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里有点不可思议,前儿詹姆士来的时候,幕府的惊慌和恐惧,那都是看在眼里的。而且幕府派遣的官员,东拉西扯,胡搅蛮缠,明显是怕了美军。
排水两千八百四十五吨,载炮四十二门的森然巨舰,蒸汽驱动,风帆辅助,仅仅只是一条,就让当初的幕府那般窘迫,为啥现在英美联军几乎万众,战舰二十余艘,幕府反而一副你要战我便战的模样。
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了?
出发前佩里是和詹姆士交流过得,他自受命担任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官,到出海远航,中间实际筹备了七个月。不仅是尽力了解了一番日本的情况,还同去过日本的海军军官,以及滞留美国的日本飘民都交流过。
眼下的情况,和他了解的实在是大相径庭。明明说好的武力威胁远胜于虚头巴脑的那些外交谈判词汇啊,难道现在就开战?
不行,不行,不行!
浦贺和富津的炮台凭现在英美联军的实力,完全可以攻破,可是按照情报,江户湾内还有大量填海建造的炮台,到时应该怎么办?在日本可没有办法就地维护修补船只啊,总不能打下了浦贺就开去上海修船吧。
“日本人似乎派人去了英国那边。”佩里和祖阿伯特商议着,副官海军中校普雷布尔赶了进来。
“什么!”两人同时起身。
慌不慌什么的再说,两人没想到的是英国人明面上和自己一道前来日本,逼迫幕府开国。竟然敢当着“盟友”的面,直接和幕府方面的人员接触。保不齐这就在背地里达成了什么不可告人的合约。
直接坑了美国人当然还不至于,要是直接调转枪头过来攻击美国人,英国佬在国际上本来就不是多么好听的名声,就将彻底臭不可闻。
“通知英国人,半个小时后,我们同日本便处于战争状态,请他们注意警戒。”佩里一开始想说的是协助攻击,话到嘴边,还是改了口。
“遵命!”普雷布尔转身就去找人给英军传信。
至于半个小时以后,是不是真的要同幕府开战,佩里确实还没有决定好。他的海军连着海军陆战队,加起来五千刚冒尖。真要打起来,海军得在海上同炮台周旋,海军陆战队则需要快速登陆,包抄炮台。
算下来能够上岸的顶多也就三千人,这已经是米勒德·菲尔莫尔总统为他尽力筹措战争经费,同时说服国会之后的结果了。须知历史上佩里敦促幕府开国,实际上只带了两千多人,这已经是翻番咯。
正当佩里天人交战不休时,浦贺炮台上面升起了备战的狼烟,富津炮台随即升烟呼应。只见得两岸炮台呼喊不绝,烟尘骤起。
约略过了十分多钟,忠右卫门预定的三十分钟时间已至,浦贺炮台主炮台猛烈开火。由江川英龙督造的西式重炮,发出了震动天地的轰鸣。
随后浦贺东西两侧炮台之大炮,接二连三的开火试炮。这既是为了显示幕府的决心,也是为接下来的作战,进行战前校准。
诚然,现在诸炮位依次开炮,会暴露火炮的位置。可是相比较于盲打,先行确定火炮情况,以积极的态度应对马上的炮战,也是非常必要的。忠右卫门虽然平时行事并不算太大胆,可这时候容不得畏缩犹豫。
停在海上锚地的英美联军纹丝不动,佩里和巴夏礼他们当然不是傻的,不可能把船只停到岸上的炮台射程之内。至于运兵船和补给船,那更是离得远呢。在幕府没有海军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威胁的到联军的船只。
至于什么火攻船,真没有什么作用了,不提也罢……
“似乎日本抵抗的决心非常坚定……”佩里一面令人详细记录浦贺、富津炮台的炮位情况,一面拿起望远镜,试图更清晰的观察幕府军的操作情况。
“或许是我们的要求实在难以接受?”祖阿伯特说出了一句连他自己都不太确定的话。
根据美国同清朝廷签订《望厦条约》的经验,祖阿伯特认为美国向幕府提的要求其实非常宽厚,一点儿都不严厉。
日本人怎么连这么“优厚”的条约都不肯签?
须知清朝廷已经允许同美国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又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人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清朝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至于美国军舰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和片面最惠国待遇,如清政府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等条款,更是完全破坏了清朝廷的国家主权。
几乎约等于美国军舰可以随意停靠江户,德川家定还得好生招待供应。比什么自由通航濑户内海过分多了,你拆不拆炮台都随意,我可以直接一路开到天津,还能大摇大摆的在大沽口炮台面前转圈,这还是你赋予我的权利。
在美国人的眼里,他真的对幕府是很宽容很宽容了,简直都算是“平等”协商啦!
就这幕府还不答应,幕府出面交涉的官员脑子是什么组成的?
真真是强者肆意妄为,弱者苟且偷生。这个时代太坏了,坏的强者觉得自己施加给弱者的铁链和脚镣,是他赏赐和施舍给弱者的世间美好。
偏偏忠右卫门膝盖上长了铁板,跪不下去,接受不了你们帝国主义列强的施舍。虽然想着要做买办,可这买办也得是我乐意做,才会去做。
不容你强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