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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第192章 合议庭的争执,审判长:你想把

第192章 合议庭的争执,审判长:你想把我送进去?!

休庭阶段。

庭审场上,检方席位上,吕安长叹了口气。

安静的望着自己面前的诉讼材料。

一旁的张梦揉了揉眉心,无奈开口:“对方的这个诉讼代理律师”

“水平很高。”

吕安重重的点了点头。

“的确。”

“原本合议庭就要判定陈斌的故意犯罪主观了,硬生生的被叫停了。”

“对方提出了异议,同时又提出了法律依据。”

“也不知道接下来合议庭成员,会怎么判定了.有点麻烦。”

“嗯”

张梦将视线转移到被告方诉讼代理人席位上,再次揉了揉太阳穴,没有说话。

.

….…

而在休庭阶段。

罗大翔直播间内。

趁着休庭的阶段,罗大翔和直播间内的粉丝们简单的讲解了一下刚才庭审的法律解释和答辩的技巧。

相关的内容,苏白在庭审上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所以针对于庭审上的答辩,罗大翔只是进行了简单的补充。

.

….….

合议庭商讨室内。

这一次陈斌案的三名庭审人员相对而坐。

宋远辉将手中的诉讼材料放在桌子上,皱眉,严肃而又无奈的开口:

“这一次的庭审答辩有些棘手啊!”

“原本咱们合议庭对这个案子研究过,你们两个对陈斌犯了故意杀人也都没有异议吧?“

“可是现在被告方的诉讼代理律师,提出来了正当防卫的观点,并提出来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刚才在判定的时候,就当场遭受到了异议。”

“被迫休庭。”

“这一次休庭,我就是想问问你们两个关于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提出来的陈斌不属于故意杀人,而是进行的正当防卫行为怎么看?”

宋远辉一口气将几句话说完。

坐在宋远辉对面的孟浩拿起桌面上的诉讼材料,翻看了两张:

“根据刑法上对于犯罪的故意的法律解释,被告方说的没有什么问题。”

“咱们一开始针对的是,陈斌在这个案子当中拿刀杀人,主动持刀行为,来对陈斌主观意愿进行的判定。”

“现在的话..我觉得咱们需要换一种思维去想一想。”

史家明:“嗯?换什么思维去想?”

“根本不需要换思维去想。”

“陈斌造成了两人死亡,三人重伤!”

“并且他亲口承认了在一开始的时候,有想要杀人的想法!”

“根据这一点直接进行判定不就好了,这个案子本身不是太麻烦,就是被告方律师,对一些什么细节,主观,拿出这类的法律条例进行答辩。”

“我看对方明显是有拖延庭审的打算。”

“要不直接判定得了。”

“庭审前,咱们不是已经对这个案子的大致进行过判定嘛,我觉得应该就按照先前商讨的来。”

史家明针对孟浩的说法持反驳意见。

要求直接进行判定。

在听完史家明的陈述,宋远辉:???

你坑谁呢?

伱以为你这是在审理什么案子?

这场庭审的热度可是非常巨大的!

要是真的按照史家明说的这么判。

上午他这么判,下午就上热搜,晚上被带走。

今天都别想在家里过个夜!

对于史家明的话,宋远辉直接不考虑,而是反问了一句:

“如果你要是在合议庭上的商讨中,表明是你自己硬要这么判决,我就这么判,怎么样?”

史家明:.….

合议庭的商讨中,他执意要这么做的话.…那结果可是由他全部承担了。

史家明笑了笑:“算了算了,我就是这么一说,开玩笑的。”

“咱们肯定要依照法律来进行判决。”

对于史家明玩笑,宋远辉直接不予理会,而是看向了孟浩:

“你说的换个思维想想,是换什么思维?”

“应该从正当防卫的角度去考虑?”

“嗯!”

孟浩认真的点了点头:“我的意思是,咱们不一定非要从陈斌故意犯罪的角度去代入。”

“毕竟.”

“根据目前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方律师的陈诉,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而检方的控告,显得有一些单薄。”

“嗯!”

“我明白了,等待着开庭吧。”

在听完孟浩的大致解释,宋远辉收起诉讼材料,点了点头。

.

….….

很快,休庭时间结束。

在书记员的再次开庭声中,三名合议庭成员走上了庭审台席位。

落座。

根据休庭时,对于苏白以及检方的答辩内容的整理。

宋远辉敲响法槌:“休庭结束。”

“现在针对陈斌一案,继续进行开庭审理。”

“被告方认为陈斌在本案当中行使的是正当防卫的职能,检方对此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在休庭阶段。

吕安和张梦两个人就再次开庭的辩诉,已经整理好了。

面对宋远辉的提问,吕安沉了口气,开口:“对被告方陈述的陈斌行使的是正当防卫的职能,检方对此并不认同。”

“首先.”

“被告方没有证据能够确切的能够证明,陈斌用刀对李飞和徐冰等人进行攻击的主观意愿不是故意犯罪。”

“当事人的口供。”

“不足以形成一条证据链。”

“依照着陈斌先前的口述,可以结合特定的场景和事实对于其主观进行判定。”

“其次,被告方委托人提出来正当防卫..”

“对于这一点,检方并不认同。”

“….根据刑法中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解释:”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于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这一条刑法的理解与适用内。”

“有这么一点:其中表明了实施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以及不法侵害者行为的制止,是出于维护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而行使的防卫行为。”

“在陈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李飞和徐冰等人,并没有对于陈斌实施不法的行为。”

“当时陈斌在做什么?”

“陈斌那时候是站在房间的角落内,没有人对陈斌进行伤害行为,同时李飞和徐冰等人虽然是在对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进行言语上的骚扰。”

“可是.在整个的这个过程当中,没有太过于侵犯何丽娟的法律权益。”

“陈斌的攻击行为,利用正当防卫来解释,完全不合适。”

苏白:“???”

这说的是什么话?

侵犯了就是侵犯了,没有侵犯就是没有侵犯,什么叫做没有太过于侵犯何丽娟的法律权益?

还有。

你说过程的时候,倒是把事情的经过都说清楚啊!

面对吕安的陈述,苏白直接开口进行反驳:“我方认为检方陈述的不全面。”

“首先,当时陈斌是站在房间的角落内。”

“对于这一点,我方不进行反驳。”

“但是具体的经过是什么?”

“具体的经过是,陈斌在拨打完报警电话后,执法方过来查看了一下当时现场的情景。”

“没有调节双方的矛盾。”

“而是简单的警告了李飞和徐冰等人,不要闹出什么其他的事情,大致意思就是说不要做的太过分。”

“接着就离开了现场。”

“在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后,李飞和徐冰是怎么做的?”

“根据详细的口控,执法人员离开,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侵害行为再度升级了。”

“原本李飞和徐冰等人对于何丽娟只是言语上的侮辱,可是等到执法人员走了以后,才升级到了行为上的拉扯。”

“根据法律上,对于合法权益的认定。”

“合法权益不单单指的是生命健康,人身安全,还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

“而李飞和徐冰等人,在一开始的时候,对于何丽娟是语言上的侮辱,可是在执法人员走后,更加的嚣张,进一步的逼迫何丽娟的人身自由,和侮辱其人格尊严,甚至在后面进行人身健康上面的伤害。”

“根据检方陈述的,虽然李飞等人没有人对陈斌进行伤害,可是陈斌在拿刀进行制止的这个过程当中,第一时间是阻止李飞与徐冰等人对何丽娟的不法行为。”

“第二:在陈斌对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不法行为进行阻止的时候,李飞和徐冰等人完全不在乎,仍然在继续实施不法行为。”

“所以才有了陈斌继续防卫的行为措施。”

“试想一下,在当时的那个场景当中,陈斌的母亲正在遭受侵犯,他上前阻止,但是对方并没有停止,并且继续侵犯。”

“这种侵犯并不是生命健康方面的,而是针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方面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继续侵犯的过程中,陈斌实施了他的防卫行为。”

“有问题吗?”

“合法权益又不单单指的是人生健康的生命权。”

“同时,限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也是一种不法的侵害。”

“另外,在基于这一点上,我想对于陈斌的主观行为进行简单的陈述。”

“在陈斌有杀人意图的想法的时候,执法人员还没有过来。”

“在此期间,陈斌联系了相关的执法人员解决问题。”

“那么就说明他虽然有这个想法,可是第一时间想到的解决方案还是寻找执法人员的帮助。”

“这才是他的真实目的想法,所以这也就驳回了检方所陈述的陈斌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和事实依据。”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陈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苏白陈述完毕,简单的收拢了一下资料。

庭审台席位上。

宋远辉对于检方和苏白的陈述进行了总结。

首先从检方的陈述角度来讲,检方认为的是,陈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因为当时李飞和其他人,没有对陈斌实施不法的侵害。

这种不法的侵害,主要针对的是陈斌与何丽娟两人的人身安全上。

并且通过陈斌的口供不足以形成证据链来反驳陈斌,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

但相对而言。

苏白的反驳更为犀利。

苏白的反驳主要针对的是合法权益。

吕安描述的合法权益单单指的是人身安全。

而苏白则是从何丽娟遭受到了羞辱,遭受到了污言秽语的恶心。

并且面对李飞与徐冰两个人暴露隐私的拉扯,人身自由和尊严上面来进行的合法权益的答辩。

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陈述了陈斌有报警行为。

也就是说,陈斌在自己母亲受到侮辱的杀人意图后,依然进行了报警行为。

那么从这一点,可以对陈斌的主观意图进行判定。

为什么?

因为哪有想要杀人,但是去报警的?

即,从这一点来反驳了检方提出来的只有口供的证据。

在听完双方的辩诉,以及将其总结完毕后。

宋远辉心里面有了判定的想法。

但是.…

在双方的陈述当中,这里面还涉及到了一个重要的因素。

那就是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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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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