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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章 信任

就在燕王朱棣内心犹豫和惊疑不定的情况下,突然收到了一个让他感到非常吃惊的消息。李景隆和张丹青已经开始准备返程回到京城,准备向朝廷复命,而且给出的结论是燕王朱棣已经疯掉了,素来精明且敏感的朱棣,立即明白了对方的心意,自己的这个连襟兄弟赞张丹青。已经是在悄悄的骗过所有的人,因为那天自己在马棚外装疯吃屎的时候,那个粪便的东西,其实是用糕点做成粪便的颜色和外观,但实际上,除了让人恶心之外,这个粪便的内在其实还是一个正常的糕点,但张丹青既然尝过了,自然会知道这其中的粪便究竟是个什么东西?眼下向朝廷禀告自己已经疯掉,已经是明显的要放过自己,这份恩情,岂能不让燕王朱棣感恩戴德呢?

但接下来姚广孝的话,却由不得他不认真的考虑。那就是将自己的三个儿子送入京城为质,争取最大程度的取信于朝廷。

送入对对方的地盘做质子,这是古代很常见和实用的方法。

“质子”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人质,它往往以王侯的子弟作为抵押品借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质子”现象曾普遍存在于我国古代民族交往过程中,并成为少数民族与内地政权发展关系的一种政治工具。

作者为何拿两汉来说?因为两汉时期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确立和发展的时期,此时边疆少数民族与内地政权的交往更为密切,民族关系可谓是纷繁复杂。“质子现象”在这个阶段呈现出了不同的特色:

“质子”从两汉时期开始普遍存在于民族交往中,并作为维系宗属关系的工具之一。

两汉时“质子”逐渐被纳入朝贡制度的一部分

两汉时期的“质子”现象大多出现在汉朝国力强盛时期。

“质子现象”在这个时期客观上加强了边疆民族与中原地区的联系,促进了内地政权与边疆民族的经济,文化来往,巩固了封建王朝对边疆的统治。作者对于“质子”现象的解读有助于大家更清楚的认识到古代封建王朝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认识我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下面我们从西域出发,对这个时期的“质子”进行一番具体的探讨。

背景:汉武帝“卧薪尝胆”终反击

西汉时期“质子”现象是随着汉武帝强力推进统一边疆的进程而出现的。西汉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统治者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在民族政策上,面对北方强大的匈奴屡次侵犯,汉王朝不得不采取屈辱的“和亲”政策,并且每年向匈奴单于缴纳金帛缯絮等,以求得北方安宁;而对其他民族则采取和平相处的政策。经过了六十多年的休养生息,汉朝的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富裕,国势增强。

汉武帝不再安于当初的和平相处的对外政策,尤其不满意对匈奴实行的屈辱的和亲政策。他一方面主动出击匈奴,一方面着手武力开拓疆域。汉武帝与匈奴之间的战争不仅削弱了匈奴在北方的势力,而且树立了汉朝的威信。尤其是在西域,西域小国纷纷“纳质为臣”依附汉朝。

.发展:不破楼兰终不还:楼兰之后征大宛,西域各国纷纷归附

汉时期向汉朝“遣质”的民族以西域地区为多,其中最早向汉朝派遣“质子”的国家是楼兰。汉武帝为解除通往西域障碍,元封八年(公元前108年)派赵破奴和王恢攻打楼兰、姑师,只是令人发笑的是,楼兰投降汉朝以后,匈奴不服,投降他们怎么不投降我们?于是楼兰只能派两位质子一个去汉朝,一个去匈奴。

“破奴与轻骑七百人先至,虏楼兰王,遂破姑师,因暴兵威以动乌孙、大宛之属……楼兰既降服贡献,匈奴闻,发兵击之。于是楼兰遣一子质匈奴,一子质汉”(《汉书·西域传:卷九十六》)。

征和元年(公元前95年),即使楼兰另立新王,他们不得不依然向强大的汉朝称臣“汉复责其质子,亦遣一子质匈奴”。

大宛、危须、尉犁、木于弥等西域六国的“遣质”活动在武帝征伐大宛之后,当时由贰师将军李广利征伐大宛。

“立昧蔡为宛王……宛贵人以为昧蔡善谀……乃相与杀昧蔡,立母寡昆弟曰蝉封为宛王,而遣其子入质于汉”(《史记·大宛列传:卷一百二十三》)。随后其他国家听闻大宛国破,赶忙送子弟去当人质。

西汉的“质子”中数量最多的是匈奴的“质子”。从公元前54年汉宣帝时期,呼韩邪单于向汉称臣便开始“纳质”,至王莽新政期间,匈奴先后十二次向汉朝派遣“质子”。如表。

末路:西汉最后的质子,都是强迫而来。

在这些匈奴质子中,最后的两次“纳质”发生在王莽新政时期。

咸子登,他被王莽派驿者骗至长安并强迫做为人质,后来又被王莽斩杀于长安。《汉书.匈奴传:卷九十四》:“王莽闻孝单于(咸)数犯边塞,建国四年(公元8年)莽会诸蛮夷,斩杀咸子登于长安。”

王昭君长女须卜居次和丈夫须卜当,他们是同时被王莽强行留在汉朝做人质。《汉书.匈奴传:卷九十四》:“莽遣和亲侯歙与奢等俱至制虏塞下,与云、当会,因以兵迫胁,将至长安…莽拜为须卜单于”,须卜居次和须卜当是以人质的身份来到长安,后来在这里便病死了。

东汉初期:面对匈奴,强势出击!

东汉时期,中原外围分布着许多大小不等、强弱各异的少数民族。其中与东汉政府发生往来的有:北方的匈奴;东北的乌桓、鲜卑和朝鲜、夫余、高句丽等民族;西北方的氐、羌、乌孙及西域诸国;西南方的西南夷;东南方的百越诸族和蛮。其中南匈奴、西域诸国、乌桓与鲜卑曾先后向汉朝遣质。

汉之初,即光武帝刘秀在位期间,匈奴不断侵犯汉朝边塞,东汉政府利用长城与之对抗,在建武二十五年(公元18年)匈奴分南、北两部,东汉政府降服南匈奴,将之内迁,后又组织各种力量消灭了塞外的北匈奴势力。

南匈奴向汉称臣的时候曾向汉朝派遣“质子”,《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载:

建武二十六年(公元19年)秋,“南单于遣子入侍,奉奏诣阙。诏赐单于冠带、衣裳、黄金玺,安车华盖,华藻驾驷和牛马等”,后来“单于岁尽辄遣使奉奏······汉遣谒者送前侍子还单于庭,交会道路”。其中“辄使”表明南匈奴向汉朝称臣后不止一次向汉朝遣送质子。北匈奴势力被削弱后也曾多次提出和亲,遣送质子,但是东汉只是回赐了东西却没有接受北匈奴的质子。

光武帝刘秀之后,汉明帝到汉章帝时期,向汉朝派遣“质子”的还有:鄯善、于窴、乌孙等西域诸国。

东汉中期:汉章帝时期坠入深渊,汉和帝又重登云霄

汉章帝年间,北匈奴与东汉展开争夺西域的斗争,加之羌族作乱,章帝不欲“疲惫中国以事四夷”(《后汉书·西域传:卷八十八》)建初元年(公元68年)章帝放弃西域,但是班超迫于西域小国的请求仍留守西域。

此间向内地政权纳质的有:乌孙和车师前后国。如公元75年班超遣李邑护送乌孙“质子”前往京城。永元二年(公元90年)“大将军窦宪破北匈奴,车师震惧,前后王各遣子奉贡入侍。”

汉和帝永元三年(公元91年)东汉重新设置西域都护,任班超为都护。班超派兵斩杀焉耆王广等人后,还有这些功绩“斩首五千余级,获生口万五千人,马畜牛羊三十余万头,更立元孟为焉耆王。”(《后汉书·班梁列传:卷四十七》),最后西域五十余国悉皆纳质。这一时期是东汉在西域的势力范围达到顶峰。

汉和帝后,汉安帝时期,班超告老还乡,由任尚接任西域都护,他管理西域不善致使西域反叛,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1年)下诏罢西域都护,东汉与西域的关系陷入再次断绝的状态。直到延光二年(公元120年)汉政府才再次经营西域,以班勇为西域长史,领兵五百屯柳中,对西域进行“羁縻”统治。至此一直到东汉末年,东汉与西域的关系都比较稳定。

“质子”从两汉时期开始普遍存在于民族交往中,并作为维系宗属关系的工具之一

两汉的“纳质为臣”是弱势民族面对强势民族的侵犯时采取的一项缓解冲突的策略。虽然在两汉时期,少数民族之间也有“纳质”活动但不具有普遍性,它们主要是向匈奴遣质,这种活动随着汉朝在边疆实力增强和匈奴实力的衰落而逐渐减少。

汉朝将“纳质”作为维系宗属关系的工具之一。“纳质”的诸国他们每一位新王即位后必须向汉朝朝贡,并派遣“质子”以获得汉王室的认可,否则汉朝会废除该王,重新扶立新王。

如楼兰归附汉朝后曾先后两次更立新王,第二次时汉朝派遣使者诏新王入朝,但楼兰王听其继母的话没有及时入朝也未遣质。后来楼兰王在匈奴的唆使下数次斩杀汉使。公元前82年大将军霍光派遣平乐监傅介子刺杀楼兰新王,后告谕:“王负汉罪,天子遣我诛王······乃立尉屠耆为王,更名其国为鄯善”。

楼兰王被废和更换国名的史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王朝对“纳质内属”的重视,不“纳质”即作为破坏原有宗属关系,脱离汉朝的管理。另外,已经向汉“纳质”的国家不能再向其他民族“纳质”,否则会受到惩处或责让。

公元前8年乌孙向匈奴派遣质子,汉朝责令匈奴归还,在汉王室眼中匈奴与乌孙同作为藩属,他们之间自然不能“纳质”。

东汉末年,群雄割据,质子现象消失

两汉时期民族关系中的“纳质”行为逐渐被纳入朝贡制度的一部分

汉朝的朝贡制度,一方面承继了先秦时代的五服制,另一方面凭借与周边民族,特别是与匈奴打交道的经验逐渐建立起来。

“纳质”本是先秦时代周边各民族之间,中原各诸侯国之间彼此交往时取信于对方的传统方法,但将之纳入朝贡制度,则是汉朝的发明,以此作为维系宗藩从属关系的保证。

“纳质”在朝贡走向制度化之初就已经纳入其中。朝贡向制度化发展在公元前一世纪前期,主要通过汉匈关系来体现,公元前63年,匈奴统治集团内部发生分裂,诸单于相继分立,汉匈力量对比出现决定性转化。公元前56年呼韩邪单于慑于汉朝的强大攻势,决定归附汉朝,随后遣其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入侍汉朝。

公元前53年正月,呼韩邪单于来朝,汉待以殊礼,就汉匈之间朝贡关系而言,匈奴须朝觐、献贡、纳质。汉朝则对其上层给予相应的册封和赏赐。呼韩邪单于归附汉朝开始六十多年中,每位单于继位后都会向汉朝贡并且重新遣质入汉,而且这种做法被后来东汉时期的南匈奴单于效彷

在东汉时期这些民族与汉朝建立关系时,“质子”大多出现在他们的朝贡品中,如匈奴分裂后归附汉朝的南单于每年朝贡侍子。乌桓与鲜卑归附汉朝后遣质朝奉。

两汉时期的“质子”现象大多出现在汉朝国力强盛时期

汉代的朝贡关系并不很完善,而且在多大程度上付之实践,往往取决于边疆政治形势的变化和夏夷力量的对比,故“纳质”的民族反汉活动常有发生。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纳质”仅局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还不是后世典型的朝贡制度的特征。

正如桑弘扬所说汉朝“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盐铁论·诛秦·第四十四》。两汉时期民族关系中的“质子”现象反映了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中的普遍规律,即凡国力强盛的内地政权,诸边疆民族多依附之,反之则割据称雄。

我们对“质子”现象要有这样一种认识:“质子”的使用是符合双方主观需要的。

就少数民族而言,面对比自己强大的民族的侵犯,正面的反抗多以亡国而告终,他们在借鉴历史经验的基础之上采取“纳质”来寻求自保,同时少数民族在获得政治上庇护的同时,也获得了不少的经济利益。当然,对于汉王朝来说,收获的政治利益远大于付出的经济利益,在汉王朝看来“纳质为臣”是以最小的代价去统治边疆的方法。

何为“质子”?简单的说,就是人质。质的最早含义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抵押行为或者说是抵押的物品。后来诸侯国外交过程中,国家之间需要结盟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为保证盟约的实施,换取对方的信任,就以君主的儿子作为人质,这个人质当时称作“质子”。

最早的质子应该是春秋时期的“周郑互质”,此事记载于《左传》隐公三年: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此次交换质子的两个国家是周王朝和郑国,郑庄公是周平王的卿士,帮助他打理国事。庄公骄傲自负又野心勃勃,引起平王的不满。于是就想把庄公手中的部分权利分给虢国君主,以此来制约庄公。对于平王的这一举动,庄公很不高兴,甚至跑去质问平王,为什么要分割他手中的权力。

平王不敢讲缘由,只好以“这是谁说的,没有这回事”来搪塞。庄公不满意,提出交换人质来保证两国之间的友好和信任。没办法的平王只得让王子狐去郑国作人质,作为交换,郑国的公子忽也被送到周王朝作人质。

平王贵为天子,是诸侯国之长,却为小小的郑国所牵制,可见周天子此时的地位已是一落千丈,而庄公亦有了争霸的野心。结果,这次交换质子对周天子来说并没有换来一劳永逸的太平。狂妄的庄公,让人在这年夏天收割了王室在温地的麦子,秋天又收割了成周的稻谷,其公然挑衅王室的疯狂由此可见。所以周郑交换质子,并没有换取对方的信任,反倒是更添几分仇恨而已。

以周郑交质为开端,春秋时期各国之间交换质子的事例很多。晋楚争霸过程中,处于两国之间的郑国就是这两国争取的对象。有一次晋灵公召集其他国家在郑国附近举行盟会,郑国不想亲近晋国,也不敢得罪楚国,就装聋作哑,找了个借口没去参加盟会。

晋灵公不高兴了,认为郑国有二心,郑穆公赶紧派人写了一封信送去,陈述晋郑两国历年来的友好交往,表明自己的处境和态度。最后,为了达到互相信任的目的,消除对方的疑惑,晋国送赵穿和灵公的女婿池到郑国做人质,郑国则派太子夷和大臣石楚到晋国为质。在春秋战国时期,这种以交换人质的形式来换取彼此的信任成了用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有效方式。

质子的地位尊贵,其身份大多是王孙公子、朝中重臣,他们在异国的生活,一般都会受到对方的优待。如果自己有一定的才干,有可能会在他国做官,娶妻生子,生活优握,甚至重新回国做国君。

如晋怀公姬圉,少年时在秦国做人质,秦穆公把宗族的一个女儿嫁给他为妻,姬圉的父亲晋惠公去世后,圉则回晋国做了国君。与之相对的,质子也有可能在他国地位低下,受尽屈辱,如燕太子丹在秦国为人质时,秦王嬴政对他很不友善,致使太子丹逃回燕国谋求报复。

总之,质子交换作为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政治活动,是国家力量强弱的体现。

而且很多时候的质子也不光是国与国之间才有的,佣兵在外的大将以及藩王,有时候为了取信朝廷,会把自己的儿子作为人质抵押在京城。已获得皇帝的放心和信任。

接下来燕王朱棣要做的行为也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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