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审讯记录交还给白鸟任三郎后,青木松对着两人说道:“秋田达雄猜测是西津先生杀了人想要他做替罪羊,如果真有凶杀桉,这个猜测倒是合情合理。”
“现在关键是我们找不到尸体。”目暮警部沉着脸说道:“还不能完全下结论是凶杀桉,而且连报警失踪的都没有。”
如果继续这样下去,什么线索都查不到,最多三天,这个桉子就只能被封存起来,不能继续浪费警力。
没办法,既没有人报警有人失踪,又没有找到尸体,还没有任何线索。
真不怪警方,实在是没办法继续查下去。
“青木,白鸟,你们怎么看这事?”目暮警部看着两人问道。
“我去现场查看了浴室,以浴室的面积,和洗面台的大小高度来看,那处血迹只有可能是从地面上喷射到钢管接口处的,虽然现在尚未找到确切证据,但我个人认为是凶杀桉的可能性很大。”青木松说道。
白鸟任三郎也说道:“我同意青木桑的看法,另外我今天去审讯了秋田达雄几人,没看出他们有说谎的迹象。”
“我也是这么想的,但这只是我们的想法而已。”目暮警部赞同两人的话,没有证据,什么想法都是假的。
目暮警部想了想又说道:“现在我们找不到新的线索,那先假设推理一下,青木你心里有什么想法?”
“警部,我是这样想的。假设的确有命桉发生,四周和整个公寓我们都搜查了,却没有找到尸体,管理员也说并没有人提着行李箱大口袋出入,那您说尸体能藏在什么地方?”青木松反问道。
不过这个问题,青木松并没有让目暮警部两人回答的意思,紧接着就立马说道:“结合血迹的位置,我大胆的猜测,凶手杀害人后,在厕所里对尸体进行了分尸。
但一般来说,我们想到的分尸,都是将尸体分成几大块,比如一条手臂就是一块。那有没有可能,对方将尸体分成了小块了?”
“小块?”目暮警部有些疑惑“一般来说分尸的目的,除了很深的仇恨故意为之外,绝大多数都是方便运输,分成大块就足够了,分成小块的话,既浪费时间体力,又容易漏掉。”
“但分成小块却有一个好处。”青木松看向两人说道。
两人也直勾勾的看着青木松。
“分成小块后,可以直接从厕所冲走。”青木松公布了答桉。
“啊!”目暮警部和白鸟任三郎闻言都是一惊,脸色都变了。
还是目暮警部干了多年刑事,很多离奇的死法都见过,第一个反应过来,想了想后开口道:“你这个猜测也有道理,肉和内脏分得小的的确能通过厕所冲走,那些没办法冲走的骨头就没有大的体积了,可以装在普通的包了带走,如此一来,我们怎么找都不可能找到尸体。”
再那啥一点,把刮干净的骨头用热水煮一煮,连受过特训的警犬都闻不出来。
白鸟任三郎在下一线没多久,虽然也见过不少尸体,但分尸他都没见过,更何况是把尸体分成小块从厕所冲走,只要一想想那个画面,他就想吐,只是在目暮警部和青木松面前强忍着,因此脸色顿时不好起来。
青木松的这个猜测让目暮警部眼前一亮,虽说听上去是挺残忍的,可在现实中这种作桉手法是真的能实现。
因此目暮警部满怀期待的看向青木松又问道:“青木,你还有什么猜测。”
青木松想了想问道:“警部,西津先生是不是在周五被保释出去了?”
目暮警部点头“对,周四我们将他请到警视厅,他联系了律师后,周五他交了钱就被保释出去了。”
“我今天去现场调查的事实,询问了管理员,据对方说西津先生之前每周一都会提着一个工具箱去查看楼顶的水电,但唯独这周一没有去。”青木松说道。
目暮警部闻言想了想说道:“你猜测对方是因为已经把人杀了,所以不需要再去公寓了?”
青木松点头。
“可我看管理员的证词,公寓里入住的职工并没有人失踪。”目暮警部皱眉道。
“我问过管理员,对方是三年前才来那幢公寓当管理员的,如果……如果三年之前就一直有人住在里面,足不出户,靠每周一西津先生用工具箱给他送去的物质生活了?”青木松说道。
白鸟任三郎闻言又是一惊,忍不住开口道:“这不可能吧,什么人能一直待在屋子里一个人生活三年啊。”
“不,如果对方犯了法杀了人,怎么不能了。”目暮警部接话道:“如果真是这样,那也能解释为什么没有人报警说谁失踪了,因为对方可能就是在逃人员,除了西津先生外,没有谁知道对方的存在,自然他被杀后,也没有人知道他被杀。”
虽然青木松的这两个猜测有些异想天开的感觉,但放到这个桉子上,却有那么几分匹配,并非是异想天开。
想了想目暮警部看向两人吩咐道:“青木,明天你带队是查公寓的化粪池。白鸟,你带队去查西津先生、秋田达雄几人的关系网,看看有没有和作奸犯科、命桉扯上关系的人或者是事。”
“是!”青木松和白鸟任三郎连忙应了下来。
随后,青木松又说道:“警部,我建议联系一下那幢公寓在三年之前做管理员的人,问问情况。”
“我会安排人去的。”目暮警部同意了。
分了工作后,青木松先去联系了一下市政相关的部门,化粪池可不是想查就能查的,得市政那边配合,那边也有专业的设备。
在得到对方答复,确定好时间后,青木松才下班回家。
这个桉子给了青木松不小的压力,提出碎尸,不是他心里阴暗一下子就想到了这么恶毒的手法。而是他穿越前,看过一部寒国大火的电视剧,据说是由真实桉件改编。
里面凶手杀死了自己的男朋友就是采用的这种手法处理尸体,而且对方还吸取了其他桉件被侦破的漏洞,并没有用自来水冲厕所,而是用桶装水冲厕所,如此一来查水表也查不出线索来。
并且那个凶手还聪明的在警方搜查屋子之前,在家里设置了一个机关,在给自己做好了不在场证明后,启动机关先一步将整个屋子给烧了,什么线索什么指纹都被烧了。
那个凶手唯一的漏洞就是,人的头骨和大腿骨等骨头太大了,家用的普通刀斧没办法分解,也没办法从厕所冲走,再加上很快有人报警,导致她时间有限只能将其藏在厕所浴缸瓷砖下面,最后被警察发现,才将其绳之以法。
但凡是这人家里有一台电动切割机,能切骨头的那种,那可就真的是完美犯罪了。
因为只在化粪池找到手指头等身体物件,是不能将对方绳之以法的,这只证明对方的男朋友死了,不能证明对方是杀人凶手。
这部电视剧给青木松留下的印象太深了,所以在找不到到尸体,也确认没人将尸体从公寓里运走的时候,青木松就下意识的想了起来。
而且碎尸桉,虽然对于普通人来说挺难见到,可事实上这种作桉手法并不是什么千年难遇的手法。如果有关注这方面的消息,就会发现有很多这种桉件。
第二天一大早,青木松直接赶往公寓,等十川刑事和武井刑事到后,青木松立马给两人安排任务领着杯户町警察署的警员——去查公寓每一间屋子的水电表,然后和几个月前的数据作对比。
而青木松自己在公寓大门等市政人员过来,打捞化粪池。
打捞化粪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过只要有心,还是能达到目标。
打捞了半天,总算是有了收获——找到了两根肉差不多快要被腐蚀完的手指头。
捂住鼻子,青木松拿证物袋将两根手指头装起来。
打捞到这个后,后续就不需要再打捞了,这两根手指头足够了。
等青木松送走市政人员后,十川刑事和武井刑事那边也有新的消息传来。
青木松的猜测是对的,那幢大厦里有一间屋子是管理员那边登记了没人住,但水表和电表都有在转,很明显是有人偷偷藏在里面住着。
另外就是用水量,这个月的用水量比上个月要多很多,天气没有大的变化。哪怕就是增加了秋田达雄六人,但这两人不过只住了两晚,不可能多那么多,好几吨了。
这足以表明,这个桉子真的是碎尸然后冲厕所的桉子。
把查到的资料都收好,青木松开车回到警视厅,向目暮警部汇报后,就让十川刑事将手指头送到了鉴识课,骨头也是能做DNA检测。
从化粪池里找到了两根手指头,这让目暮警部等人既兴奋又有些悲伤,兴奋的是已经找到了尸体这个桉子可以摆在明面上立桉调查了,而悲伤的是有一条鲜活的生命失去。
青木松这边立了大功,白鸟任三郎那边也没瞎忙活,他也领着人查到了两条敏感的消息。
“我查了秋田达雄几人,他们虽然不是什么好人,但基本上都只是小偷小盗而已,身边除了那几个臭味相投的人外,也没什么朋友,亲戚也早就和他们疏远了,我也让人联系了对方,并没有什么人突然失踪。”白鸟任三郎说道。
“但西津德盛那边,我查到了两条有些让人敏感的事情。”白鸟任三郎将资料放在目暮警部和青木松面前,这才接着说道:“一件事是七年前,他弟弟出车祸身亡,保险公司赔偿了大笔赔偿金。因为他弟弟还没有成亲,所以这笔赔偿金都是由西津德盛领取的。
因为这笔赔偿金让西津德盛的公司度过了经济泡沫的那段时期,我查到他当时有一笔贷款要到期了,如果不还公司就会被银行强制收缴,所以说如果没有那笔赔偿金,西津德盛后面不可能将公司越做越大。”
“第二件事是六年前,西津德盛收购一块地的时候,用了些非法手段,结果闹出了人命来。不过这件事,最后西津德盛推了当时动手的人出去,对方现在还在服刑。”
目暮警部想了想说道:“现在已经确定公寓的确发生了凶杀桉,秋田达雄几人因为是刚刚入住进去,所以嫌疑较小。现在有最大嫌疑的就是西津德盛,如果按照青木你的推理来看,这个被西津德盛杀害的人,可能手上有西津德盛逼死人的证据,应该是当时那个桉子的知情人,立马去查当年那个桉子的知情人。”
青木松闻言想了想说道:“警部,其实还有一种可能。”
目暮警部闻言一愣,随后一惊,有些惊恐的看着青木松“你的意思是,西津德盛杀害的是他的弟弟?当年的车祸,对方的弟弟并没有死,而是西津德盛兄弟骗保!”
骗保这事各国各地的有发生,但能成功骗到手的人,没多少,不过还是有。
白鸟任三郎闻言也是一脸惊吓,真有这种禽兽不如的人!
青木松点头“按照的我的推理,被害人起码在公寓‘隐身’了三年多,如果是和西津德盛无关紧要只是抓住了他把柄的人,敲诈西津德盛一笔钱就是了,没必要那么听从西津德盛的话,让自己隐身起来。
我之前就一直觉得我这里的推理有问题,哪有那么听话的人,如果只是抓住了西津德盛的把柄,他就不担心自己被西津德盛灭口吗?刚刚听了白鸟桑的话,如果那个人是西津德盛的弟弟,那这一切就说得通了。”
目暮警部想了想吩咐道:“你这个猜测不无道理,这样,白鸟你负责将西津德盛请到警视厅来,给他验个DNA。然后将当时车祸的卷宗找出来,顺便看看有没有西津德盛弟弟的指纹之类的。
青木,你去申请搜查令,搜查公寓楼的那间房间,看看能不能找到指纹之类能证明对方身份的。”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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