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前面说的都很好,朕也觉得非常有道理。不过有一点朕有些想不明白,都察院怎么获取地方上的消息?”
“如果把人派到各个地方上的话,很容易出纰漏。如果在京城的话,都察院对地方也不甚了解。这件事如果不解决的话,怕是效果不明显。”朱翊钧面容严肃的说道。
闻言,张居正也有些迟疑,不过想了想之后,他说道:“可以派人到地方上去巡查。”
朱翊钧看了一眼张居正,笑了笑,没说话。
朱翊钧不相信张居正想不到这件事该怎么办,只是张居正不敢说,或者说,他不愿意说。
最好的解决办法其实是鞑子朝的一项制度,叫做密奏。
密奏制度始于康熙,但是扩大于雍正,是雍正皇帝几个开创性的制度之一,对加强皇权和吏治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历史上也被称为密折制度。
上奏人撰写奏折不得泄密,不经任何机构、人员,直达御前。
这种方式既快速又保密,使皇帝能更直接地获取信息,提高了宫廷决策效率,有利于君主集权,也加强了对官僚机构的控制。
地方官员的副手全都有资格上密折,甚至很多回乡的官员也可以。这些人在地方上掌握着地方上的情况,是非常庞大的消息渠道。
缮写时须亲自为之,不可假手于人,一切听闻皆可上报。
写毕,将奏文写在折叠的白纸上,再装入特制皮匣,皮匣的钥匙只有两把,一把在上奏折官员手中,一把由皇帝保管。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无法开启。
官员自派亲信家人送抵京城,不可扰累驿站;直达御前,并由皇帝亲自批答。
雍正七年,雍正建立军机处以专一事权。军机处负责密折,皇帝特许的下级官员可直接向皇帝弹劾上级长官。
这个制度的好处坏处都有。
好处体现在皇帝权力的加强,对地方监察的力度也大大的增加了。官员们畏惧下属告自己的状,通常在自己当官的任上也不敢胡作非为,这个制度也大大的增加了行政效率。如果地方上有什么事情的话,不用一级一级的呈报,可以直接送到皇帝的面前。皇帝在得到密奏的第一时间,就可以把事处理了然后发回去。
坏处就是臣子会人人自危,平日里生怕行差就错,根本不敢做什么事,造成了官场之上推诿之风盛行,做多错多,多做不如不做。同时这种制度也极容易产生冤假错案。
不过把密奏制度和张居正的考成法相结合,应该能好不少。再加上张居正之前说的监察制度,效果肯定能大大的加强。
张居正能够想出前面的两种制度,不可能想不到后面这种。只不过密奏制度如果被张居正提出来的话,恐怕他会成为众矢之的。
这个办法对皇帝来说的确是个好办法,可是对于臣子们来说就不是什么好办法了。谁也不希望自己的下属有告自己状的权力。
你会觉得自己身边每时每刻都有人盯着。毕竟你的位置已经被下属盯上了,稍微干点什么事情,下属就会把你告下来。
这个问题在朱翊钧看来,却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毕竟咱大明朝是有这个传统的,当初朱元璋在这件事上就采取了非常宽容的态度,甚至允许下属或者当地百姓士绅直接就把犯罪的官员逮捕之后押送进京。
这都不是告密的事了,是直接抓起来押送进京。
同时,朱元璋还严厉地告诉所有官员,任何人不得阻拦;但凡阻拦,一律杀无赦。
同时,还给老百姓家里面发明大诰。如果你觉得你有冤屈了,想要告状,可以把明大诰顶在头上,然后到京城。
只不过朱元璋的很多制度到最后都被玩没了。有利于文官集团的,他们就遵循祖制;不利于他们的,那就全部改掉。
朱翊钧可不管张居正怎么想,直接说道:“张先生,朕觉得可以采用密奏的制度。”
“陛下所说的是?”张居正不太相信自己的耳朵,迟疑着问道。
看着张正一脸疑惑的样子,朱翊钧摇了摇头,还是直接说道:“就是给地方的一些官员密奏权,他们有权力直接把密奏送到京城来。”
“密奏送到京城之后,任何衙门都不经转,直接交由通政司递到御前来,朕批改过之后再交给督察院去查。这样一来,地方上有什么事,都能第一时间送到。”
张居正听了这话之后,心里面就沉思了起来。
事实上,直接交给都察院的效率更高。可是交给督查院,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如果督察院那边有人刻意隐瞒的话,那么很可能会让密奏不了了之。甚至是有人泄露消息,会把告密人也置于危险之中。
到通政司就不一样了,可以直接送到皇帝那里。如此一来,通政司的权力就大大得到了加强。
张居正一下子就想到了密奏制度的好处和坏处。想了想,他觉得这件事情还是好处居多。
不过有一件事情张居正还是担心的,迟疑了片刻之后,他问道:“这些密奏不经过司礼监吗?”
闻言,朱翊钧就笑了。
他当然知道张居正是什么意思。
如果这些密奏经过司礼监的话,那么很可能就会被一些太监掌控。这份权力可不小,如果让司礼监的太监掌握了这份权力的话,内外廷的平衡很可能就打破了。毕竟处理奏疏一直都是内阁的权力。
如此一来,就等于把内阁的权力变相削去了一块,一旦密奏制度大行其道,很可能内阁就会成为摆设。
事实上,也正是如此,这件事在鞑子朝成为了现实。因为密折制度的存在,权力从内阁转移到了军机处,军机处的权力越来越大,军机处的领班大臣也成了当朝首辅。
后世很多人不了解,但是应该知道有一个叫做和珅的,他就是军机处领班大臣。
张居正这是担心司礼监变成另一个军机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