“都说了,当时我还年轻。”林沧摊了摊手,“走了,别忘了资料。”

“行。”

对着时承挥了挥手,林沧推门出去了。

看着林沧离开的背影,时承叹了口气。

这个臭小子,业务能力正如他所说,一点儿不差,就是志不在此。

摇了摇头,打电话让秘书就给林沧弄资料去了。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