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这句话的意思是,老人因为拥有足够丰富的生活阅历。
当你迷茫的时候不妨去请教一下老人。
总会在老人身上得到人生经验。
虽然这句话很多人都知道,但总会很自我的认为,他们不懂。
焦萧虽然也很自我,但对川大爷的忠告却听了进去。
原因很简单。
因为川大爷够老,也够牛皮。
就像巴菲特,很多人愿意听他的忠告,不是仅仅是因为他人生经验丰富,还因为人家取得了成功。
焦萧缩着身子,像个婴儿似的把脑袋枕在娜萨的怀里,享受着娜萨的轻抚。
脑海里依旧寻求强大的方法。
他受够了每次只能一点点的强化,简直比拿着月薪想买房子更加难以忍受。
胡子每天在长,别人看到的是成熟。
焦萧看到的是步向衰亡。
而娜萨,身上依旧散发着迷人的紫罗兰味道。
“我本可以忍受黑暗,如果我不曾见过光明。”
娜萨的抚摸停了下来,长耳朵动了动,确定怀中的人类说了一句话,这才问道:“什么?”
“没什么。”焦萧微微侧头,看似准备面向娜萨,眼睛却看向亮堂堂的洞外:“你知道什么是感情吗?娜萨?”
“唔……”娜萨想起了自己偷偷询问那个人类,什么时候爱人的时候,她眼里的神色很费解。
“大概是,想要永远的待在一起?”
“这么说也没错,可是我估计不能永远和你在一起。”
“为什么?”娜萨抱紧焦萧的脑袋不解道:“你不愿意?”
“不是……总有一些原因会让我们分开,比如时间。”
“时间?”娜萨的耳朵感觉有点痒,下意识的动了动。但是她没懂焦萧的意思,时间是什么?
下班的钟声?
吃饭的钟声?
这个怎么会让“我们”分开?
“对,时间,总之,以后你会懂的。”焦萧伸直了身体,狠狠的伸了一个懒腰,感受着颈椎被拉伸,发出咔嚓咔嚓的声音后,顺势一把抱住娜萨的腰,用脸蹭了蹭娜萨的肚皮,又贼兮兮的在上面轻咬一口。
惹得娜萨轻轻把他推开。
痒。
“哈哈,不过我会努力赶走时间的!”焦萧站起身来,准备工作!
世间万物并非一成不变,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被条条框框所束缚。
就连一个游戏都可能出现bug,外挂。
更别提银兰岛和副本。
小螺丝可以凭借“吃”,从而进化两次,成为焦萧手下最强。
那么焦萧又为什么不能另寻他路,走向更强之路呢?
尽管他现在已经有了三个选择……
哈卡祭司,亡灵和术士。
哦,还有个吊面人……
但这些都是歧途。
焦萧想要的是光芒大陆!
好在现在的他有了点苗头,需要的只是一点点的运气。
“那么,新的一天从刷任务开始!”决心工作的焦萧寻了个地方,拖出自己的懒人沙发,又一屁股坐了上去,这才掏出任务栏。
“一见白马圣骑误终身……”
一瞧这个任务标题,原本准备要工作的焦萧就忍不住的点开查看。
不用说,主人公依旧是那个骑着白马的圣骑士,整的和猎艳电视连续剧似的。
匆匆看去,过程略过,直奔主题。
女主角换成了两个精灵……
很好,还是母女。
暗骂一声渣男,心里也暗自对圣骑士这个职业产生疑问。
难道,圣骑士就这么吃香?
怎么处处都留情?
但他却从来没想过,吃香的不一定是圣骑士,还有可能是骑着白马的帅哥,恰巧是个圣骑士罢了。
连续翻阅任务。
“公主之灾。”
“我的邻居养了一头母猪,长大巨大无比。但他却从来不管教,既不栓绳,也不看护,导致这头叫公主的母猪天天来我的田里糟蹋粮食,这样下去,我所有的庄稼都会被那头猪给糟蹋掉的,帮帮我冒险者,杀死它,你可以在我的家中挑选一样作为你的奖励。”
嗯……
不知道发布任务的人,可不可以作为奖励……
毫无意义的任务,略过。
“讨薪。”
“暴风城的那些贵族,我们修建了这座城市,却拿不回我们应有的……”
焦萧迅速关掉,这种政z敏感性的任务他是看都不敢看,不然远程拘你……
“肃清亡灵。”
“我接到的命令是消灭一支盘踞在对岸的亡灵,不幸的是,我的手中却没有足够多的战士,难道要我拿着根棍子大吼大叫吓退那些骨头吗?我……对那个人类感到恶心了!”
“来吧,冒险者,帮助我杀死那群亡灵,你将获得你想要的……”
这个任务引起焦萧的注意,虽然言语间不详,但起码让焦萧知道大概的时间线。
甚至还能看出,发布任务的不是人类。
不是人类好啊!亡灵入侵的年代更容易被哄骗到……
我是说,请到美好而和平的银兰岛做客。
毕竟宁做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嘛。
再一瞧奖励。
“一件高等精灵的艺术品。”
撇撇嘴,什么垃圾,乱世你不给黄金,还用艺术品糊弄人。
但焦萧还是接取了任务,毕竟请人过来才是重中之重。
刷~
焦萧眼睛一黑又一亮。
他已经不再银兰岛了。
没来得及观察四周环境,一个年轻的声音就传了过来:“啊,终于有人来了,我看看……是个人类?好吧好吧。”语气中带着无奈,似乎对人类这个种族不怎么满意。
焦萧也不介意,反正他人类的身份被嘲讽过好几回了,也不在乎这一次。
左右一看,又是一个营地……
建筑风格还踏马一模一样!
焦萧心里的老槽都懒得吐了,这才刚从营地出来,又到了另外一个营地。
转头看向说话的男子。
映入眼帘的便是一张清瘦而又帅气的脸。
帅到什么程度呢?
比银兰岛的血精灵还要帅!
但焦萧也不意外,因为这个男子有着长长的耳朵。
不用说,也是个血精灵。
不对,血精灵的肤色没这么白,相比而言更显得棕红一点。
而且这人的眼睛也不是绿色……
而是蓝色。
身上穿着一件华丽的金红长袍,上面还勾勒着许多精巧漂亮的花纹。
而衣服外面,还套着一件好似宽大风衣一样的大衣,看起来很有逼格。
最让焦萧喜欢的是,兜帽的位置却被突出的匕首状的装饰所取代,乍一看脑袋,有一种脑后有个太阳的感觉,伴随着环绕他脑袋飞行的三颗绿色珠子……
等等!
三颗绿色珠子???
“你是……凯尔萨斯王子?”
ps:几个半人马受邀而来,测试矮人制造的枪械。
猎人表示很感兴趣,因为子弹小小个,比箭袋方便多了。
战士们却感觉很不舒服,虽然离得老远就能打死敌人,但总感觉差点意思。
“差点意思?是口径太小?我明白了!”矮人转身离去。
半人马战士相互对视一眼:“我没说清楚吗?我说的差点意思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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