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被抢走的背包之中,有可以证明你身份之类的东西吗?」
目暮警官看向还在翻找收据的水江申次,上前一步开口询问道:「比如说驾驶证或者身份证之类的?」
「我记得那里面应该放有户头是我名字的存折。」
听到目暮警官的问话,水江申次放弃了寻找票据,而是从口袋中掏出了一张身份证:「我名字中「申次」的「申」是壬申之乱的「申」字,麻烦你们查证一下。」
「好,立刻检查一下那些背包,看有水江申次先生被抢的钱包没有。」目暮警官看向千叶立刻下令道。
「是!」千叶接到命令后立刻跑向了一旁。
而一旁的园子看到侦询问话完毕,不由得上前看向水江申次道:「你的名字看起来好像和「九」还有「猴子」没什么关系呢。」
「啊?」水江申次听到原则的话后不由挠了挠头道:「我在进行动物占卜的时候,算出来的是猴子呢。」
「动物占卜...」小兰看着水江申次,一副不可思议的表情。
「真土...」一旁的园子更是耷拉着死鱼眼吐槽起来:「那都是多少年前流行的东西了...」
而唐泽看着水江申次却是若有所思,心中将他的嫌疑隐隐提了一层。
至于证据?
没有!
但根据「柯学定律」来看的话,另外两个人不是长得像猴子,就是名字中带「九」这样引人怀疑的明显证据。
偏偏这个叫做水江申次的男人,不但没有任何和受害者留言相关的联系,甚至还是第一次酋日之市时候的受害者。
如果等下千叶能够在找到「酋之男」抢来的包包中,找到对方的背包,那他的嫌疑就初步的洗请了。
毕竟在第一次酋日之市时候,被「酋之男」抢走钱包的受害者,自然不可能是犯人了。
但事实真的会这么简单吗?
反正唐泽是不相信的。
虽然这么说很伤人,但就像柯南不相信有帅哥会看上园子(163话,园子的危险夏日物语),并觉得肯定是有什么阴谋是一样的道理。
唐泽也不相信,在柯南和他还没出马的情况下,警方就能够排除一个嫌疑人的嫌疑。
而如果那个人真的证明了自己的嫌疑,那对方就肯定是耍了诡计的犯人!
虽然很离谱,但却是很有「柯学」说服力。
当然了,现在也只是个初步猜测,先防着就是,后续再看证据。
「嗯...」
初步问完水江申次话后,验证还需要等待一会。
目暮警官沉吟了片刻后似乎想到了什么,不由得看向园子两人:「说起来你们在第二个酋日之市的时候,也是因为背包被抢受害。
这么说你们两个也是来买什么「熊手」的吗?」
「诶!?」
园子和小兰闻言神色一滞,支支吾吾的不太好意思说明:「这个嘛...」
「她们两个是来抽一种「恋爱神签」的签啦。」
就在两人不知该怎么说时,一旁的柯南直接拆穿了两人的动机。
「恋爱神签?那是什么?」目暮警官一脸的疑惑之色。
「就是每年只有在酋日之市上才会有的神签。」园子不好意思的解释道。
「我现在手上就有一张神签...」
小兰说着就打开钱包想要找恋爱神签,但下一刻神色却是一愣。
「啊咧?」
翻找着钱包的小兰突然在钱包中找到了一枚纽扣:「奇怪,怎么零钱之中会混着一枚纽扣?」
心里喃喃了两句,小兰便皱着眉头开始回忆起这枚纽扣的来历来。
而她回想了一遍,发现最有可能的就是第二个酋日之市的时候,「酋之男」撞到她后意外留下的纽扣。
当时「酋之男」抢劫了想要去洗手间的园子的包包,而小兰恰好就堵在对方逃跑的路线上。
原本在园子的提醒下,小兰便打算直接将其制服的。
但因为「恋爱神签」上写了禁止「男人婆的行为」,所以当时原本打算给「酋之男」一脚的小兰最终犹豫了瞬间。
而这片刻的犹豫下,「酋之男」愿直接把她撞倒逃走了。
当时的她正好是在把「恋爱神签」装进钱包,被「酋之男」一撞之下,零钱撒了一地。
想来这边纽扣,就是那个时候被他和零钱一同收拾进入钱包里的。
「这枚纽扣说不定是从「酋之男」衣服上的纽扣!!」
捏着这枚黑色纽扣,小兰惊叫起来。
「诶!!」高木和目暮警官脸色一变,连忙问道:「这是真的吗!」
「因为「酋之男」之前不是撞到我了吗!?」小兰看向园子道:「肯定是那个时候,不小心把掉落的纽扣和零钱一起讲到我的钱包之中了!」
「嘛,确实有可能。」园子闻言点了点头,但却有些不以为意:「但也有可能是原本就掉在地上的纽扣呢」
「但如果真的是「酋之男」衣服上掉落的,那就是很重要甚至可以确定凶手身份的证据了!」
目暮倒是没有轻视这个证据,他径直迈步走到三人面前道:「如果可以,我们希望现在就能够去各位的住处调查一下,没问题吧?」
「嗯,我没问题。」火野辰男闻言点头道。
「我也只要告诉妈妈一声就可以了。」猿川久巳明显是个学生,但也答应的很利落。
「如果这样能够还我清白,那也没关系。」水江申次答应的也很痛快。
而看着三人的反应,唐泽微不可查的皱了皱眉。
按理说,小兰突然拿出「酋之男」的纽扣这个关键性的证据,应该是非常有冲击力的。
如果是嫌疑人,即便掩饰的再好也不可能一点异样也不表露。
但是这三个人中没有一个是硬装的,这一点唐泽可以确定。
在刚刚目暮警官说出这话的时候,他一直仔细观察着三人的表情,以他的洞察力和微表情,即便再遮掩他也不可能发现不了。
当时三人的脸上确实是没有一人脸上有勉强之色,显然这个要求并不能威胁到犯人。
当然了,这也并不是说小兰提供的证据就是假的或者没用的证据。
相反,唐泽对于这枚纽扣非常的上心,毕竟这可是「金牌助攻王」提供的证据,现在没有发挥用处,那只是还不到时候。
在唐泽沉吟思索之际,高木已经拿出了手机拍摄了小兰提供的纽扣,打算发给同事让他们拿着这个纽扣的照片去三个嫌疑人家中进行对比。
而对于这一举动,唐泽实际上是并不看好的,毕竟三个人里面没有一个害怕的,那自然是有恃无恐了。
因为各地都有交番所,所以去三人家中调查并没有花费太久,而其结果也如同唐泽所预料的那样,一无所获。
「你确定吗?」听到这个消息的目暮警官再度确认道:「三个人家中都没有掉了纽扣的衣服?」
「嗯,虽然来不及申请搜查令,只是得到允许后稍微查看了一下,但根据汇报的巡察说,就连有相同纽扣的衣服都没有发现。」
高木闻言补充道:「以防万一,我们还询问了他们家里人,结果还是没有任何的
收获,都说没有突然不见的衣服。」
「也就是说,犯案之后销毁的可能性也非常的低吗?」目暮警官沉吟道:「他们的父母都是什么态度?」
「这点我也问了,三组刑事都说,他们的父母知道他们上门的原因后,都很震惊也很担心。」
高木开口道:「总之基本可以排除父母包庇的可能,所以小兰捡到的那边纽扣,很可能只是凑巧掉落在地上的纽扣。」
「是这样啊。」小兰闻言有些失望,显然在为没有帮上忙而感到有些失落。
「除此之外,去拜访的形式还根据他们三个家人的描述得知了他们最近的行程。」
高木开口说道:「火野先生是在第一个酋市之日的时候和家人一起去了仙台旅行,并不在东京。
猿川先生则是在第一个、第二个酋市之日案发的同一时间在外打工,也没有嫌疑。
至于水江先生,在第二个酋市之日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关系去长期出差了。
而且在第一个酋市之日被「酋之男」抢劫之后,还去了附近的警局报案,留下了自己受害的经过。」
「原来如此,这么说的话,不管是第一个、第二个或者是今天的第三个酋市之日,他们三个都没有可能连续犯案啊。」目暮警官沉吟道。
「顺带一提,刚刚医院联系了我们,说刚送去医院的被害者益子士郎先生已经清醒了。」高木紧随其后补充道。
「嗯?醒了?」听到高木的话,唐泽挑了挑眉道:「那他的情况怎么样?能够说明之前留下的讯息或者直接指正犯人吗?」
「很遗憾,对方似乎被「酋之男」刺伤后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之前留下的那些信息完全都记不清楚了。」
高木说到这也是一脸的遗憾,如果对方意识清醒的话,那他们也就不用费事在这查案,直接就可以代表犯人了。
而唐泽听完高木的汇报后,内心没有丝毫波澜甚至有点想笑。
果然就如同他一贯总结出规律一样,受害者即便侥幸能够活下来,但也不可能提供什么有有用的情报。
不是失忆就是昏迷,总之想要拿到线索那是不可能的。
「是、是吗?」目暮闻言也是一脸的失落之色。
「警部,找到了!」
就在这个时候,一旁的千叶去而复返跑了过来:「在「酋之男」的背包之中,找到了水江先生的存折。」
「找到了么?」目暮警官闻言点了头。
「嗯,因为存折被放在了其他人的包里,所以找的时候花了一点时间才找到。」千叶开口解释道。
「其他人的包?」唐泽闻言有些诧异道。
「没错,我们请第一个跟第二个酋市之日的被害者过来确认自己遗失的背包的时候,发现里面的东西都被弄乱了。」千叶点头解释道。
「这么说的话,我的包里面好像也有一条自己没有见过的手帕。」园子闻言摸着下巴沉吟道:「但相对的,原本放在包包里面的神签却不见了。」
「你是说「恋爱神签」吧。」
千叶闻言笑着道:「我在别人的包包里面找到了。
我想想,内容好像是神经质,有点守旧的…」
「等一下!」
园子一把捂住了千叶的嘴巴:「你别把神签里面的内容说出来啊!!」
「但是,为什么所有人包里面的东西都被打乱了呢?」目暮警官摸着下巴沉吟着。
「估计是「酋之男」翻找了抢来包里的东西,然后又随意放回去了。」高木推测道。
「嗯…」目暮警官闻言沉吟道:「那这么说的话,第一、
第二次酋市之日的被害人,都已经确认过自己被「酋之男」抢走的遗失物了?」
「没错,所以这三次应该是同一个犯罪者所为。」千叶点头道。
「那这下就算弄清楚了吧?」猿川久巳听到两人的对话开口道:「我们是不是洗清嫌疑了?」
「是啊,那些张口就来的家伙们,真是够不负责的。」
火野辰男不爽的看着围观的人群道:「散播谣言说「酋之男」逃到了洗手间的那些家伙,估计这会正在人群里看热闹吧,真是不爽。」
「不管怎么说,我们三个人都没时间参加三次酋市之日,这一点之前的调查应该都能证明。」
水江申次笑着道:「我们也算是洗脱嫌疑了。」
「那这样的话,可以让我们回去了吧?」火野辰男看向目暮警官开口道。
「可以吧?」火野辰男附和道。
「我太太肯定很担心我了。」水江申次也紧随其后道。
面对三人的请求,目暮警官也没有什么理由再继续留下三人,只好开口道:「好吧,今天就先暂时结束。」
三人闻言扭头就走,而看着驱赶围观人群往外走出的三人,唐泽不由得皱了皱眉头。
居然让走了?
这可有点不对劲了,毕竟一般遭遇案件的时候,哪有让嫌疑人先走的。
这可是正常情况下没有的事情。
事出反常必有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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