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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母慈子孝

五月下旬,路易大一的第二个学期结束了。

他完成考试,并迎来两个多月的暑假。

考试结束的夜晚,他和吴三省,以及校区里同年段的几个亚裔结伴前往B-B-B狂欢。

他们纵情玩乐,到最后神志不清,路易在一张陌生的床上醒来,身边躺着个不认识的女人。

他们一起吃了早餐,到分别的时候,他都不知道对方叫什么。

这种快乐至死的生活,好像约翰·列侬那句著名的话⑴

路易不确定吴三省是否失去了他的处男之身,这不重要,他要启程回家了。

他在香港出生,但他对那个地方几乎没有什么印象,因为他3岁的时候就和父母来到美国。

由于家里有亲戚在克利夫兰安家,所以,他们一家也选择在克利夫兰落脚。这一待就是15年。

如果非要给路易找个家乡,克利夫兰可能是比较接近的答案,虽然他不生于此,但他长于此。

当下的克利夫兰,不是未来被詹姆斯球迷所嫌弃的穷乡僻壤,1977年的今天,这里是美国第五大城。

随着美国的传统工业式微,而日本和西德等外国工业大国崛起,以更优秀、更出色、更便宜的产品冲击美国本土,以及70年代初的科技革命,让美国的本土工业逐渐衰弱,而首当其冲的,便是克利夫兰、底特律这些传统工业重镇。

历史的车轮滚滚而来,挡是挡不住,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至少在70年代末,克利夫兰还是一副繁荣景象。

机场里到处都是传教的宗教主义者和乞讨的流浪汉。

问题是这些乞讨者从穿着打扮上比路易还要帅气。

他为了风光回家,可是挑选了最满意的行头。

一开始路易对于主动前来乞讨的人还是动了恻隐之心,但随着他见到的乞讨者越来越多,他们的打扮也越来越突破他底线的时候——看起来比我还帅气你乞讨你吗呢,去卖屁股没市场吗?——于是,当他的手伸进口袋又什么都没掏出来并摇头说“没有。”的时候,对方厌恶地骂了句:“吝啬的东方人!”

最初的时候,路易不知道“东方人”是涵盖了所有亚裔的歧视性称呼,现在他知道了。

所以他毫不客气地回了句:“恶臭的流浪狗。”

受到路易本身的影响,他对“东方人”这一称呼开始有了本能的厌恶。

“东方”(Oriental)一词源于拉丁语“oriens”,意思是“东”或者“太阳升起的方向”。罗马人把他们帝国的东部叫作“伊里利孔姆行”(Praefectura PraetorioOrientis)——包括巴尔干半岛东部和如今的叙利亚。而西方人理解的东方则扩展到西方探险家深入的亚洲地区。直到后来,欧洲人用这个词表示欧洲以东一直延伸到太平洋的广大地区。东方占了全球的四分之一,包括中国、埃及、尼泊尔、朝鲜、土耳其、蒙古、印度尼西亚、黎巴嫩、印度和日本。

欧洲人占领大部分东方地区时,普及了“东方”的概念。殖民者对东方思维、东方性格和东方社会进行学术研究,并将研究结果用于征服和管理占领的地区。可见,概念和征服是息息相关的。

这其中的潜在假设是,东方比西方低一等:东方是阴柔的、被动的,而西方是阳刚的、专横的;东方是感性的、内向的,西方是理性的、外向的;东方因循守旧,西方与时俱进;东方原始、粗俗、无防御之力,西方是文明的灯塔、优雅的标杆,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东方需要文明开化。

除了发展迟缓,东方人顺从,很有外来人的气质,神秘莫测,而且奸诈狡猾,乞求被别人识破。东方人注定要听命于刚健、理性、有活力的西方人。

对于东方人来说,黄色是最适合他们的肤色。这是关于肤色的最表面的描述。而对颜色的文化解读则和西方人对东方人的看法产生共鸣。高加索人或欧洲人是白色——是纯洁和能力的象征;尼格罗人或非洲人是黑色,因为他们无知、粗野;蒙古人或东方人是黄色,这是代表病态与怯懦的颜色。

在美国称呼亚裔为“东方人”,和称呼黑人“尼哥”的性质,是一样的。

路易身材高大,体格强壮,流浪汉即使愤怒也不敢有所作为,只能愤恨不平地看他离开。

路易搭便车回家。

这个夏天,他要好好利用。

因为他手头上的球探报告是有时效性的,约翰·朗已经大四毕业,即将参加选秀,并且大概率会被选中,等他进入NBA,他的报告就是一张废纸。

正好,在克利夫兰就有一支NBA球队。

他们的赛季已经结束,就像许多追求进步的球队一样,他们在招募次级球探。

这是最低级的球探,类似于临时工,如果短期内不能做出成绩,就可能被开除。

如果要当职业球探,路易需要搁置学业,风险虽然很大,但值得。他相信,这是他在当代唯一有优势的领域。

不过,在这之前,他要先获得母亲的支持。

那个记忆中无比暴躁的母亲。

她渴望自己的孩子出人头地,从事体面的工作——医疗行业是最佳选择。

路易的家在东欧几里得街的第34街,当年他们搬来的时候,这里还很繁华,经过十几年的改造,附近的居民已经少了一半。

有经济学家预言未来这里会沦为郊区或者贫民窟。

不过,路易的母亲李轩冰从不相信专家的话。

今天她准备了一顿丰盛的晚餐迎接圆满结束大一学年的儿子回家。

和一般的美国家庭动辄吃肉汁猪排、鸡肉酱、酱汁热狗不同,李轩冰的手艺还是传统的中餐,丰盛的家常菜和颗粒分明的米饭——她和路易都不喜欢吃黏糊糊的软米饭,要稍微干硬一点才合口。

进门之前,路易纠结该如何打招呼。

进门之后,就像发生在他身上所有的条件反射。

路易不受控地喊道:“妈,我回来了。”

尽管路易的回忆里,李轩冰经常以暴躁的形象出现,但此时,她就像所有许久不见孩子的母亲一样喜笑颜开,“快,把东西放下,趁热吃吧!”

路易发现这不难,一点都不,难的是如何告诉李轩冰他已经放弃了考上医学院的梦想,从而去致力于成为职业篮球的次级球探,最初的几个月极有可能因为工作做得不到位失业,即使工作稳定下来每个月的薪水也只有1000美元出头。

这与医生差距极大,在李轩冰的眼里,球探绝对算不上是体面的工作。

如实招供很有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

从生理上来说,路易是年轻人。

但心理上已经不是了,向母亲坦白百害而无一利。

无法理解自己的母亲只会带来麻烦和困扰,无论怎么描绘职业篮球的前景,此刻,她的想法和大多数美国人一样,那是个没有前途的商业机构。为了起薪1000美元的工作放弃成为医生的可能,简直是疯了。

而且,此次“求职”的成功几率不高,何必自寻难堪呢?

种种考虑下,路易决定放弃提前招供的想法。

即便他求职成功,他也不能即时坦白。

在他的收入足够“体面”之前,妈妈最好什么都不要知道。

能够吃到熟悉的中国菜让路易颇为感动,过去的一个月,他既要在学校里每天领略70年代的疯狂,又要专心准备球探报告,还得忍受好吃但很腻的垃圾食品...这些都给了他不真实的体验。

而李轩冰的中国菜,放到穿越前也不合他的口味,但现在,这是最美味的佳肴。

不能更完美了。

儿子连声称赞自己的厨艺让李轩冰难以置信地产生了一种叫害羞的情绪。

印象里,路易是很内敛的一个人。

他最多只会说“好吃”,而不会说“太好吃了”,“我快哭了”,以及“妈我爱死你了”这种话。

果真是距离产生美吗?出去一年就整了个大变样。

她最初还担心路易被哥布林县的花花世界给蒙住双眼,她听说那里的夜店和各色俱乐部很有特点,女孩也普遍比保守主义的大堡垒克利夫兰要奔放得多。

她担心自己的孩子变坏了。

现在看来,出去一年这小子比过去更成熟了。

“妈,你老看着我干嘛?”路易笑道,“动筷啊!”

“唉,我不饿,这汤凉了吧,我去给你热一热...”

看李轩冰手忙脚乱生恐招待不周的模样,路易大感自己决定的正确性。要是一上桌就坦白,哪来这母慈子孝的场面?

暂时就这么着吧,让妈妈知道真相固然很重要,但如果明知她不支持还要破坏眼前的美好逼着她支持自己无法理解的事情,那怎么可能呢?没准这会儿已经被赶出家门了。

⑴老师问我长大想做什么,我说“做快乐的人”,老师说我不懂问题,我告诉老师,是他不懂人生。五岁时,妈妈告诉我,人生的关键在于快乐。上学后,人们问我长大了要做什么,我写下“快乐”。——约翰·列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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