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不出二名,是一个很好的借口。
于是高高兴兴准备以长辈身份为嬴政取字的华阳太后和夏太后都闭上了嘴。
赵太后则完全没有什么感觉。
她昨夜熬夜与人赌博,输了许多,于是想赢,虽然后来赢了,但睡眠时间极短,如今正困。
看到自己的儿子加冠,娶了妻,也只是“哦”一声,完全没有作为母亲和作为“婆婆”的自觉。
至于“字”,不取就不取嘛,不取又不会少块肉,我自己没有不也活着?
她昏昏欲睡。
嬴政瞥了自己的母亲一眼,拍了拍今天刚认识的妻子的小手,温和说道:“去照顾一下母后。”
熊毓很是不安。
这年月的女子已经开始丧失一些对于自己权益的支配权了。
她是作为利益交换的纽带来到秦国的,这一点,她自己心中也是有数的。
对于她而言,这秦国举目无亲。
即便是操持乡音的所谓“姑母”华阳太后,在她私心里,也是“买主”身份多过“亲人”。
原本被嬴政抓着手,她很是不安。
如今嬴政对她开口说话,话语虽然口音陌生,倒还蛮接近楚语,语气也很温和,最重要少年人面庞清秀斯文,帅气隽雅,不自觉便教人有些亲近想法。
熊毓于是不再那么紧张。
她点了点头:“嗯。”
顺着赵高的指引,熊毓来到赵太后身侧,落她半步,搀扶着她。
华阳太后眉头一跳。
“典仪做完了,该上朝了吧?”嬴政回身,俯瞰群生:“有些事情,等不得了吧?”
众人当然是等不及了的。
于是众议起来。
一些琐碎礼节也就应着这些议论,被取消掉了。
大朝会,稍稍有些迟。
众人礼毕,纷纷坐下。
熊宸脸色有些难看。
——嬴政把熊毓支开了。
虽然按照一般的制度,王后是无法参与政事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王后加冕之初,不需要在大朝会上露面。
可现在,嬴政把熊毓打发开了。
错过了这一时,很多东西就完全的错过去了!
他下意识有些不悦,不过这些许的不悦,并不影响他的计划。
大朝会一开始,便是一个又一个的谏言。
“今岁,咸阳稼穑岁两熟,两熟皆大收,农人满仓;今岁,王上出兵诛不义,兵征皆胜,可谓之,祥岁!”
“此祥岁,当是女娲感王上之德行,故赐之也!”
隗状脑袋一磕一磕,昏昏欲睡。
王绾扣着自己指甲缝里的黑泥。
熊宸稳坐不动。
秦熹笑而不语。
一个又一个的所谓“祥瑞”、“祥岁”、“祥事”的上报,没有教嬴政露出一丝笑颜。
他面色平静。
疾风骤来,大雨成瀑。
上奏声慢慢减少,停止。
雨声滴滴答答。
李恪以一封关于祥岁和诸般祥瑞是如何形成的谏言,归纳了一切。
“因王上克勤克勉、欲有为于世,变法之故,遂有今岁之祥岁,今岁之祥瑞!”
随后,众人齐齐站立了,一同谏请。
“请王上尽展胸中抱负,变法革新,以图强秦!”事先商议过的说辞终于出现。
图穷,而匕现。
所谓的变法革新,其实就是革新地制。
也就是,开启土地私有化的过程。
嬴政微微颔首。
这是应当的。
早先,他借力诛杀吕不韦的时候就知道的。
借来的力量,是要有代价的,借的时候越是爽快干脆,没有讨价还价,那么事后,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如今当初借他力量的众人,开始讨要本息了。
应当的!
嬴政起身:“众卿请暂坐。”
“众卿所议,寡人悉知。”
“寡人欲变地制,非今日一日之欲。”
“然而,在寡人刚刚开始想要变革地制的时候,发生了一些事情,使得寡人不得不暂时搁置了这个想法——寡人的战兵,曾掠土夺城,最终由寡人亲手发放了薪资的战兵,在归乡的过程之中,折损二百四零三人!”
“在归乡之后,由各地乡老、吏人上报,因各种琐事杀人、犯法、伏诛者四百四十人!”
“这六百余人,众卿觉得,他们是因何而死?”嬴政提高了声音:“他们又是被谁人杀死?”
秦熹沉默着。
宗室的人相互对视,大部分摇了摇头。
“想都不用想!”嬴政叹息:“他们是因为拿了朕的赏钱才死去的。”
“五千七百钱,就足够坏人性命了!”嬴政叹息:“而地制所涉之利,何啻于这五千七百钱的十倍百倍?”
“朕,怕!”嬴政冷眼环视底下的朝臣:“朕怕他们为这这十倍百倍的利,杀十倍百倍的人!”
“陛下需要,整顿吏治、清理枝节!”已经睡死了的隗状这时候精神起来了。
王绾吃惊看着隗状,既惊讶,又嫌弃。
“整顿吏治、清理枝节?”嬴政疑惑:“为何?”
“陛下之政,以当前在咸阳的施行来看,是让利于民,是惠国惠民之事。”
“诸般祥瑞,如此祥岁,也足以佐证。”
“是极!”有人赞叹。
“说的对啊!”有人点头。
“就像王上先前发薪资于兵士,也是十足的善政,可是善政为何又会导致恶果呢?”隗状娓娓道来:“那当然是底下施行的人出了问题!”
“他们违法了!他们为着一己私利,不惜杀王上之兵,坏王上之名,他们,犯法,他们谋财坏命,他们,该杀!”
“臣请,王上在变法革新之时,必须整顿吏治、清理枝节!”
沉寂。
死寂。
所有人都没有说话。
大多数人看着嬴政。
嬴政缓缓颔首,算是认可:“原来寡人的政制,是没错的吗?”
“当然是没错的!”熊宸开口。
于是众人齐齐附和。
嬴政似乎有了一些信心。
他于是笑起来了:“那么。众卿,听朕命。”
“着,自今日起,凡秦之田土,开放私有,原有田土,割其十之三,录为私有,其余,则按旧制,依旧为私用。”
“凡无主之荒地,除道路、矿山、林场、河道之外,凡秦人皆可开荒!”
“所开荒地,凡未在田策记录,七成归于开荒者,三成归于秦国!”
“凡私有田土,自耕,则十五税一;凡委于农会耕种,则二十税一!”
“并,请众卿助寡人……整肃吏治、清理枝节,于各地,开办农会,为国人免费提供物资,助其开荒。”
“凡有助力、出钱出物、出粮者,按出资配比,可获农会所开荒地之份额!”
朝臣们喜出望外。
“王上英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